近日,天津市市場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産品召回公告,兩家知名品牌的部分電動車型被召回,再一次聚焦了行業的目光。
以上兩家企業涉及的品牌為大陽和捷安特,都算得上知名品牌。此次召回的大陽電動自行車,因車速限制、淋水涉水性能、充電器、蓄電池項目不符合GB 17761-2018标準要求,可能會造成在行駛過程中容易發生失控或制動失效,從而引發事故;在淋水涉水過程中可能會短路,導緻觸電;蓄電池防篡改容易造成因電池和電壓不匹配産生起火等問題。而捷安特本次召回範圍内的電動自行車,是由于前燈亮度值過低,無法看清路況,後燈亮度值低,易造成後方行駛的車輛無法及時發現前方車輛,易造成摔傷或發生交通情況的安全隐患。
由此電動車觀察員又想起了目前蘇州經銷商正在起訴的某犸,30多輛電動車不能滿足新标準被取消3C認證,原來的合格證無效。但是廠家就是不召回不退貨,常州公司以及處于異常經營狀态,隻能起訴母公司。同在一個行業,為什麼不能主動向市場監管局報告并召回?
目前電動車行業召回的企業基本是大品牌,而未來針對産品的召回将會成為常态。主動召回不合格産品值得點贊,而那些明知道産品不合格還去坑害經銷商的品牌應該被譴責!
素材來源:
天津市市場監督管理委員會官網
蘇州市吳中區人民法院裁定書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缺陷産品管理中心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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