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吉網
4月1日上午,在吉林省政府新聞辦公室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省林業草原局公布了吉林省實施的16條政策,以支持和引導社會資本進入林草行業助推綠色經濟發展。
吉林省是林草資源大省,卻不是林草經濟強省,産業規模不大、産業産品結構不優、富民效果不明顯的問題還很突出。一方面全省林草行業普遍存在體制機制不活、發展動力不足的問題,另一方面社會資本參與生态建設和林草産業開發的積極性不高。
為深入貫徹“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生态文明思想,支持社會資本投資林草建設,打造吉林省鄉村振興和經濟高質量發展新興優勢産業,吉林省林業和草原局起草了《關于引導社會資本進入林草行業助推綠色經濟發展的意見》,2021年2月26日經省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3月5日省政府正式印發。
發布會上,省林業和草原局局長孫光芝就社會關注度較高的“六個方面”進行了解讀。
分類有序開發利用森林資源。允許在嚴格保護生态的前提下,利用非保護重點區域的天然林和二級國家級公益林及地方公益林,适度發展生态旅遊、休閑康養、特色種植養殖等産業。進一步放活人工商品林經營權,在保障生态功能發揮的同時,由經營主體依法、依規(标準)實行自主經營。
進一步深化林業體制改革。在全面完成集體林權制度主體改革和國有林區改革、國有林場改革任務的基礎上,圍繞活化林地林木資源資産,完善林地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三權分置”機制,積極打造森林資源資産評估、數字化林權交易管理等體系,活化森林資源資産,為社會資本到林草行業投資興業搭建服務平台。
加快木本糧油和林下經濟基地建設。通過落實新一輪退耕還林政策,或者對第一輪退耕還林地進行林相改造,積極建設紅松、核桃等優質鄉土木本油料産業基地和林下經濟基地。允許産業基地合理利用林地空間建設輔助設施,并按照為林業生産服務的設施用地進行審批。
提高林區各類資産的利用率。實施差别化供地政策,通過“點狀供地”等方式,盤活林場林區閑置建設用地,鼓勵充分利用林區内閑置場地、房屋發展生态旅遊康養、林産品加工和各類服務業;企業或國有林場經營使用的生态保護、森林經營、科研、監測等固定基礎設施,可在閑置期間開展服務活動。
落實林草産業發展用地和稅費支持。重點林草縣域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挂鈎節餘的用地指标,優先支持林産品産地初加工和森林旅遊康養産業項目;社會資本、國有林業局、國有林場等利用現有房産興辦住宿、餐飲等旅遊接待設施的,在不改變用地主體、規劃條件的前提下,可享受5年内繼續按原用途和土地權利類型使用土地的過渡期政策;對從事林下種養和經濟林種植、林産品初加工的經營者,按相關規定落實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土地使用稅的減免政策,購置農機補貼範圍内各種生産設備的,可享受農機購置補貼。
鼓勵各類經營主體積極參與生态保護修複。允許造林主體依據《造林技術規程》國家标準規定的最低初植密度,自主确定造林密度和樹種搭配;對集中連片開展生态修複治理達到50公頃的,允許利用不超過3%、最大不超過15公頃的治理面積,開展種、養、遊、服各業。
針對“如何引導各類經營主體分類有序開發利用林草資源”的問題,吉林省林業和草原局科技産業處處長譚國慶介紹說:“對于重點保護區域内的天然林和一級國家級公益林,落實最嚴格的保護措施,禁止開展經營活動;對于重點保護區域之外的天然林、二級國家級公益林和地方公益林,可以在不破壞生态的前提下适度開展生産經營活動。為慎重起見,我們在《意見》中明确,須經過縣級以上林草主管部門組織專家對生态安全和生物多樣性影響進行事前評估論證;對于人工商品林由林業經營者依法自主經營,實施自主經營的前提十分明确,即“不破壞生态”和“合理利用”。具體來說,隻要不破壞或非法采伐林木、不影響樹木生長、不造成水土流失、不破壞林地土壤耕種層、不造成環境污染,可以充分利用林地資源和森林空間,發展種植、養殖、森林遊憩休閑等多種産業。”
孫光芝說:“吉林省出台的16條政策,能夠促進社會資本參與生态建設和林草産業開發,為人民群衆提供更加豐富的生态産品和綠色經濟産品,是吉林省堅持以人民為中心、貫徹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生态文明思想和新發展理念的重要舉措,是推進今後一個時期全省綠色經濟發展的重要保障。”
中國吉林網 吉刻APP記者 李志明 通訊員 趙冷冰 魏靜 文/圖
編輯: 梁歡歡 吉網新聞熱線:0431-82902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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