衆所周知,駕駛證被暫扣期間,當事人駕車上路等同于無證駕駛。南甯一名女司機藍某,面對交警查車時反問:“駕駛證被扣就不可以開車嗎?也沒人告訴我啊……”以此為自己違法行為開脫,最終換來的是嚴懲,她被交警處以罰款1000元、駕駛證記6分。這意味着待其重新取得駕駛證後,又得記6分。
10月26日下午2時30分左右,一輛駕駛證信息異常的桂A号牌小汽車在G72線泉南高速1126公裡 800米處被查獲,廣西公安廳交警總隊高速公路管理支隊一大隊執勤民警将其帶出兩江收費站下高速進行檢查。
民警檢查駕駛員藍某信息時,發現其駕駛證在上個月因酒駕被交警部門暫扣,現在駕車屬于在駕駛證被暫扣期間仍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經過民警詢問得知,藍某和朋友當天要從桂林去來賓,她的朋友開車累了,她就接手駕車。
當民警問藍某駕駛證被暫扣了為什麼還要駕車時,藍某回答:“駕駛證被扣就不可以開車嗎?也沒人告訴我啊。”藍某稱,駕駛證被暫扣是運氣不好,“當時雖然喝了酒,但是我車都停好了,還是被交警查到了”。
面對藍某的叙述,執勤民警對其駕駛證被暫扣期間仍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進行了批評教育,并告知其違法行為的危害後果,藍某表示已經認識到違法錯誤,願意承擔相應的法律後果。
女子藍某駕駛證被暫扣期間仍駕車上路,被執法民警查處
最終,藍某因駕駛證被暫扣期間仍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被依法處以罰款1000元、駕駛證記6分的處罰(待當事人考試合格重新取得駕駛證後進行記分)。
高速交警提示: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仍屬于無證駕駛,一經查處,嚴厲處罰;情節嚴重的,将依法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南甯晚報·南甯寶客戶端 記者 周志英 通訊員 蔣景祥 文/圖
來源: 南甯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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