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ft每日頭條

 > 圖文

 > 直擊涉14億傳銷新騙局告破

直擊涉14億傳銷新騙局告破

圖文 更新时间:2025-02-01 04:54:38

來源:防騙大數據

備受社會各界關注的特大傳銷案件“龍愛量子”一案近日塵埃落定,二審法院賀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一審法院八步區人民法院原判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當,審判程序合法。賀州中院依法作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裁定。

(本文轉自防騙大數據:FPData)

正文共:2023 字
閱讀時間:6 分鐘

直擊涉14億傳銷新騙局告破(特大傳銷案二審維持原判)1


直擊涉14億傳銷新騙局告破(特大傳銷案二審維持原判)2


題圖:主題配圖


八步區法院一審認定,2016年8月被告人林躍慶在廣東省東莞市糾集被告人洪碧英、郭偉崇、陳其昌、馬文靜、陳智勇、朱科等人使用洪碧英提供的“GWG”平台、陳其昌提供源代碼搭建的“QEF”網絡平台”(以下簡稱“平台”),以銷售量子高科技産品為名,以購買産品、發展下線、繳納會費的方式,以高額動态、靜态收益為誘餌,在互聯網上吸引參加者并按一定的順序組成層級開展傳銷活動。


“QEF”網絡平台”參加者需繳納850元至85000元六個級别不等的入門費用注冊成為“平台”會員,會員按左右兩區呈金字塔形式排列。“平台”先後依托廣東潤玖實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潤玖公司)、龍愛量子物聯網商務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物聯網公司)、前海龍愛量子物聯網跨境電商(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跨境電商公司)進行公司化運作,發展會員,吸收投資款。


“平台”于2016年9月24日正式上線運營。後系統進行更新升級,新“平台”即“龍愛物聯網”(俗稱“龍愛量子網絡平台”)于2017年5月上線運營至案發。


直擊涉14億傳銷新騙局告破(特大傳銷案二審維持原判)3


經司法鑒定,“龍愛物聯網”網站界面顯示的及數據庫查詢到的會員數量為1963063個。其中證件号不為空的會員按照證件号去重後的數量有973581個,證件号為空的會員中按姓名去重且姓名不與有證件号的會員重複的會員有281100個;會員層級數量為97層,屬于“創業中心”的會員數量為3191個。


經對涉案的物聯網公司、跨境電商公司及相關公司款項收支情況進行司法會計鑒定。鑒定意見:截止2017年8月31日,涉案各單位(公司)的各類資金流入總額為3787905890.48元。(本文轉自防騙大數據:FPData)


其中産業公司、物聯網公司、跨境電商公司三個公司以個人銀行轉賬、通聯支付、支付寶、财付通、現金交款、通過其他單位轉賬等方式共收到的外部資金流入3733860521.24元,對外支出總額為2252074028.19元,内部往來支出1397567.00元,資金結餘1534434295.29元。


直擊涉14億傳銷新騙局告破(特大傳銷案二審維持原判)4


二審法院認為,從該案件現有的證據證實,林躍慶等人均是通過拉人頭交會費的方式賺取收入,其實質就是刑法意義上的傳銷犯罪。且林躍慶等人均未能提供證據證實大部分收入是通過銷售産品所取得的。


原判決如下:

一、被告人林躍慶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币五千萬元。

二、被告人郭偉崇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并處罰金人民币五百萬元。

三、被告人陳其昌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币四百五十萬元。

四、被告人呂衛海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币四百五十萬元。

五、被告人馬文靜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并處罰金人民币三百五十萬元。

六、被告人魏啟訓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八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币二百七十萬元。

七、被告人王世龍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币二百六十萬元。

八、被告人王成永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五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币二百六十萬元。

九、被告人鄭建武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币二百五十萬元。

十、被告人洪碧英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二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币二百二十萬元。

十一、被告人餘兆承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币二百一十萬元。

十二、被告人劉朝明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币二百一十萬元。

十三、被告人龐金亮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币二百一十萬元。

十四、被告人杜祖兵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币二百一十萬元。

十五、被告人王騰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币一百五十萬元。

十六、被告人陳智勇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币一百萬元。

十七、被告人朱科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十個月,緩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币八十萬元。

十八、被告人周蘭亦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币五十萬元。

十九、被告人李惠雲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二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币十萬元。

二十、被告人冼培長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十一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币五萬元。


via:無路可套提供


法院提醒廣大民衆,随着互聯網的發展,許多傳銷犯罪也将自己“包裝”成為創新型銷售模式,引誘大衆成為下線。但終究是換湯不換藥,大家在日常生活中若看到“拉人頭”、“入會積分換産品”等字眼一定要小心警惕,謹防誤入傳銷。(本文轉自防騙大數據:FPData)


(原标題:“龍愛量子”傳銷案二審維持原判 涉案金額37億元)


内容來源:本文由防騙大數據(FPData)綜合轉載于百色市中級人民法院、中國新聞網廣西頻道、廣西新聞網、無路可套,特此鳴謝!

轉自:錦州網警巡查執法

編輯:網警小梁

,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

查看全部

相关圖文资讯推荐

热门圖文资讯推荐

网友关注

Copyright 2023-2025 - www.tft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