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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女友借了我一萬多

生活 更新时间:2025-02-07 10:57:16

前女友借了我一萬多(前男友找我借了25萬)1

借錢講究的是情義

還錢靠的是誠信

重情義是好事

但千萬記得

再親密的關系都得寫借條

前女友借了我一萬多(前男友找我借了25萬)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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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

前女友借了我一萬多(前男友找我借了25萬)3

前男友向我借了25萬元錢,說好的一個月後一定還,但到現在已經過去了一年半還一分未還,打電話不接,發短信也不回,現在号碼已經成了空号。因為我們不在一個城市,所以借錢并沒有寫借條,隻有轉款憑證和聊天記錄,這種情況可以請求援助嗎?應該怎麼處理?

A1:你可以将前男友方訴至法院,要求其償還債務。如果你想尋求的援助是指法律援助,則你應當提供家庭困難證明和其他與所申請法律援助事項有關的案件材料等,向當地法律援助處進行申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适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的規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訴時,應當提供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以及其他能夠證明借貸法律關系存在的證據。如果你向人民法院起訴,必須要提交能夠證明借款事實存在的證據,以支持你的相關訴求。雖然你沒有借條,但相關的轉賬憑證和能夠證明借款事實的聊天記錄,也可以作為證據使用。另外,雖然你們不在一個城市,但根據《民法典》以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你作為債權人一方,可以在你的住所地或經常居住地起訴,要求你的前男友償還債務。關于申請法律援助的問題,由于法律援助是國家為了保障經濟困難的公民獲得必要的法律服務而實行的一種司法救助。法律援助機構一般會綜合考慮你的收入和财産情況,隻有符合要求你才可能獲得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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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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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人協議離婚,已領離婚證。房産和所有債務歸男方所有,因為有公積金貸款沒還清,所以房子一直沒過戶到男方,還是兩人的名字。現在女方要求男方抓緊還清,進行過戶,男方則一直以沒錢為由拖延。現在這種情形已經影響到女方貸款購房,請問能起訴嗎?怎樣能讓男方把房子抓緊過戶到自己名下?

A2:建議雙方進行協商,如協商不成,女方可以依據離婚協議提起訴訟。根據《民法典》規定,離婚協議是夫妻雙方就解除婚姻關系、财産分割、子女撫養、債務承擔等達成的合意。根據你的描述,女方與男方離婚時,離婚協議約定房産歸男方所有,男方應根據協議規定辦理房産過戶手續,但男方一直拖延未辦理變更登記。法律規定,合法的離婚協議對雙方具有約束力,雙方應按照約定履行各自的義務。如果離婚協議明确了辦理過戶的時間,女方可以直接起訴,要求男方按照離婚協議履行。如果離婚協議未約定具體的過戶時間,女方可以先發書面通知進行催告,給對方一個合理的期限,清償房屋的貸款,辦理房屋的塗銷抵押登記手續,并要求在期限内協助辦理過戶手續。如果男方經催告仍不履行,可以将其訴至法院,列貸款機構為第三人,要求男方協助女方辦理房屋按揭貸款清償和抵押登記塗銷,并在塗銷後一定期限内配合辦理轉移登記要求過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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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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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2021年購買了新車,2022年3月就出現了故障,送至修理廠修理了兩次。2022年5月我在上班路上,車輛突然無法啟動,導緻車輛被追尾。廠家和保險公司都聲稱是我操作不當所緻,請問我該如何索要賠償?

A3:你可以對事故車輛進行鑒定,确定鑒定事故發生原因以及車輛是否存在質量問題。如果車輛在“三包”期限内,符合退車條件、換車條件時,你可以要求退車、換車,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權益。确定事故發生原因是劃分賠償責任的基礎。根據你的描述,目前廠家、保險公司和你對事故發生原因有不同意見,對此你可以向有鑒定資質的鑒定機構申請鑒定,來證明你的車輛被追尾是因為車輛故障導緻,并非自身操作不當。如果事故是因為車輛無法啟動引起,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二條規定,你可以要求廠商承擔賠償責任。同時,根據《家用汽車産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的相關規定,如果你的車輛仍然在三包期内,并且又符合退車、換車要求,你可以要求退車或者換車,同時你還可以要求賠償車輛登記費用、銷售者收取的扣除相應折舊後的加裝、裝飾費用;已支付相關服務費用、相關稅費、保險費等費用。由于實踐中一般保險公司的機動車保險條款會将自然磨損、朽蝕、腐蝕、故障、本身質量缺陷列為車損險責任免除範圍。即使證明為車輛質量缺陷問題造成的事故,保險公司也可以根據保險條款的約定不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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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4

前女友借了我一萬多(前男友找我借了25萬)6

我在婚姻存續期間貸款十萬元,男方是借款人,本人簽了字,男方侄子作為擔保人也簽了字,離婚的時候協議裡已寫清此筆貸款應由男方負責,現男方無力償還,銀行準備起訴,作為女方的我可能要承擔什麼後果?

A4:根據你的描述,你可能會被銀行要求承擔連帶責任,在你承擔還款責任後,可以依據離婚協議要求男方支付你代為償還的債務。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的規定,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或事後追認,以及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根據你的陳述,男方在銀行借款時,你也簽字了,這筆債務通常會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對這筆共同債務,雖然你們在離婚時約定由男方負責償還,但是離婚協議是你們之間的約定,對外不産生效力,銀行仍然有權要求你們夫妻共同償還借款。如果男方無力償還,那麼你便需要承擔償還責任。如果銀行訴至法院,法院判決生效後你們沒有履行判決,銀行便可以申請強制執行,若你們仍不履行,可能會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生活出行各方面都會受到影響。當然,在你償還該筆債務後,可以依據離婚協議的約定,要求男方支付你代為償還的債務。另外,你提到男方的侄子為擔保人,根據規定,當借款人不履行還款義務時,擔保人應根據擔保合同的約定承擔償還責任。同樣,侄子作為擔保人,在償還貸款後也可以要求借款人還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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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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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工作面試通過後,公司便要求我在入職前交押金,這種要求合法嗎?并且在簽完合同後,還讓我再掏錢買工服、辦工作證,這錢應該讓我掏嗎?

A5:公司一系列做法不符合法律規定。另外,建議你核實公司情況,在求職過程中要謹防詐騙。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九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财物。也就是說公司無論是要求你支付押金,還是支付工作服和工作證的費用,都是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工作服和工作證費用,是用人單位為自身經營或者管理使用,應當由其自行承擔,用人單位無權要求勞動者支付。針對你的描述,結合實踐經驗,你所入職的公司存在招聘詐騙的可能,建議你及時核實公司招聘的情況,謹防上當受騙。實踐中,一些不法分子通常會以高薪為誘餌發布招聘啟事,吸引求職者上門,等到求職者辦理“入職手續”時,對方就會要求應聘者交“服裝費”“培訓費”“押金”等費用,在收取錢款後,再編織種種理由拒絕勞動者上崗,甚至收錢後馬上“消失”,讓求職者無法追回錢款。在求職過程中,如果遇到類似要求一定要提高警惕。

感謝值班律師:李琳(廣東廣州)

來源: CCTV今日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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