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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檢察官培訓會

圖文 更新时间:2024-08-17 06:14:16

高級檢察官培訓會?最高人民檢察院近日印發新修訂的《檢察官教育培訓工作條例》(下稱《條例》),自2022年9月26日起施行,今天小編就來聊一聊關于高級檢察官培訓會?接下來我們就一起去研究一下吧!

高級檢察官培訓會(檢察官培訓條例修訂)1

高級檢察官培訓會

最高人民檢察院近日印發新修訂的《檢察官教育培訓工作條例》(下稱《條例》),自2022年9月26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檢察院政治部有關負責人介紹,新條例突出政治引領,增加貫徹落實黨和國家重大決策部署的政治輪訓、“關鍵少數”培訓、晉高培訓及統一職前培訓等,并對各類培訓的培訓對象和時間明确量化要求。

把增強檢察官政治能力、政治自覺作為根本要求

新京報記者從最高檢獲悉,修訂前的《檢察官培訓條例》是2007年制定實施的,随着全面依法治國的深入推進和司法體制改革的深化落實,檢察官教育培訓工作面臨許多新情況、新問題和新任務,原有條例亟待配套修改完善。新修訂《條例》共8章59條,與2007年《檢察官培訓條例》相比,架構、内容上都進行了比較大的調整,相信必将更好地規範和指導檢察官教育培訓工作。

最高檢政治部有關負責人介紹,《條例》修訂的總體思路是堅持以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以全面貫徹法治思想、落實關于新時代教育培訓工作系列重要講話精神為主線,以新修訂的法律法規為依據,以解決檢察官教育培訓重點難點問題為目标,對檢察官教育培訓各項制度規定予以規範。

在修訂過程中,最高檢重點突出政治屬性,把黨對檢察教育培訓工作的絕對領導貫穿始終,把增強檢察官政治能力、政治自覺作為一以貫之的根本要求,提出要緊扣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始終圍繞服務大局開展教育培訓,明确各級人民檢察院黨組對檢察官教育培訓工作的責任,在培訓形式中增加檢察委員會和檢察官聯席會議學習制度。同時突出政治建設融入業務培訓,将政治全員輪訓作為檢察官培訓重點任務,從制度上保證貫徹落實法治思想始終是檢察官教育培訓的首要任務。

建立檢察官教育培訓工作情況報告制度

《條例》也吸納了最新成果。最高檢政治部有關負責人介紹,《條例》系統集成近些年中央對教育培訓工作的決策部署、最高檢黨組對檢察教育培訓工作的指示要求及各地在實踐中的創新做法等,構建與時俱進的制度機制。

比如,将最高檢決策部署及發布的司法解釋、指導性案例、典型案例作為檢察委員會、檢察官聯席會議學習的必學内容,對“統一職前培訓”“法律職業共同體同堂培訓”“區域聯合培訓”“領導幹部上講台”“檢察官教檢察官”“駐校檢察教官”“檢察官進高校”等創新制度機制提出明确要求。

《條例》突出問題導向,提出要堅持按需施教,學以緻用,就是要把教育培訓的普遍性要求與不同類别、不同層次、不同崗位的檢察官培訓需求結合起來,明确要求聚焦檢察官職責和檢察業務重點難點問題開展檢察官教育培訓。《條例》還針對檢察官教育培訓職責不清問題,進一步明确了主管部門、業務部門、承辦部門三方責任,規定建立檢察官教育培訓工作情況報告制度等。

《條例》突出檢察特色,緊緊圍繞内設機構改革後的檢察職能,聚焦檢察官素質能力短闆提出一系列務實舉措。《條例》還突出剛性約束,規定檢察官教育培訓機構必須嚴格落實意識形态工作責任制。按照嚴格準入、規範統一、從嚴考核、動态調整的原則,建設高素質檢察官教育培訓師資隊伍。

加強對金融、知産、環保等相關知識的教育培訓

記者注意到,相比2007年版《檢察官培訓條例》,新《條例》總則增加堅持以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思想,以貫徹法治思想為主線,确保檢察官教育培訓工作的正确方向。同時,明确檢察官教育培訓的基本原則為堅持黨的領導、服務大局,堅持按需施教、學以緻用,堅持上下一體、全員培訓,堅持改革創新、開放共享,堅持依法治教、嚴格管理。

在教育培訓分類方面,《條例》突出政治引領,增加貫徹落實黨和國家重大決策部署的政治輪訓、“關鍵少數”培訓、晉高培訓及統一職前培訓等,并對各類培訓的培訓對象和時間明确量化要求。

在教育培訓内容方面,《條例》以一體提升檢察官政治素質、業務素質、職業道德素質為目标,對檢察官政治能力培訓、業務能力培訓、職業道德培訓的重點培訓内容予以明确。為适應新時代檢察工作高質量發展需要,《條例》明确提出要有針對性地加強對金融、知識産權、食品藥品監管、環境資源保護、大數據運用等相關知識的教育培訓。同時要求注重政策運用、群衆工作、風險防控、媒介素養、心理健康、人文科技等綜合素質方面的教育培訓,進一步提高檢察官教育培訓工作的規範性和有效性。

新增駐校檢察教官制度,健全領導幹部上講台制度

在教育培訓方式方法上,《條例》适應新時代教育培訓發展趨勢,突出加強網絡培訓,明确提出要大力推行通過線上線下融合、線上咨詢答疑、遠程案例研讨和會診等形式開展各類教育培訓,提升網絡培訓針對性、互動性、實效性。規定進一步加強理念研讨、案例教學、問題答疑等,使檢察官教育培訓更具實戰性。

《條例》明确國家檢察官學院及分院的職責任務,突出加強對國家檢察官學院及分院硬件和軟件建設的管理,第一次對國家檢察官學院及其分院的一體化建設進行明确。

結合檢察官教育培訓實踐,《條例》新增檢察官教檢察官、駐校檢察教官和專職教師實踐鍛煉等制度規定,健全領導幹部上講台制度。

在考核評估方面,《條例》首次明确檢察官所在單位的培訓主管部門在考核評估方面的責任,同時對培訓機構、項目、學員學習情況的考核評估分别提出明确要求。

最高檢政治部有關負責人表示,各級檢察機關要将《條例》執行情況納入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考核内容,适時開展專題調研,加強跟蹤指導,及時解決《條例》貫徹落實中的有關問題。最高檢政治部将會同有關部門加強督促指導,确保《條例》各項規定得到有效貫徹落實。

新京報記者 沙雪良

編輯 陳靜 校對 李立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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