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微型消防站建設标準(試行)
為積極引導和規範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簡稱“重點單位”)志願消防隊伍建設,推動落實單位主體責任,着力提高重點單位自查自糾、自防自救的能力,建設“有人員、有器材、有戰鬥力”的重點單位微型消防站,實現有效處置初起火災的目标,特制定本标準。
一、建設原則
除按照消防法規須建立專職消防隊的重點單位外,其他設有消防控制室的重點單位,以救早、滅小和“3分鐘到場”撲救初起火災為目标,依托單位志願消防隊伍,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建立重點單位微型消防站,積極開展防火巡查和初起火災撲救等火災防控工作。合用消防控制室的重點單位,可聯合建立微型消防站。
二、人員配備
(一)微型消防站人員配備不少于6人。
(二)微型消防站應設站長、副站長、消防員、控制室值班員等崗位,配有消防車輛的微型消防站應設駕駛員崗位。
(三)站長應由單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兼任,消防員負責防火巡查和初起火災撲救工作。
(四)微型消防站人員應當接受崗前培訓;培訓内容包括撲救初起火災業務技能、防火巡查基本知識等。
三、站房器材
(一)微型消防站應設置人員值守、器材存放等用房,可與消防控制室合用;有條件的,可單獨設置。
(二)微型消防站應根據撲救初起火災需要,配備一定數量的滅火器、水槍、水帶等滅火器材;配置外線電話、手持對講機等通信器材;有條件的站點可選配消防頭盔、滅火防護服、防護靴、破拆工具等器材。
(三)微型消防站應在建築物内部和避難層設置消防器材存放點,可根據需要在建築之間分區域設置消防器材存放點。
(四)有條件的微型消防站可根據實際選配消防車輛。
四、崗位職責
(一)站長負責微型消防站日常管理,組織制定各項管理制度和滅火應急預案,開展防火巡查、消防宣傳教育和滅火訓練;指揮初起火災撲救和人員疏散。
(二)消防員負責撲救初起火災;熟悉建築消防設施情況和滅火應急預案,熟練掌握器材性能和操作使用方法,并落實器材維護保養;參加日常防火巡查和消防宣傳教育。
(三)控制室值班員應熟悉滅火應急處置程序,熟練掌握自動消防設施操作方法,接到火情信息後啟動預案。
五、值守聯動
(一)微型消防站應建立值守制度,确保值守人員24小時在崗在位,做好應急準備。
(二)接到火警信息後,控制室值班員應迅速核實火情,啟動滅火處置程序。消防員應按照“3分鐘到場”要求趕赴現場處置。
(三)微型消防站應納入當地滅火救援聯勤聯動體系,參與周邊區域滅火處置工作。
六、管理訓練
(一)重點單位是微型消防站的建設管理主體,重點單位微型消防站建成後,應向轄區公安消防部門備案。
(二)微型消防站應制定并落實崗位培訓、隊伍管理、防火巡查、值守聯動、考核評價等管理制度。
(三)微型消防站應組織開展日常業務訓練,不斷提高撲救初起火災的能力。訓練内容包括體能訓練、滅火器材和個人防護器材的使用等。
社區微型消防站建設标準(試行)
為積極引導和規範城鄉居民社區志願消防隊伍發展,建設“有人員、有器材、有戰鬥力”的社區微型消防站,實現有效處置初起火災的目标,特制定本标準。
一、建設原則
以救早、滅小和“3分鐘到場”撲救初起火災為目标,劃定最小滅火單元,依托消防安全網格化管理平台和體系,發揮治安聯防、保安巡防等群防群治隊伍作用,建立社區微型消防站,積極開展初起火災撲救等火災防控工作。
二、人員配備
社區微型消防站應确定1名人員擔任站長,确定5名以上接受基本滅火技能培訓的保安員、治安聯防隊員、社區工作人員等兼職或志願人員擔任隊員。
三、站房器材
(一)微型消防站應充分利用社區服務中心等現有的場地、設施,設置在便于人員出動、器材取用的位置,房間和場地應滿足日常值守、放置消防器材的基本要求,設置外線電話。
(二)微型消防站應根據撲救本社區初起火災的需要,配備消防摩托車和滅火器、水槍、水帶等基本的滅火器材和個人防護裝備。具備條件的,可選配小型消防車。
四、崗位職責
站長負責社區微型消防站的日常管理,組織制定各項管理制度和滅火應急預案,掌握人員和裝備情況,組織開展業務訓練,組織指揮撲救初起火災。其他成員按照職責參加撲救初起火災。
五、值守聯動
(一)微型消防站應建立24小時值守制度,分班編組值守,每班不少于3人。
(二)鄉鎮(街道)轄區内建有多個社區微型消防站的,應實行統一調度,并納入當地滅火救援聯勤聯動體系。
六、管理訓練
(一)社區是微型消防站的建設管理主體,社區微型消防站建成後,應向轄區公安消防部門備案。
(二)微型消防站應建立日常管理、排班值守、訓練和滅火工作制度,定期開展基本技能訓練,熟悉本社區情況,提高撲救初起火災的能力。
微型消防站職責及相關制度指引
職能職責
一、微型消防站應承擔以下任務
1、根據火災報告,及時趕赴現場實施火災撲救;
2、熟悉所在單位(場所)情況,制定完善滅火救援預案,定期開展滅火救援演練;
3、開展防火巡查和消防宣傳教育,普及消防安全知識;
4、落實消防安全戶籍化管理和消防安全标準化管理工作;
5、接受當地公安消防部門調度,協助處置毗鄰單位、場所初起火災撲救。
二、(副)站長應履行以下職責
1、組織指揮初起火災撲救;
2、組織制定執勤、管理制度,掌握人員和裝備情況,組織開展滅火救援業務訓練、落實安全措施;
3、組織熟悉所在單位的道路、水源和單位情況以及滅火救援預案,掌握常見火災及其他災害事故的種類、特點及處置對策,組織建立業務資料檔案;
4、組織開展防火巡查、消防宣傳教育;
5、及時報告工作中的重要情況。
三、班(組)長應履行以下職責
1、組織指揮本班(組)開展初起火災撲救;
2、掌握所在重點單位的道路、水源、單位情況和常見火災及其他災害事故的處置程序及行動要求,熟悉滅火救援預案;
3、熟悉裝備性能和操作使用方法,落實維護、保養;
4、組織開展防火巡查和消防宣傳教育;
5、管理本班(組)人員,确定任務分工。
四、駕駛員應履行以下職責
1、熟悉所在單位的道路、水源、單位情況,熟悉滅火救援預案;
2、熟練掌握車輛構造及車載固定裝備的技術性能和操作使用方法,能夠及時排除一般故障;
3、負責車輛和車載固定滅火救援裝備的維護保養,及時補充消防車輛的油、水、電、氣和滅火劑。
五、控制室值班員(通信員)應履行以下職責
1、按照火災報告或地方政府、公安機關及其消防機構的指令,及時發出出動信号,并做好記錄;
2、熟練使用和維護消防設施設備(通信裝備),及時發現故障并報修;
3、掌握所在重點單位的道路、水源、單位情況,熟記通信用語和有關單位、部門的聯系方法;
4、及時整理滅火救援工作檔案;
5、及時向值班站長報告工作中的重要情況。
六、消防員應履行以下職責:
1、根據職責分工,完成初起火災撲救;
2、熟悉所在重點單位的道路、水源和基本情況;
3、保持個人防護裝備和負責保養裝備完整好用,掌握裝備性能和操作使用方法;
4、負責防火巡查和消防宣傳教育。
管理訓練
一、日常管理應符合以下規定
1、微型消防站由建設單位負責日常管理;
2、微型消防站的經費保障、崗位管理和人員工資待遇、社會保險等由建設單位負責;
3、微型消防站隊員應定期開展體能和消防技能訓練;
4、微型消防站應定期對隊員進行在崗消防業務培訓;
5、微型消防站應建立健全日常管理制度,落實考核獎懲;
6、微型消防站應開展遵紀守法教育和職業道德教育,增強人員法紀觀念和職業榮譽感;
7、微型消防站應建立安全防事故制度,定期開展安全防事故檢查,及時消除不安全因素;
二、執勤訓練應符合以下規定
1、轄區公安消防中隊應指導微型消防站隊員開展滅火救援業務培訓,落實聯勤聯訓制度,定期對微型消防站執勤戰備工作進行督導,包括人員在位情況,裝備保養情況和制度落實情況;
2、微型消防站應建立值班備勤制度,分班編組執勤,确保24小時值班(備勤),值班駕駛員數量不應少于本站消防車總數;單位專職消防員可執行不定時工作制,采取輪休調休等适當方式,确保休息休假權利;
3、微型消防站可參照《公安消防部隊執勤戰鬥條令》、《公安消防部隊滅火救援業務訓練與考核大綱(試行)》建立執勤訓練制度,積極開展業務訓練,規範執勤行動;
4、微型消防站應建立器材裝備檢查保養制度,定期檢查、及時維護保養;
5、微型消防站接到火災報告後,應在1分鐘内核實火警,并立即出動,在3分鐘内趕赴現場處置。
6、标牌标識為:××(社區或社會單位名稱)微型消防站。
微型消防站值班備勤制度
為加強和規範微型消防站隊伍建設,有效提升火災防控能力,根據其“布點廣、響應快”等特點,堅持高效務實,加強防查防控的原則,更好地服務社會,依據微型消防站管理辦法,特制定本值班備勤制度:
一、微型消防站設立值班室,根據管理場所的運行情況實行24小時全時段值班備勤制度,每班至少五名隊員負責,有效開展防火宣傳和火情防控。
二、值班隊員負責落實當天的工作計劃,完成管轄範圍的消防宣傳、火災防控和設施設備檢修等工作。
三、值班隊員做好值班記錄、詳細記錄值班期間發生的重要事項,及時處置突發情況,對119消防指揮中心或所在轄區消防部門指令處警的,要迅速出動,并将情況及時反饋上級。
四、值班隊員應維護消防站工作、學習、訓練秩序,承擔内部安保工作。
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一、新員工上崗前必須經過消防安全教育培訓,了解掌握各種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和擺放位置,熟記消防程序,保證消防安全;
二、新員工上崗前必須經過嚴格的消防培訓考試,方可上崗;
三、員工熟記本崗位的環境、清楚安全出口的位置和消防器材、設施的擺放位置及操作方法;
四、經培訓後的員工由保衛部記錄備案;
五、定期開展消防知識、教育培訓,使員工深刻了解火災的危險性和安全的重要性,以達到增強消防安全意識的目的。
防火巡查、檢查制度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每日進行防火檢查并确定巡查人員、内容、部位,檢查内容:
一、用火用電有無違章、違規情況;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設施設備、器材和消防标志是否在位完整有效;
四、常閉式放火門是否處于關閉狀态,有無堆放物影響使用;
五、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人員在崗情況;
六、防火巡查應至少兩小時一次 ,營業結束時應進行全面檢查,做到斷水、斷氣、斷電消除各種隐患;
七、防火巡查人員應當及時糾正違章行為,妥善處理各種隐患,無法處置的及時上報,發現初起火災立即報警并及時組織撲救;
八、防火 巡查應當填寫巡查記錄,巡查人員、主管人員應當簽名記錄;
九、防火檢查應當填寫檢查記錄,檢查人員和被檢查部門負責人應當在檢查記錄上簽名。
消防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一、嚴禁占用疏散通道。疏散通道上嚴禁擺放貨架等物品;
二、嚴禁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裝栅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三、嚴禁在營業、生産、工作等期間将安全出口上鎖或遮擋。或者将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遮攔、覆蓋;
四、對應急照明燈具、疏散指示标志要求定期進行測試檢查,并認真填寫檢查記錄;
五、對發現的問題要進行當場整改,整改确有困難的,下達限期改正通知書。限期改正,确保安全疏散設施處于良好的工作狀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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