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本來想做個其他節目的,但是今天中午的時候突然有客戶給我打電話,他問了我個問題,就是他們現在集團内審下來審核,然後要他們整改2017年的賬務處理,他們當年把印花稅計入管理費用,但是集團讓他們整改,要他們放進稅金及附加,他們想問我們這個要求合不合理。
首先,這個整改肯定是合理的,其實這個改動應該是2016年的時候就已經開始執行了,大家可以去看一下當年出的一個财會文件,就是《關于印發<增值稅會計處理規定>的通知》(财會[2016]22号),這個裡面就規定了印花稅在這個科目核算了,所以他們集團内審的要求還是正确的。
不過這裡我還是要吐槽一下啊,他們集團内審讓他們進行整改竟然不提供什麼依據,就直接跟他們說要改,這樣子對于下面的人來說那是一頭霧水的,等于說就成了個做賬機器,有時候知道具體為什麼要整改以及對應的文件,可能對以後的工作來說會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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