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台欄目《1818黃金台》欄目報道,嘉興徐先生愛人因為腦血管畸形,在嘉興二醫院做了開顱手術,出院後又到縣康複中心繼續治療,前後住院将近2個月,目前已經花費了20多萬治療費。
由于愛人十年前買過太平洋的金瑞人生C重大疾病保險,附加有金瑞人生重疾,當他們向太平洋保險申請理賠時,保險公司卻拒賠了,不僅不賠錢,而且隻退保單現金價值5000多塊錢,交了6萬多保費,怎麼也想不通。
保險公司認為腦血管畸形是先天性疾病,做除外責任,根據合同約定,隻能賠現金價值。
一、背景介紹根據徐先生提供的出院診斷,腦血管畸形,試行了開顱手術。看下出院診斷:
在醫學上,腦血管畸形是腦血管先天性、非腫瘤性發育異常,是由于發育障礙引起的腦局部結構和血管異常。所以認為保險公司認為這是先天性疾病,也并無不對。
消費者投保的保單是金瑞人生C款,附加金瑞人生重大疾病保險,屬于分紅型重疾險,保35類重疾,發生重疾賠保額,一年交6600多元,保額15萬。
這35類疾病,并不包括開顱手術,也沒有跟腦血管畸形相關。
2、那麼保險公司的賠付是否合理呢?徐先生看到保單合同以後,認為妻子屬于合同中約定的腦中風後遺症的疾病定義,保險公司應該賠:
合同關于腦中風後遺症疾病定義是:
腦中風後遺症,一般高血壓引起血管破裂,引發腦溢血,180天後仍然沒有痊愈,出現後遺症,才能賠腦中風後遺症,這與本案中的腦血管畸形試行開顱手術并不相關。如果真的依照合同,确實不在保障範圍内。
保險公司認為腦血管畸形屬于先天性疾病,屬于合同免責範圍,按照合同約定,這種情況隻能賠現金價值。
最終給出的處理意見:拒賠退現金價值
徐先生總共繳費6萬多,不僅不賠錢,而且隻退5000多現金價值,無論如何也不能接受,最後進行了投訴。
最後在當地銀保監局調解下,保險公司考慮到投訴壓力,決定通融賠付一半保額,也就是賠7.5萬。
然而徐先生對這個結果,仍然不滿意,保險公司答複如果不同意的話,可以走訴訟程序。最終結果怎樣,後面還要繼續等待。
1、保險合同條款設計得不合理
很多先天性疾病如果沒有發病,誰也不會去做相關檢查,日常很難發現,屬于主觀上無惡意,跟已經檢查出先天性疾病,隐瞞病史投保完全是兩碼事。
合同免責條款,将先天性疾病作為除外責任,都隻能退現金價值明顯不合理,除非證明消費者刻意隐瞞,有明顯騙保嫌疑。
誰能接受,交6萬賠5千,保險公司不承擔賠付損失,還反過來侵占5.5萬?
先天性疾病,屬于已經存在的疾病,保險公司不賠可以理解,無論怎樣,像徐先生這種情況至少應該可以退回保費而不是現金價值。
2、注意檢視老保單保障範圍
十幾年前重疾險,普遍保二三十種疾病,疾病種類太少,雖然都是高發疾病,但是對于個人而言,理論上任何疾病都有可能。
過去的金瑞人生重疾,就不保開顱手術,而當前的很多重疾險已經可以保開顱手術。
不是先天性疾病情況下,因為意外或疾病導緻的開顱手術都能賠重疾保額。
過去買了很多老保單,有條件可以适當加保。
3、 維護合法權益不怕事情鬧大
這個案例上,保險公司拒賠有道理,但是拒賠以後隻退現金價值,要知道徐先生夫婦交了10年的保險費,保險公司需要考慮對方目前家庭急需用錢的現實,不應該咬文嚼字扣條款。
通過向監管機構投訴,調解下能夠賠7.5萬,已經算是比較好的結果,如果繼續訴訟,想要全額賠款的概率并不高。
寫在最後
筆者記得見過先天性疾病最終獲賠的訴訟案例。
那是一個小孩子有住院病史,消費者投保時提供檢查資料,保險公司核保通過,後來保險公司以小孩子得的先天性疾病拒賠。
法院認為客戶已經履行健康告知義務,并不知道有先天性疾病,無主觀惡意,而保險公司沒有盡到投保審核核實義務,最終決保險公司需要賠償。
你覺得這個案件保險公司應該全額賠款嗎?
如果你有更多保險疑問,可以關注我,在下面留言,本人是财經編輯,工作之餘在一一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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