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官是什麼?士官,即“職業士兵”,高于士兵(普通士兵)在我國,士官一般從服役期滿的士兵中選拔,也可從軍外直接招募具有專業技能的公民成為士官士官不屬于幹部序列,不佩戴資曆章,下面我們就來聊聊關于士官是什麼?接下來我們就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士官,即“職業士兵”,高于士兵(普通士兵)。在我國,士官一般從服役期滿的士兵中選拔,也可從軍外直接招募具有專業技能的公民成為士官。士官不屬于幹部序列,不佩戴資曆章。
士官制度是根據我軍現代化建設發展的需要建立和不斷完善的。1978年3月7日,第五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一次會議讨論批準了《關于兵役制問題的決定》。決定指出,為了加速我軍革命化、現代化建設,決定實行義務兵與志願兵相結合的兵役制度,規定可以根據部隊需要,本人自願将一部分義務兵改為志願兵,以保留技術骨幹。這就是我軍士官制度的雛形。
1984年5月31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重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兵役法第二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義務兵役制為主體的義務兵與志願兵相結合、民兵與預備役相結合的兵役制度。”每位公民,都有依照法律服兵役的義務,超期服現役滿5年的義務兵,根據軍隊需要和本人自願可改為志願兵,繼續服現役。從此,“志願兵”這一士官雛形被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下來。1985年我軍裁軍百萬,中央軍委決定實行士官制度,軍隊的76種幹部職務改由志願兵擔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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