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崗職工現在是什麼樣的?上世紀九十年代末,由于經濟轉型,全國不少國有企業破産重整,出現階段性國企職工下崗潮時過境遷,二十多年了,國家在2020年也宣布脫貧實現小康目标,那麼,當年下崗的那批職工現在怎樣了?他們過得還好嗎?,我來為大家科普一下關于下崗職工現在是什麼樣的?以下内容希望對你有幫助!
上世紀九十年代末,由于經濟轉型,全國不少國有企業破産重整,出現階段性國企職工下崗潮。時過境遷,二十多年了,國家在2020年也宣布脫貧實現小康目标,那麼,當年下崗的那批職工現在怎樣了?他們過得還好嗎?
從個人身邊的情況看,真不怎麼樣,不少人甚至過得還有點慘。雖然有少數極個别的下崗職工經過折騰發了點小财,但大多數下崗職工并不像大家想象的那樣過着平凡的好日子,普遍比社會平均水平要差一大截。
有折騰過,好一小段時間後返貧的;也有提前退休後,拿着比正常退休少得多的退休工資過着艱難的生活;有不少至今還是掙紮在人生困頓線上。當然,也有過着普通正常工作生活的,這些人僅限于當年下崗時非常年輕的少數人。為什麼會出現這種情況?當年國企職工即便下崗了,但毫無疑問,個人素質肯定普遍高于社會平均水平。出現這種現實的原因,個人的看法是,身份認同的羁絆,影響了下崗職工的個人發展。國家對下崗職工既放手了又招手,職工人走了,心卻又牽挂着頻頻回首,兩廂沒有徹底割舍放開。這狀況當然是有原因的,其中關乎職工切身利益的事情是關鍵因素,政府财力所限的原因,無法果斷一次性解決分手問題而留下的尾巴。
下面用身邊一個當年有五六百号人的國企下崗職工至今還在和政府争權利的報告(略做修改),從正面觀看當年的下崗職工如今的生态。但凡生活過得去,這些人現在也不至于和政府糾纏,職工人數那麼多,即便政府給點錢,分到每個人身上,又能有多少?足見生活何其困難。說實話,自古官不與民争利,但下面這個報告說的就有點奇葩了。
**廠成立于1977年,是政府投資的全民所有制企業(地區級國企),是改革開放初期的排頭兵,曾經為國家和地方提供出口創彙、利稅收入以及地方人員就業做過積極的貢獻,是地方優等生,時代的楷模,也為後期的國企改革、轉制探索以身試剮。
上世紀九十年代,國家從計劃經濟轉型市場經濟。遺憾的是,不管是體制還是機制改革,**廠都積極參與,卻還是沒能跟上市場化的腳步,沒有取得成功突破或突圍。特别是2000年後國家加入世界貿易組織,中國的經濟融入世界,和當年全國的很多國企一樣,**廠徹底被車輪滾滾的時代抛下。最終的結果是,根據當時的中央政策精神對企業進行破産清算,并遣散職工。
說實在話,新時代遇上新事物,很多事情并無曆史經驗或法律依據,都是如偉人說的一樣,“摸着石頭過河”。許多事都是上面出一個總的指導精神,下面根據上方精神結合實際靈活解決,自然難免基層政出五花八門。解決國企破産清算、遣散職工這事,在全國也難有統一标準,各地政府經濟實力和能力不一,當然最終解決問題的可比性也不是太大,後果當然不一,不夠完美也在情理之中。
**廠,實際在1997年開始基本已經停産,職工收入出現極大問題,不少職工迫于生計,陸續外出謀生(當年本地機會很少),但由于企業不時需要職工親自參加開會,研讨經營等等問題,以及簽署各式各樣的協議文件,常常兩地奔波,使得二次穩定就業也非常困難,事情一直拖到2003年,政府才決定對企業進行破産清算。而此時絕大多數職工青春已付,業已步入中老年行列,上有老下有小,再就業已經困難了,更别說創業。即便創業,成功率也非常低,搞不好就此萬劫不複,事實也是如此。
2003年,政府根據實際情況,已達退休年齡的職工辦理正式退休。餘四百多職工,臨近退休的部分辦理病退或提前退休,當然待遇是不如正式退休的。未辦理退休的職工,按工齡以1300元/年折算成遣散費賠付,買斷職工工齡,解除勞動關系,政府負責這部分職工社保補繳至2003年(沒有醫保),2003年後醫保、社保歸職工自己繳費。
當年領取這一兩萬遣散費看似可觀,可現實是隻夠後期繳幾年的醫保和社保!因此,很多職工到現在都沒有醫保(未繳費),而新的城保、農保又因不上不下的身份問題保不上。結合前文所述的中老年就業創業危機,**廠這批走在改革開放前沿的犧牲者——下崗職工,真正成了所謂隐性貧困者,成了經濟轉型期的孤兒,改革開放的棄子,新時期的無産階級。
沒有身份地位,社會生活無所适從。既不是農民,有土地分。也不是行政事業公務員,有福利保障。一切靠自己(當年打工時私企沒有現在一樣的五險一金)。連普通市民也算不上,不能擁有自己穩定的職業(在外打工時不時要召回),生活在改革開放成就陽光照不到的地方。多數人維持一家生計都困難,就更逞論什麼其他财産行收入!
**廠當年破産清算時,計入廠區(土地)庫房和所屬設備設施,并于其後拍賣償還銀行等的債務。留有上下兩個生活區及所屬房産宿舍等設施歸職工使用,并未列入清算财産,當然也不可以拍賣。在1997年時已經辦理生活區的土地權證(準備福利分房),因當時經營改制等事件優先,沒能及時進行房改,房産土地等沒有具體歸到職工個人名下。
因此,理論上來講,生活區這些資産應該歸屬全體職工所有,也即所有職工所言的福利(房),而不能簡單劃歸國有資産。
随着十幾二十年的風風雨雨,原**廠生活區的房屋設施等因缺乏資金,沒有基本的維護修繕,緻老舊破敗,宿舍倒塌或變危房。陸續有職工搬離,留住職工已經不多。現在适逢政府規劃征地改造,賠償安置問題被擺上桌面。
由于曆史遺留問題,導緻原廣大職工權益和政府管理分配之間出現矛盾沖突。政府認定這兩塊生活區是國有資産,隻賠付部分現住或原住戶搬家補貼,而置其他職工利益于不顧,這做法明顯于情、于理、于法、于高層政策都沒辦法說得過去,對曆史及現實都難以交代。
全體職工本來準備用于分享的蛋糕,由于未及時分割,過了一段時間,政府把蛋糕拿走據為己有,隻給部分看守蛋糕的留點面包屑,是何道理?
**廠當初為國家出口創彙,為地方财政創造收入。沒有改革之初的這些國企的貢獻,國家哪來外彙引進技術、裝備,哪來現在世界第一的工業化?沒有當年國企職工辛勤勞動,哪有今天GDP世界第二的局面?
一場戰役勝利了,倒下的士兵難道就沒有功勞?奮鬥幾十年,要搞福利分房時,分房被擱置,職工沒享受到福利,搞動遷職工沒份,搞棚改職工也沒份 ,國家提倡的财産性收入職工哪裡去要?
不比行政事業人員的保障福利,就比農民有田、有自留地(這也是集體的國家的),**廠職工這兩個生活區怎麼就和我們全體職工沒有關系了呢?這分明是原**廠,不管當初是否分有宿舍的全部職工集體所有的權益!現政府不能惘顧事實,強取豪奪!哪怕是分享一點改革開放經濟發展的成果、紅利,如今要動用這兩塊地,也應該在經濟利益上顧及我們原全體職工的權益和感受,不能一句話這是國有資産,說收回就收回。
天地良心,說句公道話,如果沒有這些職工,這兩塊地(其實其他地方還有一塊)早已被賣給私人,哪裡還能留到現在,土地升到目前這個價值與國家又有什麼關系呢?農民們的所有土地都是國家的,為什麼拆征遷都要賠償?因為農民有使用權出讓。哪怕按破産清算後出台的法律來講,職工對該生活區應該還是具有經營使用權(而且是沒有期限的)的。現如今政府收回這權利,是不是應該對等付出相應的賠償?而不是無視全體職工的利益訴求!
因此,我們認為現在政府要動用這塊資産,也正是徹底解決曆史遺留問題的一個好時機。不拖不延,不顧此失彼,不厚此薄彼,統一一次性不留後遺症地給予解決,了卻全體職工幾十年依依不舍的一塊心病。
最後,建議按實際土地面積,以土地使用權出讓的市場價格,賠償所有職工集體。然後政府收回土地,再行拍賣搞商業開發及利用。
現在還在争上文報告中的權利,可見下崗職工何其艱難。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