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廣東河源一名應屆生反映,自己通過去年秋招與中國聯通河源分公司簽訂“三方協議”,近日被告知因年齡超24歲需要解約。
5月27日,廣東聯通客服對此回應,聯通河源分公司已經和相關大學生溝通并消除誤解。
律師認為,簽署三方協議後,協議具有法律約束力,聯通如果違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資料圖。
何同學介紹,她出生于1998年2月,今年剛滿24歲,簽三方之前都經過背調審核,現在突然說本科應屆生不能超24歲,“非常不能理解。”據她了解,她的經曆并非個案,分公司有6人都因年齡問題被解約。
“我們現在已經快畢業了,而且春招秋招全部結束了,很難再找工作,還浪費了我們應屆生的身份。”何同學說,當其詢問聯通分公司是否有“違反24周歲”的文件時,對方表示這屬于内部資料,不給何同學看。
5月27日上午,九派新聞聯系中國聯通河源分公司,電話未接通。27日,廣東聯通客服對此回應,聯通河源分公司已經和相關大學生溝通并消除誤解。
對此,中國聯通北京總部一工作人員表示,并不了解具體情況,但是如果簽訂的合同中有明确規定,就應該按照合同來執行。如果合同中沒有相關規定,則該同學有權利走正當法律程序。
聯通河源分公司以年齡超過24歲為由解約是否合理,遭遇類似情況該如何應對?
河南豫龍律師事務所付建律師認為,隻簽署三方協議并不意味着雙方建立勞動合同關系,三方協議是簽訂勞動合同前企業、學校、學生三方簽署的就業意向合同,而聯通公司的24歲年齡限制屬于内部規章,其對外不産生約束力,且聯通公司因自身審查失誤造成的損失應由自身承擔責任。聯通單方解除三方協議,屬于違約解除合同。
根據民法典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因此,聯通違法民法典的規定,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針對該情況,何同學可以向聯通公司主張其違約責任,如果三方協議的違約金額低于實際損失,可以向聯通公司主張額外賠償。另外,學校也是三方協議的一方,何同學可以請求學校協助處理。據民法典規定,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
過程中,何同學需要保留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或者存在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以及産生糾紛前後相關的聊天記錄。
九派新聞記者 肖潔 實習記者 辜子旋
(來源:九派新聞)
【編輯:汪宇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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