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倉儲物流管理包括哪些

生活 更新时间:2024-12-27 00:32:08

倉儲物流管理包括哪些?倉儲物流管理辦法第一章 入庫管理規定,接下來我們就來聊聊關于倉儲物流管理包括哪些?以下内容大家不妨參考一二希望能幫到您!

倉儲物流管理包括哪些(倉儲物流管理辦法)1

倉儲物流管理包括哪些

倉儲物流管理辦法

第一章 入庫管理規定

第一條 倉管員接到收貨通知後,安排好貨位,準備好必要搬運工具。

第二條 倉管員應會同相關部門人員對每項進庫的物品,應于貨到當日詳加驗收。入庫驗收:

  • 對新采購的物品,倉管員應依據相關提貨單、入貨單、供方送貨單,核對貨物的品名、編号、型号、規格、數量等内容(個别貨物還應包括生産日期、保質期限、質量證明等等);核對實物是否相符完好;貨物及包裝上是否貼有标識。
  • 倉管員在驗收貨物過程中,如發覺數量不符或貨物破損時,最遲應于收貨次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上級領導。貨物驗收過程中遇到無法解決的問題或出現異态,經領導批準後辦理相關憑證,進行入庫。如未辦理相手續,擅作入庫處理,日後發現貨物損壞等問題,視為倉管員管理不善,自行承擔相應責任。

第三條 送貨入貨位,倉管員應及時摘錄産品序列号(條形編号)、編寫貨号、填寫貨卡,編制入庫檔案,報财務入賬。

嚴格做到五點不收:憑單手續不全不收;品種規格不符不收;質量不符合要求不收;無批準不收。

第二章 保管管理規定

第一條 貨物儲存保管原則上應以貨物的屬性特點和用途規劃設置倉庫,并根據倉庫的條件考慮劃區分工,凡吞吐量大的落地堆放,周轉量小的用可存放貨架(如存放貨架者需在料卡上填上倉位編号及貨架編号)。

第二條 保管物品要根據屬性,考慮儲存的場所和保管常識,加強保管措施。同類物品堆放,考慮先進先出,發貨方便,留有回旋餘地。因倉管員未及時采取相關防護措施,導緻物品受潮、損壞,倉管員應負責任。

第三條 倉庫要嚴格保衛制度,禁止非本倉庫人員擅自入庫。倉庫嚴禁煙火,倉管員要懂得使用消防器材和必要的防火知識。

第四條 退回或換回的三包胎,必須貼上明顯的标簽,另行堆放。

第五條 進入倉庫物品必須保持幹淨整潔,庫房内配備常規潔具,應當每日進行清掃,保持倉庫整潔。

第三章 出庫管理規定

第一條 出庫驗收:

  1. 銷售部開具《出庫單》,經部門主管簽字後,派送或傳真至倉庫,倉管員按出庫單所列品名、編号、型号、規格、數量等内容準備貨物,等待發貨。若有内容不明确應即時與銷售部核對、确認。
  2. 特殊緊急出庫時,業務人員必須以手機短信方式或借條将所需物品的規格型号、數量、發貨時間、地址等發送給倉管人員。倉管人員根據手機短信或借條開具《物品出庫通知單》,并報部門主管批準後方可發貨,并于上班後當日上午補辦手續,通知銷售部補開《出庫單》。緊急發貨時,原則上要求兩人(含兩人)以上簽字方可放行。
  3. 凡屬公司内部人員借用物品,一律使用《物品借用單》。金額較高、較為貴重、或數量較大的物品需由所屬部門主管簽字同意後,方可借出。
  4. 物品出庫時,倉管員應摘錄産品序列号、出庫日期,若無産品序列号,貼以本公司産品編号,以便識辯,并在《貨物出庫記錄本》上登記,以便核查。
  5. 嚴禁無任何單據貨物出庫,嚴禁倉管員無任何單據自提自發!

第二條 交貨期限:

  1. 正常庫存産品接獲公司銷售部開具的《出庫單》,當日出庫。
  2. 因缺貨等原因不能當日出庫的,倉管員應及時聯絡銷售部相關業務人員并說明原因,便于告知客戶,協商發貨期。貨到時,應按協商過的日期即時發貨,如因倉庫延誤發貨導緻客戶取消定貨,倉管員對此負全部責任,倉庫主管負連帶責任。

第三條 物品出庫時,若無特殊要求情況下,須遵循先進先出原則。

第四條 任何物品出庫,倉管員均應于出貨當日登記入賬,以便存貨的控制。

第五條 為防止錯發、重發和漏發,要求做到:“三核對”、“五不發”,“三核對”:出庫單與實物相核對、出庫單與裝箱清單相核對、裝箱清單與實物相核對。“五不發”:無計劃不發、手續不齊不發、塗改不清不發、規格型号不對不發、未驗收入庫不發。

第四章 發運管理規定

第一條 貨物的裝運

1)倉管員對需要發的貨物根據《出庫單》進行清點分類,對同一代理商的貨物進行統一歸納整理;

2)倉管員根據訂單的發貨目的地對發貨路線進行規劃,對貨物裝車順序進行排序,車程遠的裝在車最裡面,車程近的裝在外面,避免因胡亂裝車造成的運輸成本的增加;

由于倉管員管理不善造成路線規劃不清晰,胡亂裝貨,造成後期運輸成本的增加;倉管員負主要責任,承擔因工作失誤造成運輸成本增加部分的40%,倉庫主管承擔運輸成本增加部分的60%。月度内發現二次倉儲主管罰款100元,倉管員罰款30;兩次以上倉儲主管罰款200,倉管員罰款60元。

第二條 貨物的多發、錯發、少發

1)由于倉庫管理員工作的失職造成貨物多發的,倉管員負主要責任;在貨物能追回的情況下由倉管員承擔寄回運費的40%,倉管主管承擔運費的60%;貨物無法追回的由倉管員按照貨物價格的80%予以賠償;并予以警;月度内發現二次倉儲主管罰款100元,倉管員罰款30;兩次以上倉儲主管罰款200,倉管員罰款60元。

2)由于倉管員工作失誤造成貨物少發、錯發的,倉管員負主要責任,調換或重發貨物産生的運輸成本由倉管員承擔40%,倉管主管承擔運費的60%,并予以警告;月度内發現二次倉儲主管罰款100元,倉管員罰款30;兩次以上倉儲主管罰款200,倉管員罰款60元。

第三條 發貨通知:

  1. 貨物發出後,倉管員必須及時通過傳真、電話方式或手機短信等形式通知客戶貨物到達的車次、時間和代理貨運公司的情況。
  2. 如因未及時通知對方造成貨物遺失,由相關責任人承擔全部責任,并且視情節輕重處以罰款100元-200元。

第四條 運費的控制

無論是公司付款,還是到付,發貨人都必須選擇最節省、最快捷、最安全的運輸公司和運輸方式,違“常規”者公司将嚴肅處理。

第五章 退庫管理規定

第一條 辦理退庫手續時,應開具《退庫單》,并注明退庫原因。

  1. 退庫物品外觀保持完好,由銷售人員填具《退庫單》簽字後,主管确認簽字,倉管員審核簽收,方可退貨。倉管員應在物品上貼上标識及《退庫單》編号。
  2. 退換庫物品外觀未保持完好,且影響二次銷售的,根據退換貨原因不屬于我方責任的且不在三包範圍内的不予退換貨。

第二條 因代理商貨物拒簽造成退貨的

(1)因銷售業務人員自身原因與代理商溝通出現問題,(如:誇大、承諾贈品數量與公司實際政策不符等原因)造成代理商拒收貨物的銷售業務員負主要責任,上級主管負連帶責任;

貨物拒簽造成的往返運輸成本銷售業務員承擔40%,其上級領導承擔60%;并予以警告處罰。

(2)公司業務人員在開發區域客戶過程中、原則上公司制度是先款後貨、如業務堅持并保證所談客戶貨款由物流代收、導緻貨款無法收取或者産生退貨、所有經濟損失由當事業務承擔80%、上級主管經理有監管不力的責任、同樣按金額承擔20%。例(公司制度包含的合同物流公司除外)

第六章 盤點管理規定

第一條 對貨物的盤點一般采用實地盤點法,盤點時相關人員(财務、庫管人員)必須在場。

第二條 盤點後,應由盤點人填具盤存報告表,如有數量短少、品質不符或損毀情況,應詳加注明後由庫管人員簽名負責。盤點人員均應在盤點情況報告上簽字,并報公司主管領導和總經理審閱。

第三條 盤點後如有盤盈或不可避免的虧損情形時,應由倉庫主管呈報總經理核準調整,若為保管責任短少時,則倉管主管對此負主要責任,按照缺少貨物價格的60%進行賠償,倉管員承擔40%。

第四條 非人為原因造成的物品報廢,倉管員應将物品妥善堆放。若因倉管員未采取相應的防護措施,使保管物品受潮、堆放不當造成損壞等,由倉儲主管負主要責任承擔60%,倉管員負連帶責任,按照算壞貨物價格的40%進行賠償,。

第五條 如直接保管物品的庫管人員變動時,應查對庫存物品的移交清冊,交接雙方會同監交人員進行實盤存。

第六條 倉管員定期向采購部遞交盤點報告,随時與主管溝通庫存情況,建立《最低存量基準》,貨物低于存量基準時,應馬上彙報上級主管。

第七章 安全管理規定

第一條 庫房鑰匙僅限于庫管人員保管,庫房大門在不使用情況下及時鎖住,發現一次罰款20元,

第二條 除庫管人員和因業務、工作需要的有關人員外,任何人未經批準,不得進入倉庫。

第三條 倉管人員如需要配貨時,進入倉庫後從内鎖住倉庫大門;防止倉管人員工作時有外人進入,造成貨物的丢失損壞甚至發生火災。發現倉管人員進行配貨大門無人看管且未鎖住大門每次罰款20元。

第四條 庫房内不準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嚴禁吸煙、使用明火,經常檢查電線是否有破損現象。吸煙者每次罰款200元。

第五條 做好消防工作,提高對消防安全工作的認識,落實各項消防措施,應配備相應數量的滅火器等消防設備。

第六條 做到每月防火檢查,消除隐患,一旦發生火災,應沉着,冷靜,及時撥打“119”火警台,并正确使用滅火器,盡力控制火勢。

第七條 人員離開庫房時,必須關閉所有電源,鎖好所有門窗,加強防患意識。

第八章 獎懲管理規定

第一條 獎勵規定:

  1. 全年發貨無錯誤,公司予以獎勵200元-500元。
  2. 對倉管員所保管的貨物,全年盤點無丢失,無損壞,予以獎勵倉管員200元-500元。
  3. 發現并能及時制止重大錯誤形為的發生,避免公司遭受經濟損失,視情況給予1000元-2000元的獎勵。
  4. 工作認真負責,恪守職責,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年終予以獎勵100元-500元。
  5. 積極進取,努力鑽研。對倉庫的管理,提出合理化的建議,為公司開源節流做出貢獻者。公司予以獎勵200元-500元。

第二條 懲罰規定:

  1. 違反以上倉庫管理規定,造成經濟損失,倉管員對此負全部責任,倉庫主管負連帶責任。
  2. 公司安排的工作應在規定的時間内執行;如因特殊情況未能及時完成,應主動反饋溝通。
  3. 情節輕者處以罰款100元-500元。
  4. 多次違反規定、情節嚴重者按實際價值賠付,并給予警告、記過、降級、記大過、或調離工作崗位,辭退等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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