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6月底,江蘇全省共保障特困人員20.37萬人。7月21日,現代快報記者從江蘇省民政廳獲悉,《江蘇省特困人員認定辦法》近日出台,适度放寬有關認定條件,細化收入财産具體規定,加強與相關政策的銜接,進一步規範江蘇特困人員認定工作,确保應救盡救、應養盡養(詳見今日快報A6版)。辦法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特困人員是困難群衆中最困難、最脆弱的群體,适度放寬認定條件确保應養盡養,将令更多人享受到政策呵護。
該辦法規定,同時具備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無法定義務人或者其法定義務人無履行義務能力的老年人、殘疾人和未成年人,應當依法納入特困人員救助供養範圍。認定條件的放寬體現在多方面,例如,在“無勞動能力”方面,在原有認定“ 一、二級的智力、精神殘疾人,一級肢體殘疾人”為無勞動能力的基礎上,增加了“三級智力、精神殘疾人,二級肢體殘疾人和一級視力殘疾人”;在“無生活來源”方面,在收入方面,規範了收入計算的方法,即按照申請前六個月的平均收入計算;在“法定義務人無履行義務能力”方面,在原認定範圍的基礎上,明确規定本人收入低于當地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且财産符合當地低保邊緣家庭财産狀況規定的 70 周歲以上老年人、重度殘疾人和殘疾等級為三級的智力、精神殘疾人,應當認定為無履行義務能力。此類新規,不僅非常具體、有針對性,還富有人文關懷,體現了政策的溫情。
盡力“發現”需要幫助的人群,向其伸出政策性、持續性援手,是讓這一人群擺脫困境的務實之舉,是政府義不容辭的職責。2016年2月,國務院公布的《關于進一步健全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制度的意見》,将符合條件的城鄉特困人員全部納入救助供養範圍,做到應救盡救、應養盡養,成為一項要務。而在大量特困人員被納入救助供養範圍、獲得陽光普照的前提下,惠及更多被各種困難壓彎了腰的群衆,讓他們擁有基本保障,擁有體面的生活,從而更有力地抵禦風險,體現了決策意識和民意的共鳴。
救助供養特困人員,是精準扶貧、維護社會穩定的要義。盡管特困人員占總人口的比例有限,但他們的生存狀況,關乎整個社會的幸福指數,他們的境遇好起來,人間就會更好。
值得一提的是,前述辦法還規定了十條不得被認定為特困人員的情形,進一步規範了特困人員财産認定标準。比如,擁有兩套及以上房産、擁有汽車(殘疾人功能性補償代步機動車除外)等不得被認定為特困人員。這就保證了認定标準的純潔性,保證了政策的公平性。無疑,把善政資源精準地用于符合條件的人身上,避免被别有用心的人所“偷竊”,是題中應有之義。
現代快報評論員 戴之深
(編輯 李蔚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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