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條例》将于2021年5月1日起施行,個人不按規定投放垃圾,最高可處罰2000元,還有可能記入信用檔案!同時,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将于5月1日起正式實施,養犬不辦證、遛狗不牽狗繩等将被視為違法行為。
5月1日起
《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條例》實施
2020年12月24日,浙江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六次會議審議通過《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
這部《條例》共52條,有哪些要點值得注意呢?
重點一:明确垃圾分類“四分法”
《條例》明确浙江省垃圾分為四類:可回收物、易腐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
(一)可回收物,指适宜回收的可資源化利用的生活垃圾,主要包括廢棄的紙、塑料、金屬、包裝物、紡織物、電器電子産品、玻璃等
(二)易腐垃圾,指生産經營中和居民在日常生活中産生的容易腐爛的生活垃圾,包括廢棄的蔬菜瓜果、肉類、水産品、米面食品、食用油脂、堅果炒貨等
(三)有害垃圾,指對人體健康或者自然環境具有直接或者潛在危害的生活垃圾,主要包括廢棄的電池(镉鎳電池、氧化汞電池、鉛蓄電池等),熒光燈管,含汞溫度計,含汞血壓計,藥品及其包裝物,油漆、溶劑及其包裝物,殺蟲劑、消毒劑及其包裝物,膠片及相紙等
(四)其他垃圾,指除可回收物、易腐垃圾、有害垃圾以外的其他生活垃圾
重點二:明确部門職責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内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的領導。
設區的市、縣(市、區)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内城鎮衛生垃圾管理工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或者本級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内生活垃圾管理工作;實行生活垃圾城鄉統籌管理的地區,由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負責生活垃圾管理工作。
精神文明指導機構,将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納入群衆性精神文明創建活動。明确發展改革、經濟和信息化、文化旅遊、市場監督管理、商務、郵政管理、生态環境等主管部門相關職責。
重點三:加強生活垃圾處理總量控制
浙江省實行生活垃圾處理總量控制制度。各區市應根據本地區人口規模、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制定生活垃圾處理總量控制計劃。(計劃應包括生活垃圾處理總量、源頭減量、減量措施、限時要求等内容)
重點四:電子商務、快遞、外賣行業包裝減量
電子商務、快遞、外賣等行業經營者
(1)應優先使用經過綠色認證的電子運單、膠帶、包裝箱(袋)等包裝産品
(2)提供可循環利用包裝袋,主動回收利用包裝物,并建立和運用積分、計價優惠等制度,引導消費者使用綠色包裝和減量包裝
重點五:禁止或者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産、銷售和使用
禁止或者限制生産、銷售和使用的塑料制品目錄以及時限要求,由省發展改革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根據國家規定結合浙江省實際确定,并向社會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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