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身傷害案件包括哪些
通常遇到的人身傷害類型的案件,主要為交通事故、工傷、意外傷害三類,這三類根據受傷害的程度,需要做一下傷殘鑒定,以确認民事賠償數額。
然不同的案件類型,所遇到的危險性是不同的,造成傷害結果的成因是不同的,所以不同的傷害類型,即便造成相同程度的傷害結果,所構成的傷殘等級也是不同的,原因在于進行傷殘鑒定的依據是不一樣的。
二、交通事故的傷殘鑒定1.交通事故傷殘鑒定的法定依據
2017年1月1日實施的《人體損傷緻殘程度分級》。
2.《人體損傷緻殘程度分級》的鑒定細節規定
(1)适用範圍
《人體損傷緻殘程度分級》第1條第2款:“本标準适用于人身損害緻殘程度等級鑒定。”
(2)鑒定時機
《人體損傷緻殘程度分級》第4.2條:“應在原發性損傷及其與之确有關聯的并發症治療終結或者臨床治療效果穩定後進行鑒定。”
(3)緻殘等級劃分
《人體損傷緻殘程度分級》第4.4條:“本标準将人體損傷緻殘程度劃分為10個等級,從一級(人體緻殘率100%)到十級(人體緻殘率10%),每級緻殘率相差10%。緻殘程度等級劃分依據見附錄A。”
3.不再以《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标準作為鑒定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标準被《人體損傷緻殘程度分級》标準取代,發生在2017年1月1日之後的交通事故、故意傷害案件、雇員損害等所有人身損害緻傷案件(工傷案件除外),統一适用《人體損傷緻殘程度分級》标準進行鑒定。
相比《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标準,《人體損傷緻殘程度分級》提高了鑒定的标準。如以前适用《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标準剛好構成十級傷殘的,現在适用《人體損傷緻殘程度分級》标準有可能不構成傷殘等級了。
三、工傷傷殘鑒定1.工傷傷殘鑒定的法定依據
2015年1月1日實施的《勞動能力鑒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緻殘等級分級》(GB/T 16180-2016)。
2.《勞動能力鑒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緻殘等級分級》的鑒定細節規定
(1)适用範圍
《勞動能力鑒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緻殘等級分級》第1條:“本标準适用于職工在職業活動中因工負傷和因職業病緻殘程度的鑒定。”
(2)等級劃分:
《勞動能力鑒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緻殘等級分級》第4.6條:“根據條目劃分原則以及工傷緻殘程度,綜合考慮各門類間的平衡,将殘情級别分為一至十級。最重為第一級,最輕為第十級。對未列出的個别傷殘情況,參照本标準中相應定級原則進行等級評定。”
四、意外傷害傷殘鑒定1.意外傷害傷殘鑒定的法定依據
2013年6月8日發布的《人身保險傷殘評定标準》。
2.《人身保險傷殘評定标準》的鑒定細節規定
(1)适用範圍
《人身保險傷殘評定标準》第1條:“本标準适用于意外險産品或包括意外責任的保險産品中的傷殘保障,用于評定由于意外傷害因素引起的傷殘程度。”
(2)分類、分級:
《人身保險傷殘評定标準》第3條第2款:“本标準對功能和殘疾進行了分類和分級,将人身保險傷殘程度劃分為一至十級,最重為第一級,最輕為第十級。”第3款:“與人身保險傷殘程度等級相對應的保險金給付比例分為十檔,傷殘程度第一級對應的保險金給付比例為100%,傷殘程度第十級對應的保險金給付比例為10%,每級相差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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