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記者 姜友海
2017年6月8日,淩海市政府向遼甯省國土資源廳作出承諾:關于我市組卷報批2017年第15批次、第16批次用地情況的承諾。此地塊是淩海市大淩河街道大錦村的集體土地,征地手續齊全,全村老百姓不再上訪,如有上訪,我政府承擔解決責任。
(王曉娜、齊素媛控告書)
第二起打人事件,發生在大錦村四桶村(村民小組)
齊素媛,大錦村四桶村村民。
她說,自2012年起,四桶村村幹部宋某多次倒賣土地1600多畝,并扣留群衆的賣地補償款。為此,她多次到上級有關部門上訪舉報。
2017年10月26日下午6:45分,在自家地下車庫被大淩河鎮幹部蘇某、張某等人跟蹤。走到南山警務室附近,突然被人用拳頭猛擊鼻梁部,被打到後,又被這群人用腳猛踢,以至于昏迷。
(齊素媛輕傷二級鑒定)
經錦州醫科大學附屬第一醫院法醫司法鑒定所鑒定為:“鼻骨骨折伴上颌骨額突骨折,定為輕傷二級。”
王、齊二人被打後,并沒有中斷上訪,她們對政府的承諾提出質疑:淩海市政府在承諾書中承諾,如有上訪,我政府承擔解決責任。難道對于群衆的上訪,政府承擔的責任就是“武力解決”嗎?
早在2008年7月,中央紀委、監察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家信訪局,就頒布實施《關于違反信訪工作紀律适用〈中國共産黨紀律處分條例〉若幹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和《關于違反信訪工作紀律處分暫行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聯合召開新聞發布會。會議強調,制定《解釋》和《規定》是進一步嚴格落實信訪工作領導責任、懲處違反信訪工作紀律行為的重要舉措;它們的頒布實施,對于進一步暢通信訪渠道、保護信訪人合法權益、實現信訪秩序持續好轉、保持社會和諧穩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規定》指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負有直接責任者,給予記過、記大過、降級或者撤職處分;負有主要領導責任者,給予記過、記大過或者降級處分;負有重要領導責任者,給予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
(一)在處理信訪事項過程中,工作作風簡單粗暴,造成嚴重後果的;
(二)對信訪事項應當受理、登記、轉送、交辦、答複而未按規定辦理或逾期未結,或者應當履行督查督辦職責而未履行,造成嚴重後果的;
(三)在處理信訪事項過程中,敷衍塞責、推诿扯皮導緻矛盾激化,造成嚴重後果的;
從現有的文字材料上看,淩海市的大型建設項目九華山景區和大淩河鎮工業園區都處在大錦村的行政區劃内,土地征收存在着一些問題,這已經在國家、省、市各級國土監察部門的文件中得到證實,群衆的舉報并非空虛來風,如何解決群衆的信訪問題,需要各級政府部門腳踏實地的認真對待,武力解決上訪,即違犯國家法律法規,又不利于問題解決,甚至還有可能危及到有關責任人的前程。
責編:建花
010—65420087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