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對票據的背書轉讓并不陌生。說到轉讓,其實在民法上還有一種轉讓,叫一般債權轉讓。一對比兩個轉讓,不少朋友可能就蒙圈了。今天就給大家梳理下兩者的區别。背書轉讓,是指以轉讓票據權利為目的的背書行為。因為票據法規定,持票人将票據權利轉讓給他人,應當背書并交付票據。所以,當持票人為了轉讓票據權利,而在票據背面或者粘單上記載有關事項并簽章,就是在進行背書轉讓。背書轉讓一經成立,即發生法律效力,産生票據權利移轉的效力、票據權利的證明效力和票據責任的擔保效力等背書效力。通常在票據的背面,都事先印制好若幹背書欄的位置,載明表示将票據權利轉讓給被背書人的文句,而留出背書人及被背書人的空白,供背書人進行背書時填寫。票據法一般并不限制進行背書的次數,在背書欄或票據背面寫滿時,可以在票據上粘貼“粘單”進行背書。債權轉讓,曾經盛行一時的網絡P2P平台業務主要就是建立在債權轉讓法律關系基礎上的業态,雖然因為被很多不法分子不當利用導緻大家現在對于P2P也是“聞風喪膽”,但是筆者不得不在此為“債權轉讓”本身進行正名。債權轉讓是指不改變債權的内容,由債權人将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制度。債權人既可以全部轉讓,也可以部分轉讓。債權部分轉讓的,受讓人作為第三人加入到原債的關系中,與原債權人共同享有債權。如果能夠妥當使用債權轉讓,有利于債權轉讓人的資金融通,有助于推動市場經濟的高效、健康發展。票據背書轉讓與民法上的一般債權轉讓有很大的不同,下面e票通給大家總結了6條:(1)行為方式不同。票據背書轉讓是單方法律行為,即僅依背書人的意思和背書記載就可成立票據行為;一般債權轉讓是合同行為,須經合同雙方當事人協商一緻。(2)要式行為不同。票據背書轉讓是要式行為;一般的債權轉讓無一定方式,隻要轉讓人和受讓人意思表示一緻即可,是一種非要式行為。(3)債權債務關系不同。票據轉讓後,轉讓人(背書人)即成為票據債務人之一;一般債權轉讓,債權人在轉讓債權後即脫離債權債務關系。(4)對抗持票人态度不同。票據背書轉讓後,票據債務人不得以對抗出票人、持票人前手的抗辯事由對抗持票人,而一般債權轉讓可以對抗。(5)轉讓對象不同。票據轉讓中,對受讓人無限制,可以回頭背書;而一般債權轉讓,隻能轉讓給第三人,如果将債權轉讓給債務人,債權債務關系即因混同而消滅。(6)轉讓條件不同。票據轉讓有各種限制。如不得部分轉讓,不得附有條件。而一般債權轉讓,可以進行部分的轉讓,可以附條件。資料整理自網絡,更多幹貨,關注e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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