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貼8個月了還沒有發?來源:中工網享受産假183天,生育津貼為啥計算113天 ,下面我們就來說一說關于生育津貼8個月了還沒有發?我們一起去了解并探讨一下這個問題吧!
來源:中工網
享受産假183天,生育津貼為啥計算113天
安康一企業的賈先生最近心裡有一個“疙瘩”遲遲解不開,他告訴記者:“如今各項政策鼓勵生育二孩、三孩,國家和省上的法規政策明明白白,可我去申請領取生育津貼時為啥被打了折扣呢?”
經過仔細了解得知,賈先生夫婦2021年6月初生育了二胎小孩,且他們夫婦二人所在單位均繳納了生育保險費。他的妻子按照《陝西省實施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别規定》第十四條規定“正常分娩的,休産假98天,其中産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産或者實施剖宮産手術分娩的,增加産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産假15天”,以及陝西省人大常委會2016年修改實施的《陝西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四十八條規定“職工合法生育子女的,在法定産假基礎上增加産假六十天,同時給予男方陪護假十五天,女職工參加孕前檢查的,在法定産假的基礎上增加産假十天”,共計享受了183天産假的政策待遇。
然而,2021年11月24日,當他到安康市政務大廳醫療保險經辦窗口為妻子辦理生育津貼手續時,卻被工作人員告知:根據規定,他妻子的生育津貼隻能按照113天計發。對此,他現場提出質疑,按照法規政策規定享受的産假183天,為啥生育津貼按照113天計算?
在與窗口工作人員溝通無果後,賈先生又到安康市醫保局法制與監督科、待遇科進行政策規定咨詢。随後,他還通過電話多次與該市相關科室負責人溝通,均沒有得到他想要的結果。對此,他說:“這就意味着我妻子70天的生育津貼沒有着落。”
額外增加的假期并不等同于生育津貼
賈先生想不通也弄不明白,于是給本報打來電話,希望得到幫助。那麼安康市醫保局究竟是否給他妻子少計算了70天生育津貼呢?
就賈先生反映的問題,記者咨詢了解到,根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别規定》和《陝西省實施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别規定》相關規定和職工生育具體情況,職工生育實際可享受183天産假,這并沒有問題,合情合理,符合法規政策。
安康市醫療保障局回複稱,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于全面推進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合并實施的意見》(國辦發〔2019〕10号),明确規定“生育津貼支付期限按照《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别規定》等法律法規規定的産假期限執行”。《陝西省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合并實施方案》(陝醫保發〔2019〕11号)也規定“規範生育津貼發放期限和标準,生育津貼支付期限按照國務院《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别規定》的産假期限執行”。
同時,《陝西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2016年修訂)系地方性法規,其第五章“獎勵與社會保障”第48條屬于對于職工合法生育子女假期的獎勵性規定,與《陝西省實施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别規定》并不沖突,額外增加的假期并不等同于生育津貼,且相較于《陝西省實施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别規定》而言,其屬于舊法,相較于《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别規定》屬于下位法。法律的适用規則是不同位階法律應當适用上位法,同一位階法律新法優于舊法。
2019年11月25日,《安康市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合并實施細則》(安醫保發〔2019〕46号)出台,其中第十條明确規定“生育津貼支付期限按照《陝西省實施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别規定》的期限執行”。該實施細則自2020年1月1日起在全市全面實施,對參保女職工的生育津貼統一按照正常分娩的休産假98天,難産或者實施剖宮産手術分娩的增加産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産假15天的标準進行核算支付。
因此,安康醫保局經辦窗口并沒有給賈先生妻子少計算70天産假生育津貼。
産假期間的增加和生育津貼支付并無直接聯系
針對賈先生反映的問題,記者再次咨詢了陝西法智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雷西萍。雷律師稱,《陝西省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合并實施方案》規定“規範生育津貼發放期限和标準,生育津貼支付期限按照國務院《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别規定》的産假期限執行”。而《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别規定》第七條規定:“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産假,其中産前可以休假15天……”
同時,根據《安康市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合并實施細則》和《陝西省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别規定》,賈先生妻子應得到的生育津貼期限為113天。
此外,根據《陝西省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别規定》第十四條規定,産假期間和生育津貼支付期限是兩個不同的概念,産假期間的增加和生育津貼支付并無直接聯系。且該條第二款明确規定:産假期間待遇按照國家和本省法律法規執行。
綜上,雷律師認為,安康市醫保局按規定以113天期限為标準支付其生育津貼,符合法律、法規規定。
(據陝西工人報消息 陝西工人報記者 楊志勇)
責任編輯:尹文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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