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強高支模安全監督的措施
1、高支模方案審批階段重視手續完備及專家論證
工程施工單位和監理在接手工程項目時,首先要認真查看有無屬于高支模的混凝土結構施工。若有高支模的内容,應按以下幾個方面加強方案階段的監督:
(1)承擔項目施工的項目經理和技術負責人應認真編制高支模的專項施工方案,施工方案中要有計算書、安全驗算結果和必要的參考資料。特别是除了文字性的方案外,必須附有高支模部位的詳細而明确搭設方案圖。這些圖包括:
① 支模架的平面布置圖。圖中标明結構梁闆的主要尺寸,梁下鋼管支模架搭設的基本尺寸(一般加密搭設),闆下鋼管支模架搭設的基本尺寸;支模架的水平層剪刀撐布置,一般每隔4~6m設置;支模架的豎向剪刀撐設置位置用虛線表達,宜設置在大梁的軸線位置上,以增加抵抗混凝土泵管的水平沖擊力;整個高支模區域支架與周邊結構的拉結設置等。相關支架搭設的技術總要求也在平面總圖中列條文叙述。
② 支模架的立面布置圖。圖中标明結構剖面,主要構件的标高以及被支模結構的上下層關系。梁闆下的模闆支架應标明基本步高,掃地杆離地距離,豎向剪刀撐布置,與周邊結構拉結的位置。立面布置應特别注意高支模的大截面梁重荷載下支架底部結構的承載能力是否滿足要求,必要時應驗算和設計支架底部結構下的傳力二次支撐。對于支模高度在10m以上的支架,一般應每隔8~10m設置加強層,加強層的做法為在步高範圍内搭設折線狀剪刀撐,形成鋼管搭設的桁架,桁架兩端與周邊結構形成有效拉結,以加強超高支架的整體剛度,并調整立杆的荷載傳力。
支架的立杆上的水平杆每隔三跨、每隔兩跨設置
(2)大截面梁底下加密的立杆搭設寬度必須與架體總高度有一合适的比例。若梁截面尺寸為500mm×2000mm,支模高度為20m,有些施工項目隊雖考慮了梁下鋼管支架立杆的加密,但加密的寬度往往在1.2m左右,這對于20m高的支架,在考慮搭設的垂直度偏差後(實際檢查經常能達到200mm),架體的寬度就顯不足。因此,建議梁下加密的立杆區寬度B與架體高度H的比值控制在0.1~0.15之間;獨立塔架(與周邊不能形成有效拉結)的比值控制在0.2~0.3之間。
(3)若高支模架的頂部以扣件為主将梁闆底模的荷載傳遞給立杆,應重點檢查支架頂部縱橫向水平杆與立杆扣接的雙扣件的擰緊力矩,要求達到規定的40~65N·m,并将抽查的達到要求的百分率作為重要的監理記錄。
(4)對于大截面混凝土梁,應重視梁底模闆下木枋的排放方向,一般認為應與梁軸線正交排放為好,通過木枋能将大梁的線荷載轉化為作用到一定寬度的加密立杆上的面荷載。
(5)重點檢查搭設支架的構造措施,包括掃地杆、水平剪刀撐、豎向剪刀撐、與周邊結構的有效拉結。
3、澆築混凝土階段重視施工荷載控制和澆築方向
在對按專項方案搭設的高支模架進行驗收後,監理應跟蹤混凝土澆築階段的安全施工。檢查的重點落實在混凝土澆築前,督促施工單位科學規劃泵送管的布置,泵送混凝土的速度,高支模區域樓面混凝土澆築的方向等。混凝土的澆築方向原則上應注意對稱,避免高支架受不對稱荷載。澆築時宜從周邊已澆結構逐漸向大跨度的待澆結構推進,從能起壓重的中間跨結構向懸挑結構推進。樓面上僅留必要的混凝土澆築人員,控制澆築人員數,控制泵送混凝土的堆積高度。混凝土澆築中,注意對架體的穩定性旁站監控,遇有異常聲響或發現架體立杆局部彎曲應立即停止澆築,商量對策後方能繼續,避免隻求進度蠻幹。
4、總結
高支模的安全施工已引起了與工程相關的業主、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的共同重視,已發生的幾起重大支模架整體坍塌事故也給了我們衆多教訓。但也有一部分施工和監理人員尚留僥幸心理,對所負責的工程搭設高支模架的深入檢查力度不夠。我們希望能促進工程現場施工和監理人員對高支模施工安全的把握。
二、高大模闆施工方案管理
1、方案編制
1.1 施工單位應依據國家現行相關标準規範,由項目技術負責人組織相關專業技術人員,結合工程實際,編制高大模闆支撐系統的專項施工方案。
1.2 專項施工方案應當包括以下内容:
(一)編制說明及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标準、規範及圖紙(國标圖集)、施工組織設計等。
(二)工程概況:高大模闆工程特點、施工平面及立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術保證條件,具體明确支模區域、支模标高、高度、支模範圍内的梁截面尺寸、跨度、闆厚、支撐的地基情況等。
(三)施工計劃:施工進度計劃、材料與設備計劃等。
(四)施工工藝技術:高大模闆支撐系統的基礎處理、主要搭設方法、工藝要求、材料的力學性能指标、構造設置以及檢查、驗收要求等。
(五)施工安全保證措施:模闆支撐體系搭設及混凝土澆築區域管理人員組織機構、施工技術措施、模闆安裝和拆除的安全技術措施、施工應急救援預案,模闆支撐系統在搭設、鋼筋安裝、混凝土澆搗過程中及混凝土終凝前後模闆支撐體系位移的監測監控措施等。
(六)勞動力計劃:包括專職安全生産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的配置等。
(七)計算書及相關圖紙:驗算項目及計算内容包括模闆、模闆支撐系統的主要結構強度和截面特征及各項荷載設計值及荷載組合,梁、闆模闆支撐系統的強度和剛度計算,梁闆下立杆穩定性計算,立杆基礎承載力驗算,支撐系統支撐層承載力驗算,轉換層下支撐層承載力驗算等。每項計算列出計算簡圖和截面構造大樣圖,注明材料尺寸、規格、縱橫支撐間距。
附圖包括支模區域立杆、縱橫水平杆平面布置圖,支撐系統立面圖、剖面圖,水平剪刀撐布置平面圖及豎向剪刀撐布置投影圖,梁闆支模大樣圖,支撐體系監測平面布置圖及連牆件布設位置及節點大樣圖等。
2、審核論證
2.1 高大模闆支撐系統專項施工方案,應先由施工單位技術部門組織本單位施工技術、安全、質量等部門的專業技術人員進行審核,經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簽字後,再按照相關規定組織專家論證。下列人員應參加專家論證會:
(一)專家組成員;
(二)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或技術負責人;
(三)監理單位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及相關人員;
(四)施工單位分管安全的負責人、技術負責人、項目負責人、項目技術負責人、專項方案編制人員、項目專職安全管理人員;
(五)勘察、設計單位項目技術負責人及相關人員。
2.2 專家組成員應當由5名及以上符合相關專業要求的專家組成。本項目參建各方的人員不得以專家身份參加專家論證會。
2.3 專家論證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方案是否依據施工現場的實際施工條件編制;方案、構造、計算是否完整、可行;
(二)方案計算書、驗算依據是否符合有關标準規範;
(三)安全施工的基本條件是否符合現場實際情況。
2.4 施工單位根據專家組的論證報告,對專項施工方案進行修改完善,并經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批準簽字後,方可組織實施。
2.5 監理單位應編制安全監理實施細則,明确對高大模闆支撐系統的重點審核内容、檢查方法和頻率要求。
三、驗收管理
1、高大模闆支撐系統搭設前,應由項目技術負責人組織對需要處理或加固的地基、基礎進行驗收,并留存記錄。
2、 高大模闆支撐系統的結構材料應按以下要求進行驗收、抽檢和檢測,并留存記錄、資料。
2.1 施工單位應對進場的承重杆件、連接件等材料的産品合格證、生産許可證、檢測報告進行複核,并對其表面觀感、重量等物理指标進行抽檢。
2.2 對承重杆件的外觀抽檢數量不得低于搭設用量的30%,發現質量不符合标準、情況嚴重的,要進行100%的檢驗,并随機抽取外觀檢驗不合格的材料(由監理見證取樣)送法定專業檢測機構進行檢測。
2.3 采用鋼管扣件搭設高大模闆支撐系統時,還應對扣件螺栓的緊固力矩進行抽查,抽查數量應符合《建築施工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範》(JGJ130)的規定,對梁底扣件應進行100%檢查。
3、高大模闆支撐系統應在搭設完成後,由項目負責人組織驗收,驗收人員應包括施工單位和項目兩級技術人員、項目安全、質量、施工人員,監理單位的總監和專業監理工程師。驗收合格,經施工單位項目技術負責人及項目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後,方可進入後續工序的施工。
四、高大模闆施工管理
1、一般規定
1.1 高大模闆支撐系統應優先選用技術成熟的定型化、工具式支撐體系。
1.2 搭設高大模闆支撐架體的作業人員必須經過培訓,取得建築施工腳手架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後方可上崗。其他相關施工人員應掌握相應的專業知識和技能。
1.3 高大模闆支撐系統搭設前,項目工程技術負責人或方案編制人員應當根據專項施工方案和有關規範、标準的要求,對現場管理人員、操作班組、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并履行簽字手續。
安全技術交底的内容應包括模闆支撐工程工藝、工序、作業要點和搭設安全技術要求等内容,并保留記錄。
1.4 作業人員應嚴格按規範、專項施工方案和安全技術交底書的要求進行操作,并正确配戴相應的勞動防護用品。
2、搭設管理
2.1 高大模闆支撐系統的地基承載力、沉降等應能滿足方案設計要求。如遇松軟土、回填土,應根據設計要求進行平整、夯實,并采取防水、排水措施,按規定在模闆支撐立柱底部采用具有足夠強度和剛度的墊闆。
2.2 對于高大模闆支撐體系,其高度與寬度相比大于兩倍的獨立支撐系統,應加設保證整體穩定的構造措施。
2.3 高大模闆工程搭設的構造要求應當符合相關技術規範要求,支撐系統立柱接長嚴禁搭接;應設置掃地杆、縱橫向支撐及水平垂直剪刀撐,并與主體結構的牆、柱牢固拉接。
2.4 搭設高度2m以上的支撐架體應設置作業人員登高措施。作業面應按有關規定設置安全防護設施。
2.5 模闆支撐系統應為獨立的系統,禁止與物料提升機、施工升降機、塔吊等起重設備鋼結構架體機身及其附着設施相連接;禁止與施工腳手架、物料周轉料平台等架體相連接。
3、使用與檢查
3.1 模闆、鋼筋及其他材料等施工荷載應均勻堆置,放平放穩。施工總荷載不得超過模闆支撐系統設計荷載要求。
3.2 模闆支撐系統在使用過程中,立柱底部不得松動懸空,不得任意拆除任何杆件,不得松動扣件,也不得用作纜風繩的拉接。
3.3 施工過程中檢查項目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立柱底部基礎應回填夯實;
(二)墊木應滿足設計要求;
(三)底座位置應正确,頂托螺杆伸出長度應符合規定;
(四)立柱的規格尺寸和垂直度應符合要求,不得出現偏心荷載;
(五)掃地杆、水平拉杆、剪刀撐等設置應符合規定,固定可靠;
(六)安全網和各種安全防護設施符合要求。
4、混凝土澆築
4.1 混凝土澆築前,施工單位項目技術負責人、項目總監确認具備混凝土澆築的安全生産條件後,簽署混凝土澆築令,方可澆築混凝土。
4.2 框架結構中,柱和梁闆的混凝土澆築順序,應按先澆築柱混凝土,後澆築梁闆混凝土的順序進行。澆築過程應符合專項施工方案要求,并确保支撐系統受力均勻,避免引起高大模闆支撐系統的失穩傾斜。
4.3 澆築過程應有專人對高大模闆支撐系統進行觀測,發現有松動、變形等情況,必須立即停止澆築,撤離作業人員,并采取相應的加固措施。
5、拆除管理
5.1 高大模闆支撐系統拆除前,項目技術負責人、項目總監應核查混凝土同條件試塊強度報告,澆築混凝土達到拆模強度後方可拆除,并履行拆模審批簽字手續。
5.2 高大模闆支撐系統的拆除作業必須自上而下逐層進行,嚴禁上下層同時拆除作業,分段拆除的高度不應大于兩層。設有附牆連接的模闆支撐系統,附牆連接必須随支撐架體逐層拆除,嚴禁先将附牆連接全部或數層拆除後再拆支撐架體。
5.3 高大模闆支撐系統拆除時,嚴禁将拆卸的杆件向地面抛擲,應有專人傳遞至地面,并按規格分類均勻堆放。
5.4 高大模闆支撐系統搭設和拆除過程中,地面應設置圍欄和警戒标志,并派專人看守,嚴禁非操作人員進入作業範圍。
五、監督管理
1、施工單位應嚴格按照專項施工方案組織施工。高大模闆支撐系統搭設、拆除及混凝土澆築過程中,應有專業技術人員進行現場指導,設專人負責安全檢查,發現險情,立即停止施工并采取應急措施,排除險情後,方可繼續施工。
2、監理單位對高大模闆支撐系統的搭設、拆除及混凝土澆築實施巡視檢查,發現安全隐患應責令整改,對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拒不停止施工的,應當及時向建設單位報告。
3、 建設主管部門及監督機構應将高大模闆支撐系統作為建設工程安全監督重點,加強對方案審核論證、驗收、檢查、監控程序的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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