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不是家務事!看法律如何懲處家庭暴力?】8月11日,河北保定警方發布通報:馮某(男)與韓某某系夫妻關系,8日23時許馮某對韓某某實施毆打并剃頭拍照發布網絡等,警方依法對馮某行拘。家庭暴力的加害人需要承擔什麼法律責任?1、民事責任。根據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四條,被申請人違反人身安全保護令,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人民法院應當給予訓誡,可以根據情節輕重處以一千元以下罰款、十五日以下拘留。此外,根據婚姻法第四十六條,家庭暴力是法定離婚理由之一,因實施家庭暴力導緻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因此受害方在離婚訴訟中可以請求加害人賠償,其中包括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2、行政責任。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對實施家庭暴力尚未構成犯罪的可處以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3、刑事責任。根據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三條規定,加害人實施家庭暴力,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法報君說家暴不是家務事,更不是私事。在家暴面前,法律始終是受害者最好的“盾牌”。(作者:劉丹)
來源: 法治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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