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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腹子能否繼承祖父的遺産

生活 更新时间:2025-02-03 11:49:00

遺腹子能否繼承祖父的遺産?  生活中,有些女性在懷孕後不幸遭遇丈夫去世面對未出生的寶寶,她們大都會為自己是否有能力獨自撫養孩子而感到擔憂,也不确定未出生的寶寶是否有權繼承丈夫的遺産那麼,我國法律會保護“遺腹子”的遺産繼承權嗎?讓我們結合案例,看看民法典怎麼說,下面我們就來說一說關于遺腹子能否繼承祖父的遺産?我們一起去了解并探讨一下這個問題吧!

遺腹子能否繼承祖父的遺産(有權繼承遺産嗎)1

遺腹子能否繼承祖父的遺産

  生活中,有些女性在懷孕後不幸遭遇丈夫去世。面對未出生的寶寶,她們大都會為自己是否有能力獨自撫養孩子而感到擔憂,也不确定未出生的寶寶是否有權繼承丈夫的遺産。那麼,我國法律會保護“遺腹子”的遺産繼承權嗎?讓我們結合案例,看看民法典怎麼說。

  案例:大海和莉莉是一對恩愛夫妻,有房有車有存款。2022年1月1日,大海駕車從外地趕回家,想陪剛懷孕的莉莉慶祝結婚紀念日,卻在途中不幸遭遇車禍去世。處理完大海的後事,大海的父母向莉莉提出分割大海的遺産,但雙方無法達成一緻——大海的父母認為大海的遺産應分為三份,由大海的父母和莉莉三人繼承;莉莉則認為,雖然大海已去世,但肚子裡的寶寶是她和大海的愛情結晶,她會生下來。孩子出生後會有許多開銷,大海的遺産也應該給寶寶留一份,并由莉莉監管。大海的父母擔心萬一孩子不能順利出生,被保留的份額就會被莉莉獨占;如果莉莉再婚,那些财産就會被外人享用,因此不同意莉莉的主張。

  民法典第十六條 涉及遺産繼承、接受贈與等胎兒利益保護的,胎兒視為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但是,胎兒娩出時為死體的,其民事權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條 遺産分割時,應當保留胎兒的繼承份額。胎兒娩出時是死體的,保留的份額按照法定繼承辦理。

  檢察官解析:“遺腹子”是指懷孕婦女于丈夫死後所生的孩子,“遺腹子”是否有權繼承遺産關鍵在于是否具有繼承資格。繼承人資格也即繼承能力,屬于民事權利能力範疇。自然人的民事權利能力始于出生終于死亡,繼承開始時已經受孕的胎兒,因尚未出生,本不符合繼承人資格,但胎兒數月後成為自然人是顯見的趨勢。為了保護胎兒的合法利益,保證胎兒出生後能夠正常生活,民法典對胎兒的繼承人資格作出了特殊的保護性規定,即涉及遺産繼承、接受贈與等胎兒利益保護的,胎兒視為具有民事權利能力,該條以附條件的方式将胎兒拟制為已經出生的自然人,享有相應的繼承權利,在遺産分割時,應當保留胎兒的繼承份額;但如果胎兒娩出時是死體的,因其民事權利能力自始不存在,也就不具有繼承人資格。胎兒的主體地位根本不曾存在時,為其保留的份額無法實現特定目的,就隻能回到法定繼承中,按照法定繼承辦理。

  檢察官小貼士

  民法典關于胎兒利益保護的規定,符合人道主義和人性倫理的要求。胎兒尚未出生,不能成為民事主體,但仍應為其預留遺産份額。如果胎兒娩出時為死體,法律也有對策,因此已亡人的父母完全不用擔心财産會落入外人之手。

  (來源:檢察日報 張代磊 作者單位:浙江省義烏市人民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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