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少數地方的“鹽改”一拖再拖,至今未完成政企分離,甚至還出現鹽政稽查車拉鹽送賣的怪象。在部分“鹽改”未完成區,外來鹽企跨區經營遭遇下文紮“籬笆”、執法憑“感覺”、處罰靠“口供”等五花八門的障礙
2017年1月1日起,國務院正式實施鹽業體制改革,要求省市縣三級鹽業體制2017年年底前實現政企分離。各地積極落實改革要求,成效顯著。然而,河南少數地方“鹽改”卻一拖再拖,至今未完成政企分離,甚至還出現鹽政稽查車拉鹽送賣的怪象。
本地鹽企開鹽政稽查車賣鹽,外來鹽企跨區經營被罰到停業
早在2018年7月,河南省柘城縣就發布了鹽業局改制公告,但公開資料顯示,2019年7月15日,柘城縣街頭仍有标識着“鹽政稽查”字樣的小貨車,運送售賣柘城縣鹽業公司的食鹽,車身上還印着“大青鹽瀉熱涼血明目”的廣告語。
河南省柘城縣鹽政稽查車賣鹽。受訪者供圖
新鄉縣鹽業公司注冊資金53.5萬元,是河南省食鹽定點批發企業,擁有食鹽批發資質,按照國家“鹽改”政策,可在本省範圍内開展批發業務。
2019年4月,新鄉縣鹽業公司進入柘城縣食鹽市場。5月,該公司下遊商戶李如銀超市,以違法購進食鹽為由,被柘城縣鹽業管理局行政處罰。
當年7月29日,以未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為由,新鄉縣鹽業公司被柘城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後被處罰270多萬元,并因此案被法院凍結對公賬戶而停業。
記者采訪了解到,在今年3月1日實施《食鹽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之前,我國相關法律法規并沒有明确規定,食鹽批發企業必須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事實上,是否要辦此證,各地執行不一。
新鄉縣鹽業公司曾于2017年、2019年初在新鄉縣申請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當地回複不需辦理。而柘城縣鹽業公司的《食品經營許可證》辦于2019年7月11日。這個時間點,僅比新鄉縣鹽業公司因為缺證在柘城縣被查處早18天。
新鄉縣鹽業公司法定代表人陳玉黨說,自2019年3月開展跨區經營以來,公司批發範圍擴展到全省30多個縣市區,其中20多個地方的業務開展基本順利。但在10多個地方被處罰款高達400多萬元,遭扣押食鹽超過100噸。
下文紮“籬笆”,執法憑“感覺”,處罰靠“口供”
新華每日電訊記者調查發現,在部分“鹽改”未完成區,外來鹽企跨區經營遭遇到的障礙,可謂五花八門。
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等三部門今年1月份發布的《關于進一步加強食鹽專營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規定,未加碘食鹽由省級鹽業主管部門負責組織食鹽定點批發企業供應。然而,甯陵縣政府今年7月下文,明确甯陵縣鹽業公司“為甯陵縣‘未加碘’食鹽定點批發企業,負責組織供應全縣‘未加碘’食鹽。”業内人士表示,這相當于下文紮“籬笆”,把外來食鹽批發企業,全部擋出甯陵縣未加碘鹽市場。
位于柘城縣浦東街道毛王村的福瑞祥購物廣場,因為賣新鄉縣鹽業公司的加碘鹽,在10月23日接到柘城縣鹽業執法監督局的告知書。該告知書稱,福瑞祥購物廣場所在區域屬于高碘區,銷售加碘食鹽不符合市場供應要求,要求立即停止銷售并限期退回。
根據規定,高碘區名單由省級部門發布。記者查詢發現,河南省衛生健康委2019年12月公布的高碘地(病)區名單裡,并不包括毛王村。柘城縣鹽業執法監督局給記者提供的正式公文材料,未能證明毛王村是高碘區,而是告知經他們調查毛王村是高碘區。
新鄉縣鹽業公司方城縣銷售部銷售員薛協春賣的食鹽,被方城縣鹽業管理局處罰2.8萬元,理由是新鄉縣鹽業公司方城縣銷售部未取得食鹽批發資質。
做食鹽批發需要批發資質,新鄉縣鹽業公司有批發資質,方城縣銷售部沒有。薛協春賣出的食鹽,歸新鄉縣鹽業公司所有,還是歸方城縣銷售部所有,關乎該案性質。
薛協春向記者出示了由新鄉縣鹽業公司開具的發票,認為食鹽是公司的。
方城縣鹽業管理局副局長張輝承認這發票的存在,但認為發票不能作為認定鹽歸新鄉縣鹽業公司所有的依據。他向記者出示了定性鹽歸方城縣銷售部所有的主要依據:薛協春及下遊商戶等人承認食鹽是從公司方城縣銷售部買賣的詢問口供筆錄。
設“壁壘”因“鹽改”不到位,落實改革破除利益藩籬
河南多地食鹽零售商向記者反映,外來鹽業公司的食鹽批發價,比當地縣鹽業公司便宜至少50%。
甯陵縣城區的一位超市人員說,當地鹽業公司一箱批發價60多元的鹽,外來鹽業公司同質量的鹽隻要20元左右。
河南省柘城縣鹽政稽查車賣鹽。受訪者供圖
在2017年,國家發改委新聞發言人就在新聞發布會上說,食鹽跨區經營的主要障礙,是部分地方鹽務局和鹽業公司政企不分,鹽業公司為了自己的商業利益設置行政壁壘。
記者調查發現,新鄉縣鹽業公司反映業務難開展的地方,比如甯陵縣、柘城縣、方城縣等地,都是一人兼任縣鹽業局與鹽業公司兩個單位的負責人,有的甚至員工隸屬也沒分開,鹽業改革沒有落實到位。
甯陵縣鹽業執法監督局局長兼甯陵縣鹽業總公司法定代表人李良軍接受采訪說,政企早已分離,法人已報省工信廳,年底證件到期統一換證。
雖然各地都聲稱力推“鹽改”,但仍有部分市縣進展緩慢,緻使“鹽改”完成截止日期多次推延。
公開資料顯示,河南省就推延過2次,最早的完成截止日期是2017年12月31日,後來明确是2018年6月底之前。
今年10月召開的河南省食鹽專營秩序專項整治工作會議,又強調“在深化食鹽專營體制機制中,要重點突出對沒有按照省政府要求完成鹽業體制改革的市縣,必須在2020年11月15日前完成”。
一位縣鹽業局幹部說,“鹽改”推進慢,最大難點是人員安置,改革後大多數人都想進有編制的鹽業局,但是新成立的鹽業局編制太少。他所在的縣鹽業局有400多人,新鹽業局編制隻給20多個。誰也不願意捅這個“馬蜂窩”,“鹽改”當然推進難。
同濟大學國家現代化研究院研究員杜衡認為,鹽業體制朝着市場化方向改革是大勢所趨,國家出台的“鹽改”方案有明确的時間表,各地都應該按照改革方案落實。全國改革一盤棋,“鹽改”不能因為任何借口成“延改”,關鍵在地方主政者拿出魄力推進改革。
來源:新華每日電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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