獲取2019工資表excel詳見本文最下方
2019年1月1日專項附加扣除政策開始實施後,大家是否有以下困惑:
個稅如何自動計算?為何我計算出來的個稅與個稅系統計算結果不一樣?
專項附加扣除如何體現?
個稅交給個稅系統計算的話,系統并不能計算“實發工資”;
個稅系統導出的工資表并不能滿足企業内部财務管理的需求;
……
總之,沒有一份自己計算的EXCEL工資表,工作中會産生了各種不便!
下面我就幫大家解決這些困惑:
工資表模闆在本文最下方,使用前請先深入了解新稅率表和累計扣除法:
下面請看2019年1月的個稅計算(工資所屬月份為1月,發放月份為2月)
計算方法一:請您判斷是否正确
Step1:計算應納稅所得額
應納稅所得額=應發工資-社保和公積金扣除-專項附加扣除-減除費用
=16000-(1280 320 80 1920)
-(1000 400 1500 1000)-5000
=3500元
Step2:對應個人所得稅稅率表計算個稅
個稅=3500*10%-210=140元
您覺得以上算的對嗎?
上面的算法有兩個錯誤:
1、沒有采用“累計預扣法”
2、用錯了稅率表
錯誤1:應采用累計預扣法。
錯誤2:應采用最新個人所得稅預扣率表:
正确的計算過程如下:
2019年第1個月工資條:
2019年第2個月工資條:
Step1:計算全年累計應納稅所得額(累計數應為1月和2月的合計數)
全年累計應納稅所得額=累計應發工資-累計社保和公積金扣除-累計專項附加扣除-累計減除費用
=11000 16000-6075-7800-5000x2
=3125元
Step2:以全年累計應納稅所得額對應稅率表計算個稅
全年累計應交個稅=3125x3%-0=93.75元
本月應交個稅=全年累計應交個稅-截至上月末累計已交個稅
=93.75-0=93.75元
【重點分析】
第一種方法跟改革之前一樣,按月計算個稅,不同月份獨立計算。
第二種方法(累計預扣法)與第一種方法有本質的區别,不會因為工資的延遲發放或預先發放導緻不平衡的現象。
以上舉例中,第1個月的應納稅所得額為-375元,這在第2個月的應納稅所得額為正數時,産生了抵稅效應,也就是說第1個月沒抵扣完的扣除數可以在第2個月繼續抵扣。
舉例中,錯誤的那張稅率表其實就是把2019新個人所得法的稅率表除以12得出的一個稅率表,這個表僅僅是過渡期間(2018年10月-2018年12月)使用的稅率表,進入2019年1月後就不适用了。
到此,相信大家已經掌握累計預扣法和新稅率表了。
接下來就是留給大家的幹貨:
2019工資表模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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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cel表格的打開密碼為:zac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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