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有所養,養老保險是我國的一項基本社會制度,是退休人員的基本生活保障。根據我國的相關法律規定,如果是繳納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的需要繳納滿15年以後才能領取,城鎮養老保險最低繳費年限為15年。不過很多人會驚奇地發現,有些人年滿60歲的時候可以一次性繳納社會養老保險,然後逐月開始領取。而有些人則不能一次性繳納,到底是什麼原因造成的呢?
造成這種狀況的分界點為2011年7月,能繳納和不能繳納主要是2011年7月之前和之後參加城鎮養老保險的人員。為什麼說2011年7月是分界點呢?在這個時間段參保的人為什麼有如此大的區别了,那是因為2011年7月我國的《社會保險法》正式實施,因此在實施以前參保的人适用老政策,而在之後參保的人則适用目前的《社會保險法》的相關規定。
如果是在2011年7月以後參保,有額就是《社會保險法》實施以後參加養老保險并繳費的,如果到了退休年齡繳費不滿繳費年限要求,那麼就得繼續繳費,直到繳滿以後,那麼才有資格領取基本養老金。
如果是2011年7月之前繳費的,那麼就需要區分了,有些人還是不能一次性繳納,當然滿足要求的就可以一次性繳納了。區分能否一次繳納,主要是看養老保險累計繳費年限是否滿五年,如果累計繳費年限不滿每年,那麼就繼續每年繳納。如果繳費累計滿五年,那麼就可以選擇一次性繳費,繳費以後即可辦理退休手續,開始領取養老金的待遇。
上面介紹的是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的繳費和領取條件,如果參加的是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那麼與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是有區别的。對于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也分為多種情況,在此就不再進行介紹了。
根據目前我國的《社會保險法》的規定,養老保險繳納滿15年是最基本的要求,養老保險是多繳多得,也就是每年繳納的基數越高,那麼領取的退休保險金就越高,另外就是長繳多得,也就是繳納的時間越長,到退休的時候領取的也就越多。當然,最理想就是多繳和長繳,這樣退休的時候就不僅僅是生活保障了,而是衣食無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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