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3日晚,微信公衆平台運營中心發布《關于賬号信息假冒仿冒官方組織的規範》,加強賬号信息監管。
文中稱,為進一步加強賬号信息的規範管理,為用戶提供綠色、健康的網絡生态環境,堅決打擊假冒仿冒媒體、黨政軍機關、人民團體和社會組織等行為,特根據《互聯網用戶公衆賬号信息服務管理規定》和《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管理規定》制定以下賬号信息監管規則。
一、禁止賬号信息中含有假冒仿冒政黨、黨政軍機關、企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和社會組織的内容
公衆号賬号名稱設置環節,若名稱、簡介和頭像含有政黨、黨政軍機關、企事業單位等國家政府職能類組織關鍵詞、标識的,隻允許對應的主體設置,否則不得使用該類名稱。
違規示例
二、禁止賬号信息中含有假冒仿冒新聞媒體、社會群體等機構組織的内容
假冒仿冒行為包含但不限于以下違規示例:
1)混淆新聞媒體違規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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