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帶押過戶弊端?所謂的“帶押過戶”,指将存在抵押的房産在其抵押解除之前進行産權過戶這種情況下的二手房交易,無需出賣方先行還貸或墊付,極大的減輕了出賣方的資金壓力,減少了交易的成本,可以促進二手房交易量的增加,我來為大家科普一下關于二手房帶押過戶弊端?以下内容希望對你有幫助!
所謂的“帶押過戶”,指将存在抵押的房産在其抵押解除之前進行産權過戶。這種情況下的二手房交易,無需出賣方先行還貸或墊付,極大的減輕了出賣方的資金壓力,減少了交易的成本,可以促進二手房交易量的增加。
“帶押過戶”的法律依據根據原來的《物權法》規定,如果對存在抵押的房産進行交易,要麼該交易已經征得了抵押權人的同意,要麼買受人代替了出賣人向抵押權人清償了債務并消滅了抵押權。詳見《物權法》第191條第2款:
抵押期間,抵押人未經抵押權人同意,不得轉讓抵押财産,但受讓人代為清償債務消滅抵押權的除外。
我國《民法典》出台後,該法的“物權編”秉着“物盡其用”原則對上述規定進行了修改,即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允許“帶押過戶”。詳見《民法典》第406條第1款:
抵押期間,抵押人可以轉讓抵押财産。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抵押财産轉讓的,抵押權不受影響。
“帶押過戶”具體操作流程目前我國并未出台統一的“帶押過戶”實施細則,僅有南京、蘇州、濟南、昆明、海南等地規定了具體的操作細則。
根據海南省的政策細則,“帶押過戶”的流程如下:
一、建立監管賬戶,核查交易主體資格。二手房交易雙方自行選定金融機構,按金融機構要求建立專項資金監管賬戶,簽訂相關償還債務和抵押借款合同等文本及其他必要性文書,在此過程中金融機構對接房産服務部門按照我省相關限購政策對交易雙方申請主體資格進行核查。
二、辦理過戶手續,劃轉交易結算資金。由金融機構出具同意辦理帶押過戶登記的文書攜交易雙方到不動産登記中心辦理帶押過戶手續,不動産登記中心集成服務分别由房屋交易窗口出具二手房買賣合同網簽備案材料、納稅窗口出具完稅憑證,登記窗口辦理房屋轉移登記及抵押權轉移(變更)登記手續,集成服務總耗時不得超過3個工作日。不動産登記中心辦結房屋轉移登記和抵押權轉移(變更)登記手續後,金融機構在專項資金監管賬号中劃扣出售方所欠債務,剩餘尾款打入出售方指定賬戶,買受人執行新的抵押借款責任與義務。
買受人如選擇全款購買存在抵押權登記的二手房可參照上述流程辦理。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政策适用範圍限于,出售方已取得房屋權屬證書但房屋存在抵押登記,買受人貸款購房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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