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消息:據交通運輸部網站9月6日消息,交通運輸部辦公廳日前發布關于開展港口裝卸内貿集裝箱超重治理工作的通知,為深入落實部印發的交通運輸安全生産強化年實施方案和安全生産專項整治三年行動鞏固提升工作方案部署,進一步加強港口裝卸内貿集裝箱超重治理,消除安全生産隐患,保障水路内貿集裝箱運輸安全發展,經交通運輸部同意,現将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各地交通運輸管理部門要認真學習、深刻領會關于安全生産工作的重要論述,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堅持壓實責任、規範管理,堅持港航聯動、各方協同,理直氣壯抓安全,深入開展港口裝卸内貿集裝箱超重治理,促進港口安全生産形勢持續穩定向好,促進集裝箱鐵水聯運安全發展。
二、主要任務
(一)強化内貿集裝箱碼頭閘口稱重。
内貿集裝箱港口企業要加強内貿集裝箱進出閘口稱重管理,制定完善操作規程,對閘口稱重設施進行檢定、校驗,确保集裝箱閘口稱重設施正常、有效運行。
(二)完善内貿集裝箱重量信息記錄。
内貿集裝箱港口企業要結合本企業生産業務系統及作業實際,優化完善進出閘口内貿集裝箱重量信息功能模塊,實時記錄進港内貿集裝箱的箱号、實際稱重、稱重日期時間等信息,加強内貿集裝箱港口作業委托人提供的集裝箱額定質量、集裝箱實際重量等信息的比對。
(三)加強超重内貿集裝箱信息共享與管理。
參照船舶載運國際運輸集裝箱實際重量不超過額定質量5%且不超過1噸的超重判定規定,内貿集裝箱港口企業将超重内貿集裝箱相關信息及時反饋給司機及其所屬運輸企業、托運人,與船公司、其他内貿集裝箱港口企業共享信息,發揮港口協會的作用,加強業務信息系統的互聯互通。同時,要依據相關内貿集裝箱港口作業合同加強管理,切實消除超重箱對港口裝卸作業、船舶運輸等帶來的安全隐患。
三、進度安排
(一)自查階段(2022年10月)。内貿集裝箱港口企業開展自查,重點排查内貿集裝箱閘口稱重和信息管理落實情況、閘口設施和稱重記錄運行情況,保持設施良好運行、信息記錄完整。港口所在地交通運輸管理部門要加強指導,于10月31前将轄區相關港口企業自查情況報省級交通運輸管理部門。
(二)整改階段(2022年11月至2023年8月)。港口所在地交通運輸管理部門要在企業自查基礎上組織開展檢查,督促企業全面落實完善稱重設備、閘口管理、加強信息記錄和管理等要求。
(三)總結階段(2023年8月至9月)。省級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加強指導和抽查,及時總結工作進展,鞏固治理工作成效,于2023年9月底前将相關情況報部水運局。
四、組織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交通運輸管理部門要把治理工作擺在突出位置,加強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結合實際制定實施計劃,明确責任人,建立任務清單,确保治理工作按計劃有序推進實施。
(二)加強聯動協同。鼓勵港口企業、港航企業間加強聯動和信息共享,形成工作合力。港口所在地交通運輸管理部門要建立内貿集裝箱超重治理多部門聯動機制,依法與海事等部門協同開展聯合檢查。充分利用現有安全監管信息系統實施安全風險動态監管,積極推進與海事等部門間内貿集裝箱超重相關信息的共享。
(三)強化政策宣傳。采取多種方式,宣傳開展治理工作的目的意義和具體要求,加強對相關從業人員的教育培訓,努力提高相關企業和從業人員的安全意識、責任意識和法治意識。要采取張貼宣傳标語、公示公告、倡議書等多種形式,及時進行宣傳和推廣,推動治理工作深入有效開展。
(央視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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