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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列盜竊判決書

圖文 更新时间:2024-08-03 10:12:18

系列盜竊判決書?安康市漢濱區人民檢察院 起 訴 書,今天小編就來聊一聊關于系列盜竊判決書?接下來我們就一起去研究一下吧!

系列盜竊判決書(吳某某涉嫌盜竊案)1

系列盜竊判決書

安康市漢濱區人民檢察院 

起 訴 書

安市漢檢刑一刑訴〔2021〕Z1号 

  被告人吳某某,男,1996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證号碼6124011996********,漢族,文盲,戶籍所在地陝西省安康市漢濱區,住漢濱區**村**組。2017年4月21日因犯盜竊罪被安康市漢濱區人民法院判處罰金1000元;2018年7月14日因盜竊被安康市公安局漢濱分局行政拘留十五日;2019年5月8日因盜竊被安康市公安局恒口分局行政拘留十五日。因涉嫌盜竊罪,于2020年9月26日被安康市公安局漢濱分局刑事拘留;經本院批準,于2020年10月29日被逮捕。

本案由安康市公安局漢濱分局偵查終結,以被告人吳某某涉嫌盜竊罪,于2020年12月28日向本院移送審查起訴。本院受理後,于2020年12月28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權委托辯護人和認罪認罰可能導緻的法律後果,2020年12月28日已告知被害人有權委托訴訟代理人,依法訊問了被告人,審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審理。

經依法審查查明:2020年8月下旬至2020年9月21日,被告人吳某某先後七次進入漢濱區**大道**觀景台**KTV内部盜竊,共竊取十七台電視機、三台主機電腦、三個顯示屏、一個消毒櫃、一對音響、一個功放、一根10米銅線。經漢濱區發展和改革局價格鑒定,被告人吳某某盜竊的消毒櫃等十六件電器的總價值為4181.00元。另七台電視機、兩台電腦主機、一個顯示屏、一根10米銅線,因物品滅失、品牌及型号無法确認,無法進行價格鑒定。

1.2020年8月24日晚,被告人吳某某進入漢濱區**大道**觀景台**KTV内部,盜竊一台55吋創維液晶電視機,經價格認證價值440元;

2.2020年8月27日晚,被告人吳某某進入漢濱區**大道**觀景台**KTV内部,盜竊一台55吋黑色長虹電視機、一台42吋黑色創維電視機(已滅失,無法進行價格鑒定)、一台40吋海爾電視機(已滅失,無法進行價格鑒定)、一台電視機(品牌、型号未知且已滅失,無法價格鑒定) 。經價格認證,55吋黑色長虹電視價值50元;

3.2020年9月6日晚,被告人吳某某進入漢濱區**大道**觀景台**KTV内部,盜竊一台55吋CCAMV電視機,三台55吋CCAMV電視機。經價格認證,被盜一台55吋CCAMV電視機價值410元,被盜三台55吋CCAMV電視機總價值1860元;

4.2020年9月11日晚,被告人吳某某進入漢濱區**大道**觀景台**KTV内部,盜竊兩台電腦主機,因該電腦已滅失且品牌、型号未知,無法進行價格鑒定;

5.2020年9月13日晚,被告人吳某某進入漢濱區**大道**觀景台**KTV内部,盜竊四台電視機、一台55吋康佳牌電視機、一台39吋長虹牌電視機。經價格認證,被盜55吋康佳牌電視機價值245元,被盜39吋長虹牌電視機價值30元。被盜四台電視機已滅失且品牌、型号未知,無法價格鑒定;

6.2020年9月18日晚,被告人吳某某進入漢濱區**大道**觀景台**KTV内部,盜竊一個顯示屏、兩個白色劍齒虎顯示屏、一台50吋長虹等離子電視機、一台51吋長虹等離子電視機、一個鋒雲服務器。經價格認證,被盜兩個白色劍齒虎顯示屏總價值100元,50吋長虹等離子電視機價值50元,51吋長虹等離子電視機價值50元,鋒雲服務器價值500元。被盜顯示屏已滅失且品牌、型号未知,無法價格鑒定;

7.2020年9月21日晚,被告人吳某某進入漢濱區**大道**觀景台**KTV内部,盜竊一台壹達牌兩門消毒櫃、一個功放、一對Vialty Audio牌音響、一根10米銅線。經價格認證,被盜壹達牌兩門消毒櫃價值30元,一個功放價值286元,一對Vialty Audio牌音響價值130元。被盜10米銅線已滅失且品牌、型号未知,無法價格鑒定;

認定上述事實的證據如下:接處警登記表、立案、拘留證、逮捕證、報案材料、到案經過等書證;辨認、指認筆錄;價格鑒定、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被告人的供述及辯解等。

上述證據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觀真實,足以認定指控事實。被告人吳某某對指控的犯罪事實和證據沒有異議,并自願認罪認罰。

本院認為,被告人吳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多次秘密竊取他人财物,數額較大,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确實、充分,應當以盜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吳某某認罪認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的規定,可以從寬處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的規定,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

此緻

安康市漢濱區人民法院 

檢察官:陳勇

(院印)

2021年1月6日 

附件:1.被告人吳某某現羁押于漢濱區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證據四冊、照片一冊、光盤 三張;

3.《認罪認罰具結書》一份;

4. 《量刑建議書》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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