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會城市和計劃單列市的區别主要體現在四個方面:一是城市規格;二是城市屬性;三是經濟權限;四是幹部層級。
一、城市規格省會城市規格是正廳級或副省級。計劃單列市則不同,“清一色”都是副省級。
(一)正廳級省會城市(18個)。包括:河北石家莊、山西太原、甘肅蘭州、青海西甯、安徽合肥、河南鄭州、湖南長沙、江西南昌、福建福州、雲南昆明、海南海口、貴州貴陽、内蒙古呼和浩特、新疆烏魯木齊、廣西南甯、西藏拉薩、甯夏銀川、台灣台北。
(二)副省級省會城市(10個)。包括:遼甯沈陽、吉林長春、黑龍江哈爾濱、陝西西安、山東濟南、江蘇南京、浙江杭州、湖北武漢、四川成都、廣東廣州。
(三)計劃單列市(5個)。包括:遼甯大連、山東青島、浙江甯波、福建廈門、廣東深圳。
綜合來看,正廳級的省會城市還是占據大多數。副省級的省會城市共有10個,分别位于過往經濟較為發達、或者當前經濟較為發達的地區。
計劃單列市則更加“金貴”,隻有5個。
二、城市屬性省會城市是全省的政治、文化中心,這是省會的核心精髓,是其他城市無法比拟的。
雖然計劃單列市可能在經濟方面占據優勢,但無法撼動省會城市作為全省政治、文化中心的地位。
計劃單列市則重點占據區域性發展核心地位,重點以自身區位優勢帶動周邊發展,經濟發展的特色屬性更強。
三、經濟權限省會城市作為首屈一指的“省轄市”,經濟發展受本省份統籌規劃。
計劃單列市雖然也是“省轄市”,但其全稱是“國家社會與經濟發展計劃單列市”,指的就是:在國家計劃中列入戶頭并賦予這些城市相當于省一級的經濟管理權限。
計劃單列市的最大特點是處于改革開放的前沿,經濟相對發達、産業結構比較合理,在國家經濟發展大局中占據獨特地位。
四、幹部層級(一)正廳級省會城市(18個)。
市委書記全部由省委(自治區黨委)常委或副書記兼任,為常态化的高配。這也從側面彰顯省會城市的地位。
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協負責人為正廳級崗位,由省委提名,為省管幹部。(注:部分為個人高配副省級,為中管幹部)。
按照“下管一級”的原則,正廳級省會城市管理正處級、副處級領導幹部。
(二)副省級省會城市(10個)。
市委書記全部由省委常委或副書記兼任,為正常平配。
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協負責人為副省級崗位,由中央提名,為中管幹部。
按照“下管一級”的原則,副省級省會城市管理所在區域的正局級(副廳級)、副局級(正處級)、副處級領導幹部。
(三)計劃單列市(5個)。
市委書記全部由省委常委或以上兼任,為正常平配。
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協負責人為副省級崗位,由中央提名,為中管幹部。
按照“下管一級”的原則,計劃單列市管理所在區域的正局級(副廳級)、副局級(正處級)、副處級領導幹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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