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才能打官司?維權是訴訟的目的,隻有勝訴了、官司打赢了才能有效地維護權利到法院打官司的沒有一個希望敗訴的,盡管不少人對敗訴早已心中有數,有充分的思想準備,下面我們就來說一說關于怎麼才能打官司?我們一起去了解并探讨一下這個問題吧!
維權是訴訟的目的,隻有勝訴了、官司打赢了才能有效地維護權利。到法院打官司的沒有一個希望敗訴的,盡管不少人對敗訴早已心中有數,有充分的思想準備。
20世紀80年代初,有一部長篇紀實文學作品,名叫《将軍決戰豈止在戰場》。咱先不管它的内容,單看這題目就有些道理:戰争勝敗豈止決定于戰場,安全理念形成、戰略戰術确定、武器裝備水平、後勤物資供應等戰場以外的因素對戰争的勝負都具有決定性的意義。打官司也是這樣,雖然不排除法庭之上臨場發揮的作用,總的來說,官司開打之前的既有條件才是決定勝敗的主要因素。即使法庭上的“臨場發揮”也是以開庭前已有的條件為基礎的,總不能憑空發揮。也有因為對方的失誤而意外“獲贈”勝訴“禮包”的,但在此後的救濟程序裡,對方還是要收回的。要之,赢官司終究要靠自己已有的條件,也就是說,在法庭門外,勝敗基本已定。
那麼,獲勝的條件都有什麼呢?本文先作梗概式介紹,以後再展開細述。
第一,打官司是為了維權,維權必須先有權;自己沒權,指望着在法庭上争權,别人是不會輕易讓權的,法官也不能把别人的權利剝奪了而讓給你。
第二,自己的權利被侵犯,或者難以實現。前者多指人格權、物權、股權、知識産權,後者多指債權。沒人侵犯你的權利,妨害你權利的實現,瞎告,一定敗訴。對于捏造事實、僞造證據的瞎告濫訴,一經發現,虛假訴訟罪、僞證罪就歸你了。
第三,要有證據證明權利存在并歸己,證明權利被被告侵犯,或者由于被告不作為阻礙了自己的權利實現。
第四,法律關系和訴訟請求要明确、對路。法律關系是人與人之間存在的權利義務關系。有的法律關系是當事人自願結成的,如因借款形成借貸關系、因投資形成的股權關系。有的法律關系不是自願結成的,如繼承關系、損害賠償關系。自己的權利與主張、對方當事人應當承擔的義務(責任)都必須存在于一定的法律關系中,權利人要有證據證明法律關系的存在和形成的事實(這裡叫“法律事實”),并在此基礎上提出明确而具體的訴訟請求。
第五,屬于可訴範圍。法院受理案件是有管轄範圍的,關于盜竊罪的刑事自訴,有仲裁協議約定仲裁解決的民事訴訟,法院是不予受理的。一般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轄,也有不同情形由原告住所地、不動産所在地、侵權行為發生地法院管轄的。錯告到法院、告錯了法院,法院不予受理。
第六,不超過訴訟時效。權利人怠于行使權利會讓社會關系長期處于不确定狀态。法律要求權利人對自己和社會負起責任,在法定時限内采取維權行動,否則過時不候,法律不再保護。
第七,要告對人。法人侵權不能要求其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格混同除外),父債子不還(擔保除外),不能告錯人的。
第八,要遵循訴訟程序,讓維權行為在法律上有效。起訴要有訴狀,才可能按下訴訟程序的開關;原告拒不出庭視為撤訴,被告拒不出庭會承擔不利後果等。
以上是從原告方面說的。于被告而言,一條反駁成功就能赢:你(原告)沒權利、我沒侵權……
來源:汴梁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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