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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簽勞動合同給單位造成損失賠償

生活 更新时间:2024-09-29 17:16:50

沒簽勞動合同給單位造成損失賠償?作者:商甯 法學碩士 北京普然律師事務所創始合夥人,我來為大家科普一下關于沒簽勞動合同給單位造成損失賠償?以下内容希望對你有幫助!

沒簽勞動合同給單位造成損失賠償(單位未給勞動者出具離職證明的損害賠償)1

沒簽勞動合同給單位造成損失賠償

作者:商甯 法學碩士 北京普然律師事務所創始合夥人

宋子懿 法學碩士 北京普然律師事務所律師助理


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時,應該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否則勞動行政部門可以責令其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實踐中,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一般以開具離職證明的形式體現,本文通過一則案例,分析用人單位不出具離職證明給勞動者造成損害,承擔賠償責任的情況。

案件概況

張某與某公司解除勞動關系,并多次向公司負責人索要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公司均未開具,直到一年後才向張某發送離職證明圖片。在此期間,張某因未提供上家用人單位離職證明未被其他單位錄用,法院最終判決公司因未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酌定向張某賠償損失20000元。

律師分析

出具解除勞動關系證明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用人單位未出具離職證明,給勞動者造成損害,勞動者應當對用人單位存在沒有出具離職證明的行為、損害後果,及未出具離職證明與損害後果之間具有因果關系等承擔證明責任。

本案中,張某通過微信記錄證明公司沒有履行義務,存在違法行為;公司在張某多次要求下仍未履行,存在主觀過錯;張某通過郵件記錄證明确實因此喪失了新的工作機會,産生一定經濟損失,二者具有關聯性。而公司沒有提供相反的證據,且新公司将離職證明作為入職條件是普遍做法,法院最終支持了張某。

如果用人單位碰到此類案件,可從以下幾個方面對證據材料進行準備:即已經為勞動者開具了離職證明,用人單位對勞動者未取得離職證明不存在過錯;用人單位雖未開具離職證明,但勞動者已經入職新的公司或已經開始領取失業保險,沒有給勞動者造成實際損害;勞動者雖然受到了實際損害,但該損害不是因為用人單位未開具離職證明,而是由于勞動者自身怠于履行權利等原因造成的。

離職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雙方矛盾最為集中的階段,用人單位應當積極履行開具離職證明的法定義務,避免激化矛盾,造成不必要的糾紛。用人單位在開具離職證明後應當及時告知勞動者領取,勞動者不來領取的,可通過郵寄等方式送達,但應當對告知和郵寄過程留痕,同時注意離職證明的内容應當符合《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中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證明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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