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天橋坍塌事故現場。(資料圖) 王剛 攝
中新網杭州2月26日電(記者 郭其钰)記者26日從杭州市江幹區人民檢察院獲悉,該院以涉嫌過失損壞交通設施罪,對2019年5月18日晚撞塌杭州慶春路人行天橋的馬某某、龍某某提起公訴。
其中龍某某是一名貨車老司機,具有運載盾構機設備經驗,而另一名當事人馬某某則僅有一次在郊區運載盾構機的經曆,是特種設備運輸行業的一名“新手”。
杭州天橋坍塌事故現場。(資料圖) 王剛 攝
2019年5月18日晚,龍某某、馬某某分别駕駛兩輛重型牽引車帶着載有超高、超寬盾構機設備的重型平闆半挂車開始了“危險之旅”。22時25分許,二人駕車途經杭州秋濤北路慶春東路口人行天橋處時,明知車上裝載的盾構機設備已超過人行天橋的限高(4.5米),但龍某某自信能夠通過,遂帶領馬某某繼續行駛。龍某某率先開過天橋,半挂車上盾構機頂部與天橋箱梁底部發生擦碰,并引發橋身晃動,緊随其後的馬某某開過天橋時,運載的盾構機設備再次碰撞天橋箱梁底部,造成部分天橋橋體坍塌。當時天橋上沒有行人,墜落物将兩輛過路小轎車砸壞。
杭州天橋坍塌事故現場。(資料圖) 王剛 攝
案發後,兩名被告人均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并自願認罪認罰。由于審查起訴時正值疫情期間,檢察官經與辯護人溝通,通過微信視頻通話的方式,讓馬某某與辯護人在看守所遠程“見面”,并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取保候審的龍某某在取得杭州健康碼綠碼後,也從老家趕到杭州簽署了認罪認罰具結文書。
經事故責任認定,馬某某、龍某某的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直接導緻事故發生,二人共同承擔事故全部責任,事故造成損失共計人民币197萬餘元。目前案件正在法院審理中。(完)
責編:王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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