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大學教師資格,通常情況下,需要具備什麼樣的要求、符合什麼樣的标準,才能夠申請?按照《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以及《教育法》、《教師法》等相關規定,現在,就讓我們一起來探讨一下這個問題。
首先,申請者應當遵守教師職業道德及《教師法》規定的義務
按照《教師法》規定,教師一共需要履行6項義務。這些義務,對教師而言,是共性和剛性的要求。比如,遵守憲法、法律和職業道德,為人師表,促進學生德、智、體全面發展,對學生進行教育等。作為高校教師,還必須遵守教育部發布的《新時代高校教師職業行為思想準則》,這個準則,針對高校教師提出了堅定政治方向、愛國守法、傳播優秀文化、教書育人、愛護學生、遵守學術規範等10個方面的具體要求。作為高校教師,首先必須在職業道德和教師業務方面能夠履行到位。
其次,學曆要達标
按照教師法的要求,申請大學教師資格,應當具備研究生或大學本科畢業學曆,這也是對于申請大學教師資格的共性要求。當然,有大學本科畢業資格就可以申請大學教師資格,但是,能夠申請不一定能夠聘用。一般情況下,高校招收教師至少是從博士中招起。本科生想要當大學教師,現在已經基本上沒有這個機會了。
再次,普通話合格
教師是推廣普通話的重要支撐力量,不管是申請成為一名大學教師,還是申請成為中小學教師,首先,都要求普通話必須過關。除了少數方言複雜地區的教師以外,一般情況下,想要成為一名教師,普通話至少要達到二級乙等。當然,在這方面,如果申請大學教師資格的申請者學曆比較高,是可以享受到特殊待遇的。《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的第9條,對于申請教師資格作出了特殊規定,如果是博士申請認定高校教師資格,對于普通話水平并沒有要求。另外,高校聘任副教授以上教師職務,也不強行要求具備普通話二級乙等以上标準。
最後,具備承擔教育教學工作的基本能力和素質
作為一名大學教師,首先,要能夠教書育人,勝任教育教學工作。按照國家規定,測試教師的辦法和标準,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來制定。通常情況下,想要勝任大學教師的工作,不僅僅教學能力要強,還需具有相應的科學研究能力。否則,如果僅僅當一名“教學型”大學教師,在科研方面沒有突出的成果,就隻能夠依靠“死工資”生活,在高校的發展中,并沒有太大的前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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