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頭條創作挑戰賽#深圳的公司一般試用期過後,辭職都需要提前一個月書面申請。但是有時候,真的是有急事需要立刻辭職,可以跟領導協商一下,畢竟共事一場,領導也不是不近人情。
我所在部門,之前有一個同事一直邊工作邊考公。同事非常努力,學習很刻苦,然後經過不懈努力成功考上。新的崗位需要立刻到崗,但是我們公司又要求辭職必須提前一個月申請。
我們公司是單休,周六還要上班。同事就跟領導協商,她每個周末過來交接工作,一定把工作交接完成。領導也覺得一個女孩子能考上公務員,是非常有前途非常穩妥的。再加上同事在公司工作的時候,工作都做得挺好的。于是領導同意了這個同事的請求。
同事很快辦理離職,拿着離職證明去了新工作,然後每個周末過來交接工作,直到工作全部交接完成。
我覺得這樣子真的非常人性化了,規矩是死的,人是活的,有時間要變通一下,皆大歡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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