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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漢時期的文賦

生活 更新时间:2024-07-03 02:49:02

͋漢魏二朝“洛”、“雒”之五行忌避,首見于三國魏魚豢的《魏略》

秦漢時期的文賦(洛)1

《三國志·魏志·文帝紀》記述黃初元年(220)十一月癸酉曹丕登基之時,以河内之山陽邑萬戶奉漢帝為山陽公,行漢正朔,以天子之禮郊祭,追尊父祖。“十二月初營洛陽宮,戊午幸洛陽”裴松之注:“諸書記是時帝居北宮,以建始殿朝群臣,門曰承明,陳思王植詩曰‘谒帝承明廬’是也。至明帝時,始于漢南宮崇德殿處起太極、昭陽諸殿。《魏書》曰:以夏數為得天,故即用夏正,而服色尚黃。”在如此嚴肅的記載後,裴氏複引三國魏魚豢《魏略》的一段文字:

诏以漢火行也,火忌水,故洛去“水”而加“隹”。魏于行次為土,土,水之牡也。水得土而乃流,土得水而柔,故除“隹”加“水”,變“雒”為“洛”。

秦漢時期的文賦(洛)2

此處系引诏書,魚豢在另一書《典略》中從記載角度亦論述此一文字改易:

洛字或作雒,初,漢火行忌水,故洛去“水”而加“佳”,魏為土行,土,水之母,水得土而流,土得水而柔,故去“佳”加“水”。

魚豢所引為文帝之诏,固非道聽途說之比,故在《典略》中以史家筆法述之。且《冊府元龜》卷四在魏文帝诏之前有如下卷四在魏文帝诏之前有如下一段記載:

魏文帝以漢延康元年十一月受禅,給事中博士蘇林、董巴上表曰:“魏之氏族出自颛顼,與舜同祖。舜以土德,承堯之火。今魏亦以土德承漢之火,于行運合于堯舜授受之次。”遂改延康元年為黃初元年,議改正朔,易服色,殊徽号,承土行。十二月幸雒陽,以夏數得天,故即用夏正,而服色尚黃。又诏以漢火行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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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段文字是否魚豢《魏略》之文,今不可考。然《魏略》唐開元時猶存④,宋初李昉等編纂《元龜》時容可間接或直接抄入。蘇林、董巴,魏之名儒,表以魏土德承漢火德之說,對文帝改元和改正朔,易服色,殊徽号,承土行有絕對作用,故文帝雲漢朝之“洛”去“水”加“隹”和改元後除“隹”加“水”恐非《魏略》率爾引述野史的無稽之談。

一、曆代學者不同意見

假若漢光武确曾因火德忌水,改“洛”為“雒”,從文字字形普遍性看,東漢應該不見或少見“洛”字。緣此,唐宋至明代以及清代學者各因所見所思,對漢魏二朝的“洛”、“雒”忌避衍生出許多是是非非的看法。

(一)、明以前贊同其說者

古人引述其說,一般已表示贊同,甚至有加以引申者。張華在《博物志》中亦謂“舊‘洛陽’字作‘水’邊‘各’,漢,火行也,忌水,故去‘水’而加‘隹’。又魏于行次為土,水得土而流,土得水而柔,故複去‘隹’加‘水’,變‘雒’為‘洛’焉”張氏略晚于魚而早于裴,任晉惠帝時司空,博聞廣識,其所據當是魏文帝诏或魚書。此後學者翕然從之為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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郦道元在《水經注·洛水》“東過洛陽縣南”下引魚說,而雲“屬光武中興,宸居洛邑,逮于魏晉,鹹兩宅焉”,郦氏意中似已信從文帝之诏,故并光武而言。至顔師古于《漢書·地理志》“河南郡洛陽”下注雲:“魚豢雲:漢火行忌水,故去‘洛’‘水’而加‘佳’。如魚氏說,則光武以後改為‘雒’字也。”已明确若如魚說,則“雒”字系光武時所改。

宋毛晃又從文字上分析雲:“按字書‘雒’本鳥名,一名鳥,故從‘各’從‘隹’。各,聲。隹,形。隹,小鳥也。漢人忌水,借用雒字以代洛字,魏複水名本字耳,非創變也。”

宋婁機《漢隸字源》引錄一個“洛”四個“雒”字,而在第一個“雒”字下雲:“《帝堯碑》‘名紀見乎河雒’。又諸碑稱‘雒陽’,本作‘洛’。魚豢雲:漢火行忌水,故去水作隹。自光武後改為雒字。按,《史記·秦紀》‘東徙雒邑’,《漢書·五行志》‘雒出書’,注:‘與洛同。’”其後顧霭吉《隸辨》卷五引師古注釋《孔龢碑》之“雒陽宮”,意亦同婁。

秦漢時期的文賦(洛)5

歐陽修《集古錄》卷二《後漢人阙銘》雲:

右漢人阙銘二:其一曰永樂少府賈君阙,其一曰雒陽令王君阙。二者皆不知為何人。按,《漢書》桓帝母孝崇匽皇後居永樂宮,和平元年诏置太仆少府,如長樂故事。又按顔師古注《地裡志》曰,魚豢雲:漢火行忌水,故去洛水加隹。師古謂光武以後始改為雒。然則二人者皆後漢時人也。

歐公據顔說以定《雒陽令王君阙》年代,顯然認同魚說。

鄧名世區辨姓氏,于“雒”下雲:

《馬援傳》麊泠縣有雒将,乃征側、征貳之父。謹按《前漢》注漢火行忌水,故去洛“水”而加“隹”。然則此人以“水”為氏。《姓苑》又有頟氏,音洛。

歐、鄧二人已援用魚說,考證碑刻年代和姓氏字形,較之僅引述者更進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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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宋歐陽修書法先賢遺迹《集古錄跋》長卷欣賞

(二)、明以前反對其說者

對同一材料,若着眼點不同,便會作出相反判斷。

宋王觀國《學林·雒》引魚豢之說後而雲:

《史記·河渠書》曰:“東下砥柱及孟津、雒汭。”又《史記·封禅書》曰:“幽王為犬戎所敗,周東徙雒邑。”又《史記·十二諸侯年表》曰:“周平王元年東徙雒邑。”由此觀之,則司馬遷作《史記》時已用“雒”字,非光武以後改也。漢雖火行,然“漢”字亦從水,未嘗改避,豈于“雒”字獨改之哉!本用洛字,而司馬遷、班固多假借用字,故亦通用“雒”字耳。魚豢之說非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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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氏以早于光武近百年的司馬遷《史記》為據,謂西漢即作“雒”,無待光武來改,此中即有如何看待《史記》之原本與傳本問題。稍後戴侗在《六書故》中也涉及魚說是非。其在《動物三》“雒”字下雲:“借為河雒之雒。”據實而言。而在《地理三》“洛”下雲:“盧各切。《禹貢》曰:道洛自熊耳。今商州上雒縣東北至今河南府鞏縣入于河。亦作雒。”所釋已為洛陽水流,與《說文》不同。

然戴侗于釋義之後又引魚豢之說而雲:

按漢都長安,不改泾渭。且國号漢從水,不聞有改,魚說非也。《漢志》又有洛水出馮翊懷德縣強梁原,入渭。豈以二字為二水之辨邪?

戴氏質疑高祖劉邦都長安,不改從水旁的泾渭二水名,何以光武一定要改“洛水”?看似有理,實則劉邦時尚無強烈的帝王五德終始之說,無改字的必要。

漢代起初在漢高祖劉邦時,張蒼認為秦國祚太短且暴虐無道,不屬于正統朝代。應該由漢朝接替周朝的火德,所以漢朝之正朔應為水德。到漢武帝時,又改正朔為土德,直到王莽建立新朝,方才采用劉向、劉歆父子的說法,認為漢朝屬于火德。漢光武帝光複漢室之後,正式承認了這種說法,從此确立漢朝正朔為火德,東漢及以後的史書如漢書、三國志等皆采用了這種說法。因此漢朝有時也被稱為“炎漢”,又因漢朝皇帝姓劉而稱“炎劉”。

至明周嬰則專就此事從語言文字之時代性、三代周秦漢魏之五行生克論證,以質疑魚說。文雲:

《左傳》“遷九鼎于雒邑”,又“伊雒之戎會雒”、“戎至于雒”、“館于雒汭”、“請有事于雒”。《周禮》豫州“川荥雒”。周代已為雒字。《郊祀志》殷得金德,周得火德,故周忌水而然乎?《律曆志》以殷為金德,周為木德,迄《後漢·禮儀志》亦雲,是周果木行也,亦豈忌水而加佳乎。《史記·夏本紀》“踰于雒”,又“伊雒瀍澗”、“東過雒汭”、“導雒自熊耳”,禹世已為雒矣。《山海經》“讙舉之山雒水出焉”,又“門水至河入雒”,伯益在虞年,又已為雒矣。虞土德,夏金德也。《郊祀志》又謂夏得木德,亦豈忌水而加佳乎?

秦漢時期的文賦(洛)8

周氏将傳世文獻記載的年代視為曆史上實際年代,即将《周禮》視作周代之文獻,将《夏本紀》視作夏禹之書,将《山海經》視作虞舜典籍,本已荒唐。又以戰國秦漢間産生的五德終始遞相生克視作虞夏商周真實的興替,更屬無稽(《周禮》成書于戰國後期,《夏本紀》為西漢司馬遷作品;《山海經》各部分成書年代都不相同,大荒四經可以看做五帝時代遺留,五藏山經為帝禹時代到夏商周的作品,海内外九經為戰國之後到秦漢時的總結)。

其後讨論漢在五行系統中的旺德屬性雲:

按沈約《曆志》曰:五德更王,惟有二家之說,鄒衍以相勝立體,劉向以相生為義。張蒼則以漢水勝周火,廢秦不班五德。賈誼則以漢土勝秦水,以秦為一代。若同蒼黜秦,則漢水魏土晉木宋金;若同誼取秦,則漢土魏木晉金宋火也。難者雲:漢高斷蛇而神母夜哭,雲赤帝子殺白帝子。則漢非火而何?斯又不然,漢若為火,則當雲赤帝,不宜雲赤帝子也。白帝子又何義況乎?蓋由漢是土德,土生乎火,秦是水德,水生乎金,斯則漢以土德為赤帝子,秦以水德為白帝子也。又按,《論衡》引泉陵紫芝湘水黃龍之瑞,從公孫臣及賈長沙等說,漢審土德,則安得以火行而忌水乎?

依張蒼說漢為水德,依賈誼說則為土德。複據著名的“赤帝子殺白帝子”謠谶推斷,漢确為土德,既是土德,土能克水,“安得以火行而忌水乎”,言下之意,魚說悖謬。其實周氏所引,皆西漢初年之五行說,光武龍興,是憑借劉歆、王況預設的谶緯。周氏援前證後,颟顸籠統,完全不得要領。(漢代前後五德讨論大緻分為三次,早期劉邦簡單叙述,漢武帝時期是一次,東漢光武帝時期又是一次)

唐宋元明之贊同魚說者,未有其他佐證申論,而反對者,一是用西漢以前文獻用字來反證“洛”字在西漢已作“雒”,無待光武之改;二是辨析漢代并非火德,故亦無須改“洛”為“雒”。清初學者在注解古書時,亦多提出《左傳》《周禮》等古書中已用“雒”字,未必昉自東漢⑮,視角與王、周等同。至乾隆間,說文學大家段玉裁乃著專論論之,影響最為深遠。

(三)、清代學者異同說

段玉裁乾隆四十六年(1781)始著《古文尚書撰異》,其于《撰異》卷三《禹貢》“逾于雒至于南河”下旁征博引,用一千四百多字來辯駁,并開門見山地說:“凡《禹貢》‘雒’字,今本皆改為‘洛’,此衛包所為也。今更正。兩漢人書‘洛’字通作‘雒’,其或作‘洛’者,轉寫改之。他認為,魚豢《魏略》之語,本不根之談,師古信之而附會其說,遂将《地理志》一篇凡述《禹貢》文則作“洛”,列漢郡則作“雒陽”,此乃師古自為其例而改班氏之書,未深核其實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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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文尚書撰異三十三卷5冊

古書傳抄歧出,非有實據,頗難質指。而段氏如此斷然作結,有其自己的理解背景。就實際地理而言,古代“洛水”或“雒水”有兩條,一條出朔方郡南流經左馮翊歸德北夷界東南入渭水,一條出冢嶺山東北流經熊耳山東北至河南鞏縣入黃河。乾隆四十七年,段自巫山引疾歸,完成《說文解字注》,對《說文》體例極為熟稔;繼撰《撰異》,亦取證于熹平石經。紬繹其論證過程,略可得其脈絡。

1.傳世本《古文尚書》雖皆作“洛”,然熹平石經《尚書》殘石《多士》篇卻兩見“雒”字。由此可知,殘石字形“必伏生壁藏之本固爾,非去水加隹之謂也”。

2.《說文·水部》“洛”下雲:“水出左馮翊歸德北夷界中,東南入渭。從水,各聲。”按《說文》體例,每字但舉其本義,不舉其假借他用之義,故“洛”為流經左馮翊水之本字。而豫州之水自古作“雒”,系用借字,故《說文·隹部》但著其本義:“鵋其鳥,從隹各聲。”不标出水名。然《漢書·地理志》弘農上雒縣下雲:“《禹貢》雒水出冢領山,東北至鞏入河,過郡二行千七十裡。”字作“雒”。兩條水流用字劃然有别。

3.《淮南子·墬形訓》“洛出獵山”高注:“獵山在北地西北夷中,洛東南流入渭。”又雲“雒出熊耳”高注:“熊耳山在京師(段改為“兆”)上雒之西北。”兩水流用字各别。段氏認為“淮南王在前漢,而字亦一作‘洛’,一作‘雒’,分别劃然,與《漢志》同”。他如《小雅·瞻彼洛矣》毛傳、《周禮·職方氏》、《逸周書·職方解》“雍州其浸渭洛”鄭注,皆指北地洛水;而《周禮·職方氏》《逸周書·職方解》“豫州……其川荥雒”,其注皆謂出京兆上雒水。可與《淮南子》合證。而皆是許慎《說文》之所本。又《史記》《漢書》之“汧洛二淵”皆在雍州之洛水,而《郊祀志》之“以四時祠江海雒水”正豫州之雒水。秦漢文獻中二水用字泾渭分明。

段玉裁以熹平石經殘字和《說文》本字為準的,将文獻中符合左馮翊之“洛”和豫州之“雒”者作為證據,而對一些反證則指認為誤字或假借字。如《周禮·職方氏》荥雒,《釋文》雲“本又作洛”,而段說“非也”;《袁良碑》“隐居河洛”,段謂“同音假借也”。段氏在撰《撰異》時僅注意《漢書·地理志》文字,二三十年後,“偶閱《漢書·高祖本紀》,漢王元年、二年、五年‘洛陽’字三見,五年、六年、七年、八年、九年‘雒陽’字凡七見,不應前後乖異如此,且一年之内,前雲‘帝乃西都洛陽’,後雲‘陛下取天下,與周異,而都雒陽’”。他覺得一文之中不應如此矛盾,于是再作《伊洛字古不作“洛”考》⑰,重申前說,首雲:

今學者作“伊雒”字,皆作“洛”,久無有知其非者矣。古豫州之水作“雒”字,雍州之水作“洛”字,載于經典者畫然。漢四百年未嘗淆亂,至魏而始亂之。

秦漢時期的文賦(洛)10

而後引述經典中字形以證,主要有以下六條:

1.《詩·小雅·瞻彼洛矣》:“瞻彼洛矣。”毛傳:“洛,宗周溉浸水也。”段氏以為此即《周禮》之雍州“其浸渭、洛”,“與伊雒了不相涉也”。

2.《詩·周頌序》:“周公既成雒邑。”《釋文》:“洛,音雒,本又作雒。”段氏雲:“其字《釋文》尚作‘雒’也。”

3.《周易·系辭上》:“河出圖,雒出書。”段氏雲:“王肅本未嘗誤也。王弼作‘洛’,正魏人用魏字也。”

4.《春秋·文公八年》“遂會雒戎之戎”,三傳皆作“雒”;《左傳·宣公三年》“楚子伐陸渾之戎,遂至于雒”,《僖公十一年》“揚、拒、泉、臯、伊、雒之戎同伐京師”,《桓公二年》“武王克商,遷九鼎于雒邑”,《昭公元年》“天王使劉定公勞趙孟于颍,館于雒汭”,《昭公十七年》“晉侯使屠蒯如周,請有事于雒與三塗”(《釋文》“雒音洛”),“使祭史先用牲于雒”,《哀公四年》“司馬起豐析與狄戎,以臨上雒”。

5.《周禮·職方氏》雍州“其浸渭、洛”;豫州“其川熒、雒”(《正義》本不誤,《釋文》本誤“洛”),《逸周書·職方解》《漢地理志》同。

6.《淮南子·墬形訓》例見上引《古文尚書撰異》中。

作者總結:

以上為段氏所舉,看似極雄辯,而實際多有例外。段氏謂王弼本作“洛出書”為魏人用字,然則鄭玄《周易注》亦作“洛出書”,其他孔安國、侯果、李鼎祚等各本作“洛”者無數。“遷九鼎于雒邑”杜預注:“武王克商,乃營雒邑而後去之,又遷九鼎焉。時但營洛邑,未有都城,至周公乃卒營雒邑,謂之王城,即今河南城也。”《釋文》:“雒音洛,本亦作洛。”杜預注“洛”、“雒”兩作,《釋文》亦明言有一本作“洛”,可知魏晉以前兩字頗為混亂。《周禮》“其川熒、雒”,《釋文》已言或本作“熒洛”,是六朝前有兩作。段謂《釋文》誤,《釋文》據别本而著錄,豈能有誤。又,出于緯書之“雒書”作“洛”者比比皆是,更無法指證圖讖之《雒書》在西漢時一定作“雒”。

秦漢時期的文賦(洛)11

段氏又讨論《尚書》“洛”字,謂“《禹貢》‘洛’字五見,《康诰》‘洛’字一見,《召诰》‘洛’字三見,《洛诰》三見,《多士》三見,《書序》再見”,共十七見。⑱以為是“衛包不學無術,謂‘雒’古字,‘洛’今字,以今改古也”。此說乍聽之極有理據,然先于衛包所改之敦煌本亦多作“洛”,詳下。又雲:

據《隸釋》《石經尚書殘碑·多士》篇兩“茲雒”字,太史公書《夏本紀》述《禹貢》,《周本紀》《魯世家》述《周書》,字皆作“雒”,《今文尚書》之不作“洛”可知也。《周禮·天官·序官》注引《召诰》“太保朝至于雒”,“太保乃以庶殷攻位于雒汭”,《古文尚書》之不作“洛”可知也。

此說乍聽之亦極有理據,然熹平年間所刻《尚書》為今文,立于官學的今文《尚書》必須行東漢皇朝的忌避,其用“雒”字理所當然。《史記》經東漢人傳抄,用東漢通行忌避文字也在情理之中。鄭玄注《周禮》所引《尚書》,一般認為是今文篇數的古文本,其在用東漢有所忌避的“雒”字時會怎樣處理,本已難考,故亦不能執此為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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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廣業筆記

周廣業專門從事古代避諱研究,對此問題有獨特的考慮與認識,其說雲:“诏書出于當時,豈得有誤。且高祖都鹹陽,故不以‘漢’為嫌,光武都洛陽,與國号字皆從水,物忌太盛,亦理之常。《史記》經後人傳寫,未可因一字定為西漢舊本。楊升庵謂《春秋》公子遂會雒戎于暴,《左傳》作‘雒’已十餘處,其意亦以今之《左傳》為西漢本也。豈其然哉?《六書通》又雲:‘《漢志》有洛水出馮翊懷德縣,從強梁縣入渭’,殆以二字為二水之别,尤支離。”周氏首先确定诏書不會有假,亦即肯定此是确曾發生過的事實。其次辨析高祖之所以不避“漢”字,是其都于鹹陽,光武之所以避“洛”,是因為國号、國都皆從“水”,物忌太盛。繼而指出論者随意摘錄《左傳》《史記》中“洛”、“雒”二字來辨别是非,皆系錯認二書為西漢舊本,未免膠執。最後駁斥戴侗以“洛”、“雒”字為二水之别乃繁瑣雜亂而不得要領。⑳

按理段氏從分别二條不同水流的用字切入,确是厘清此案之重要途徑,但正如周廣業所斥,秦漢典籍疊經篆隸楷行之變遷,傳抄刊刻之遞衍,文字早已面目全非。尤其像“洛”、“雒”這種結成牢固關系的異體字,更是互相替代,混亂不堪㉑。

《史記》用“洛邑”有七次,《漢書》除段說《地理志》經師古信魚說而改,其他則有“洛陽”、“河洛出圖書”、“周公作洛”、“河洛之間”、“洛诰篇”、“濟洛河颍”、“昔成王徙洛”、“洛水之虙妃”等,不一而足。《左傳》則“上雒”、“成周洛陽”、“雒邑”并用。至于陸德明,親見六朝數十種經典傳本中“雒”、“洛”二字之混淆,亦信從魚說。

秦漢時期的文賦(洛)13

《漢書·地理志》

故其《釋文》屢有:“洛出:王肅作雒。漢家以火德王,故從各隹。”“雒邑:音洛,本亦作洛,水名。字從水。後漢都洛陽,以火德,為水克火,故改為各傍佳。”“雒:音洛,水名也。本作洛。後漢都洛陽,改為雒。”“雒邑:音洛,本亦作洛。”凡此已足見二字之混亂狀況,而傳世文獻用字不可據信也決矣。

傳世文本既然已無法憑信,則隻有取證于西漢及西漢以前出土文獻中河南“洛水”之字形,下面先求證于出土文獻的字形,再梳理光武起兵立國前後與火德相關之谶緯和魏文帝禅位前的土德符命與漢字謠谶。

本文系國家社科基金重大課題 “曆代儒家石經文獻集成”( 項目編号: 13&D063) 的階段性成果。作者:虞萬裡

引用資料

①、《三國志·魏志·文帝紀》,中華書局 1959 年版,第一冊,第 76 頁。

②、( 唐) 徐堅: 《初學記》卷六引魚豢 《典略》,中華書局 1960 年版,第一冊,第 132 頁。按,《四庫全書》本 《北堂書鈔》卷一百五十八 《洛二十三》“忌水加隹”條亦引,《四庫》本系明陳禹谟續補本,清孔廣陶校注本無,故今從後于 《北堂書鈔》之 《初學記》所引。

③、李昉等: 《冊府元龜》卷四,中華書局 1960 年影印本,第一冊,第 41 頁下。

④、《舊唐志》正史類有 “魏略三十八卷”,《新唐志》雜史類有 “魚豢 《魏略》五十卷”,載 《唐書經籍藝文合編》,商務印書館 1956 年版,第 66 頁。張華著、祝鴻傑譯注:

⑤、《博物志新譯》,上海大學出版社 2010 年版,第 154 頁。

⑥、郦道元著,楊守敬、熊會貞疏: 《水經注疏》卷十五,江蘇古籍出版社 1989 年版,第二冊,第 1314 頁。

⑦、班固著、顔師古注: 《漢書》卷二十八上,中華書局 1962 年版,第六冊,第 1556 頁。

⑧、毛晃: 《禹貢指南》卷二,叢書集成初編本,第 2989 冊,第 26 頁。

⑨、婁機: 《漢隸字源》卷六,文淵閣四庫全書,第 225 冊,第 974 頁上。

⑩、歐陽修: 《集古錄》卷二,光緒十三年朱氏行素艸堂刻本,頁七 B。

⑪、鄧名世: 《古今姓氏書辯證》卷三十八,江西人民出版社 2006 年版,第 598—599 頁。

⑫、王觀國: 《學林》卷六,中華書局 1988 年版,第 194 頁。

⑬、元戴侗: 《六書故》第六,中華書局 2012 年影印本,第 93 頁下。

⑭、周嬰: 《卮林·質魚》,叢書集成初編本,第 343 冊,第 1—2 頁。

⑮、如吳任臣 《山海經廣注》卷五和徐文靖 《禹貢會箋》卷七皆有類似之說。

⑯、段玉裁: 《古文尚書撰異》卷四,載 《清經解》卷五百七十,上海書店出版社 1988 年版,第四冊,第 45 頁。

⑰、段玉裁: 《伊洛字古不作 “洛”考》,載 《經韻樓集》卷一,上海古籍出版社 2008 年版,第 20—22 頁。

⑱、按,段氏羅列 《尚書》“洛”字十七見,實則出現二十三次,漏舉 《洛诰》一, 《多方》一, 《書序》一; 其不計者有 《古文尚書·五子之歌》二見,《畢命》一見。

⑲、周廣業: 《經史避名彙考》卷四十六,北京圖書館出版社 1999 年影印本,下冊,第 2503 頁。

⑳、段玉裁撰 《古文尚書撰異》在乾隆四十六年,周廣業 《經史避名彙考》 之成書在嘉慶初年,周氏著書時未見 《撰 異》,故僅指斥戴侗等之說。

㉑、尤其是 “洛”字,據 《明史·禮志五》 “避諱”下雲: “天啟元年 ( 1621) 正月,從禮部奏,凡從點水加各字者,俱改為 ‘雒’。”此避光宗朱常洛諱。雖秦漢經籍,一時難以改刊,而一般書籍抄刊,容有諱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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