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4日,湖南省紀委監委官網發布《關于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标失信行為第二批“黑名單”的通報》。
“本次通報的企業和個人,大多涉及行賄等嚴重失信行為”,湖南省紀委監委稱,湖南萬建房地産開發有限公司等13家企業、萬操等149名個人列入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标突出問題專項整治第二批失信行為“黑名單”。
湖南省紀委監委同時發布的附件中,提到:2014年至2016年,為在衡陽市松木經濟開發區花葉路工程上謀取不正當利益,唐頂、陳明濤向衡陽市委原書記李億龍配偶楊某等人行賄。
李億龍已于2018年1月,因受賄罪、貪污罪、濫用職權罪、巨額财産來源不明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8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并處沒收個人财産250萬元。法院查明,李億龍受賄贓款926萬餘元、貪污贓款142萬餘元、來源不明的巨額财産4950萬餘元。
值得一提的是,李億龍的妻子楊岚、女兒李璇,此前也都因利用李億龍的職務便利牟利,犯利用影響力受賄罪,分别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
中國裁判文書網此前公開的《唐頂、陳明濤行賄罪一審刑事判決書》顯示,2014年,唐頂、陳明濤為了在衡陽市承接工程項目,找到了李億龍妻子楊岚的舅媽王梅仙,承諾接到工程後會按照“提成”給予王梅仙好處費。
王梅仙跟楊岚、楊岚的姐姐楊萍商量,決定通過楊岚的姐夫張定一,将唐頂、陳明濤介紹給衡陽市松木經濟開發區管委會主任、黨委書記(正處級)雷某。之前,在雷某的職務調整中,楊岚、楊萍幫過忙。雷某為了回報楊岚、楊萍對其職務調整上的幫助,并保持與王梅仙、張定一等李億龍親戚的“良好關系”,為唐頂承接工程項目一事打了招呼。
之後,唐頂、陳明濤通過借用他人公司資質圍标的方式,承接了工程,後按照事先的承諾,送給王梅仙、楊岚、楊萍、張定一共計人民币46萬元。
因犯對有影響力的人行賄罪,唐頂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币十二萬元;陳明濤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币十二萬元。
除了李億龍,湖南省紀委監委的通報中還提到了常德市委原常委、副市長盧武福,邵陽市原副市長陳優秀,湘潭市委原書記陳三新,永州市原副市長張常明。
盧武福,“2011年至2013年,為在常德市沅安路(皇經閣-長庚路)路面改造建設等工程項目上謀取不正當利益,湖南萬建房地産開發有限公司股東、監事萬操向常德市委原常委、副市長盧武福等人行賄”。
陳優秀,“2013年至2016年,為荷龍路工程等項目上謀取不正當利益,雷平向邵陽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長、寶慶工業園集中區原黨工委書記陳優秀及其配偶王某行賄”;“2013年,為在寶慶工業集中區标準廠房一标段建設工程目上謀取不正當利益,袁傑向寶慶工業集中區原黨工委書記陳優秀及其配偶王某行賄”。
陳三新,“2015年至2017年,為在湘潭市高新區闆霞路三标一合同段工程上謀取不正當利益,林敏向湘潭市委原書記陳三新的侄子陳曦行賄”;“2013年至2017年,為在湘潭市昭山示範區基礎設施建設工程一期二标段、湘潭市綜合保稅區湘望路等工程項目謀取不正當利益,趙婷玉向湘潭市委原書記陳三新及女兒陳某行賄。”
張常明,“2011年至2016年,為在永州市翠竹路提質改造、永州大道(城區段)後續配套工程第一标段等項目上謀取不正當利益,李宗豪向永州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長張常明行賄”。
值得一提的是陳優秀及其配偶王某。2017年2月,在邵陽市紀委第十一屆二次全會上,邵陽市委書記龔文密曾披露:陳優秀縱容妻子以民間借貸形式從某公司獲取高息,年利率最高達70%;讓其妻子入股新甯縣某實驗學校,占有該校42.5%的股份;違規幹預和插手工程項目建設,擔任新甯縣委書記時主持現場辦公會、縣委常委會,決定國有土地出讓避開招拍挂,導緻國有土地出讓金損失1600萬元。
新京報記者 王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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