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犯錯了該怎麼處罰?中小學教師實施教育懲戒規則征求意見,我來為大家科普一下關于學生犯錯了該怎麼處罰?下面希望有你要的答案,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中小學教師實施教育懲戒規則征求意見
學生犯了錯,應不應該懲戒?老師又應該如何實施懲戒?昨天,教育部發布了《中小學教師實施教育懲戒規則(征求意見稿)》,明确了教師懲戒權的同時,也為教師的懲戒行為劃出了紅線。
從一般懲戒到強制措施 懲戒分四級
《征求意見稿》明确,教育懲戒是教師履行教育教學職責的必要手段和法定職權。按照學生違規違紀、言行失範的情節輕重,懲戒行為分為四級:一般懲戒、較重懲戒、嚴重懲戒和強制措施。
一般懲戒:适當增加運動要求等
一般懲戒包括點名批評、做書面檢讨、适當增加運動要求、不超一節課堂教學時間的教室内站立或面壁反省等當場教育懲戒。如果學生擾亂秩序,影響他人或可能對他人造成傷害的,可将其帶離現場暫時隔離。
較重懲戒:承擔校内公共服務任務等
如果學生違反校規校紀情節較重,或經現場教育懲戒拒不改正的可進行較重懲戒。如暫停或限制學生參加課程表以外的遊覽、社會實踐活動等;承擔校内公共服務任務等措施,并通知家長。
嚴重懲戒:不超一周的停課或停學等
如果學生違規違紀屢教不改、或嚴重影響教育教學秩序的,或有欺淩同學、辱罵毆打教師等惡劣情節的,可進行嚴重懲戒。如不超過一周的停課或停學,要求家長帶回配合開展教育等。情節嚴重或拒不改正的,可給與警告、記過、留校察看的紀律處分。
強制措施:攜帶危險物品 要制止暫扣
如果發現學生攜帶、使用違規或違法危險物品的,教師應予以制止、暫扣并通知家長。違法、危險物品應予以沒收或報告公安機關等部門依法處理。發現學生藏匿違法違規物品的,應責令學生交出或對其藏匿物品的課桌、儲物櫃等進行檢查。
家長有異議 學校應引導合理表達訴求
《征求意見稿》還提出,家長對教師實施教育懲戒有異議的,學校應當引導家長通過正當渠道,合理表達訴求;對威脅、侮辱、傷害教師的,學校教育主管部門應當依法保護教師人身安全、維護教師合法權益,支持或者代表教師追究其法律責任。
公衆可以通過登錄中國政府法制信息網,以及通過信函和電子郵件的方式反饋意見。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2019年12月22号。
責編:王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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