隻要懷孕不超過32周(含32周)的孕婦,除醫生診斷不适宜乘機者外,都可以乘坐;如果懷孕超過32周的話,那麼建議不要乘坐飛機出行,而且這種情況通常要向航空公司提前報備,一般情況下航空公司為了保障旅客聲明健康安全都不予接受該旅客乘機。
若有特殊情況必須坐飛機出行,懷孕超過32周、不足36周的孕婦,購票前務必要向計劃購票的航空公司總部或者當地直屬營業部進行申請購票,并且在乘機前72小時内提供縣級(含)以上的醫院出具的診斷證明書原件,加蓋醫院公章和改院醫生簽字方能乘機(不同航空公司規定可能略有差異,建議購票前咨詢相對應的航空公司)。
總結:作為一個機票售票十一年的從業者經驗勸告大家,懷孕32周及以上的孕婦如無必要請不要乘坐飛機,出去高空因素以外,飛機在飛行過程中經常會遇到不穩定氣流導緻飛機颠簸,極易對孕婦及胎兒造成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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