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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4子曰:“君子周而不比,小人比而不周。”
“君子不器”體現為“無相”的自我認知,“先行其言”體現為 “無心”的修道方法。接下來引用孔子的話“周而不比”,是從行為原則上指導君子如何正确把握自己的行為。
“君子周而不比,小人比而不周”這裡關鍵就是兩個字,“周”與“比”。“周”原意為“做事周密”,引申為“事物完備、現象普遍、作用全面”等等。從君子角度說,“周”就是“待人接物一律平等,對人對物不加區别”的意思。“比”的甲骨文字形為“比”,會兩人相并做同一件事,兩人在一起視為親密,故引申為“親近”,兩人在一起有對照,故又引申為“比較”,兩人相比相似,故又引申為“比拟”。“比”還是《周易》六十四卦中的水地比卦意思是把地上之水彙集在一起的現象,稱作“比”,亦有“親近示好”之意。對一般人而言,“比”就是“根據一定原則劃分人群或事物,并對不同人群或事物予以區别對待”的意思。
在本章,“周”與“比”涵義相反,“周”即“不比”,“比”即“不周”。二者都是人的行為方式,但行為方式不同:一是行為指向不同,“周”的指向是全體,“比”的指向是部分。二是行為表現不同,“周”的表現是“禮”,“比”的表現是“親”。三是行為目的不同,“周”的目的是“道”,“比”的目的是“私”。
作為君子,主要是在各種社會關系中通過待人接物的方式“修道”,待人接物正确了,修道才能正确。孔子在此為君子待人接物所作的總的要求就是“周”,“周”即“政”。首先,君子能夠待所有人,接所有物,就是說,對所待之人、所接之物沒有區别,來者不拒。孔子就說“自行束修以上,吾未嘗無誨焉”,即是來者不拒之意。當然,不來者亦不強求,總之,君子以“無心”而順他人之心,這就是“周”。其次,君子以“禮”待人,亦以“禮”接物。君子對人沒有自己的傾向,一律平等。一律平等并非以一種方式或态度待人接物,而是根據社會“禮”制對不同類的人采取不同的“禮”節。但在同一類人中,“禮”是一樣的,不會因為親疏之别、地域之别、外表之别而采用不同的“禮”,也就是不“以相取人”。總之,君子以“無相”而禮遇他人,就是“周”。再次,這裡所謂的君子,其目的是修道,“君子周而不比”是對修道君子所言,這與一般泛泛君子大有不同。純粹從政的人有從政的要求,做學文的人有做學文的要求,搞經濟的人有搞經濟的要求,而修道的人有修道的要求。不要把對修道之人的要求套在他人身上,也不可把對他人的要求套在修道之人身上。因為修道的目的,所以導緻君子“無所不用其極”,對人一律平等也好,以禮待人也好,都出自于君子的修道目的。修道的目的是“無私”,無私的目的是“得道”。一個人隻有做到“無私”,才可能觸及到“得道”那個點。
君子與小人的區别即“周”與“比”的區别,“周”與“比”的區别則出内心意願的區别。君子的内心意願是“道”,亦即“無私”,小人的内心意願是“私”,總之,君子與小人的區别就是“無私”與“有私”的區别。君子的無私,就象太陽普照一切,冷熱如一,一視同仁,沒有區别,這就是“周”。小人的有私,則象地面之水,去高就下,親于同類,這就是“比”。
作為君子,内心無私,在行為上才能做到“周”。行為上能夠“周全”的君子,内心也一定無私。“無私”是君子應具有的道德修養,但“無私”無法直接體現出來,故孔子以“周”這種行為方式為君子“無私”作注解,并以小人之“比”反證之。
君子講“周”,在他人看來,并非完全不做“比”的行為。在一般人看來,君子行“孝”,即是對父母“親比”,盡“忠”,即是對君主“親比”,其它行為亦然,且較之小人尤過之而無不及。但區别于小人的是,君子能“孝”父母亦能“孝”親友,能“忠”君主亦能“忠”民衆,這就是“周”,就是“無私”,而小人反之。
“君子不器”是“無相”,然而君子于他人而言亦是“器”,故君子無論“器”與“不器”,隻要“無相”即可。“君子先行其言”是“無心”,然而君子于他人而言亦能“先言其行”,故君子無論“先行”、“先言”,隻要“無心”即可。“君子周而不比”是“無私”,然而君子于他人而言亦能“比”,故君子無論“周”與“比”,隻要“無私”即可。總之,君子“無相”而“器”,“無心”而“行”,“無私”而“周”。“無相”論述外部形象,“無心”論述表面行為,“無私”論述内心修養。從外部到表面再到内心,是君子内外兼修之道,則君子内外論述亦備矣。
概括以上君子三章,“三無”(無相、無心、無私)就是君子之“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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