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經常有讀者朋友咨詢小編關于成都市的戶口遷移政策,今天小編就為大家解惑。
根據《成都市戶籍遷入登記管理辦法(試行)實施細則》(成公發〔2017〕191号)文件規定:
1、與成都市(戶籍)人員結婚且在本市連續居住滿3年的,在本人或直親屬的合法穩定住所申請入戶。
成都市全域地圖
2、投靠人在本市連續居住滿3年,是指在本市連續辦理居住證滿3年、或辦理結婚登記滿3年(且辦理居住證)、或在本市連續繳納社保滿3年且辦理居住證,以申請入戶之日起上溯計算。
所需材料:入戶申請表;夫妻雙方居民戶口薄和居民身份證;結婚證;有效期内居住證;繳納養老保險或醫療保險的社保清單(結婚或居住證未滿3年的提供);入戶地合法穩定住所證明(入直系親屬住房的還需提供親屬關系證明;入直系親屬戶的還需提供入戶地居民戶口薄、親屬關系證明)。
戶籍遷入辦理
直系親屬為:本人的配偶、子女、孫子女、外孫子女、曾孫子女、曾外孫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曾祖父母、曾外祖父母。
對于那種情況可以分戶問題也給予了答複:
根據《成都市戶籍登記服務管理辦法(試行)》(成公發〔2017〕190号)文件第十三條:“〔立戶原則〕戶口登記以戶為單位,共同居住生活在同一住房的常住人口立為一戶。一套住房隻能登記一戶”和第十七條:“〔立戶材料〕(一)家庭城員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二)住房證明;(三)親屬關系證明(直系親屬住房立戶提供)”。
分戶需要滿足的條件
具體每個區縣有所不同,建議在辦理遷入或者分戶之前先到當地政務大廳咨詢相關細節,做到準備充足,有進有退,自然不是什麼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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