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離婚需哪些步驟?1、離婚怎麼離?兩種途徑,我來為大家講解一下關于正常離婚需哪些步驟?跟着小編一起來看一看吧!
1、離婚怎麼離?
兩種途徑。
(1) 能協商一緻→去民政局協議離婚;
(2) 不能協商一緻→去法院訴訟離婚。
2、需要協商哪些方面的問題?
三個方面。
(1) 是否同意離婚;
(2) 财産如何分割;
(3) 子女撫養權歸誰所有。
隻有上述三個問題雙方都能達成一緻的情況下,才可以去民政局協議離婚。
3、離婚冷靜期是怎麼回事?
(1) 離婚冷靜期隻适用于協議離婚,不适用于訴訟離婚。
(2) 雙方協商好之後,先去民政局提交離婚申請。提交後的30天内,任何一方反悔,可以單方撤回申請。30天期滿後,兩個人一塊去民政局領離婚證,才算離婚。
(3) 30天期滿後的30天内,也即30天至60天,可以去領離婚證。60天期滿還不領,同樣視為撤回離婚申請。
3、去民政局需要帶什麼?
戶口本、身份證、結婚證。第一次去的時候不需要帶離婚協議書,第二次去領離婚證的時候需要帶。
4、什麼時候應當去法院訴訟?
是否同意離婚、财産如何分割、子女撫養權歸誰所有,三個方面有任何一個方面無法達成一緻,都需要去法院提起訴訟,讓法官來進行判決。
5、訴訟需要提交什麼材料?
身份證複印件1份、起訴狀2份、所有證據材料2份。
離婚案件的起訴狀需要寫清事實情況及離婚原因,後續會給大家分享模闆!
證據材料包括:财産相關材料,比如房本、車本;子女相關材料,比如出生證明、戶口本。當然其他還需要根據個案狀況提交我方适合撫養子女的證據、對方有過錯的證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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