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一男子南方打工10年歸來,瞞着妻子用女兒頭發做了一份DNA,鑒定結果令他驚呆了。
DNA鑒定結果。受訪者 供圖
與第一任妻子感情不和離婚3年後再婚
這名男子叫劉贻超(化名),年屆7旬,湖南人。
20多年前,他與第一任妻子離婚;2019年,法院判決他與第二任妻子離婚。
近日,他正在尋找律師,想咨詢如何向第二任妻子索賠非生女的撫養費和精神撫慰金問題。
他告訴記者,當年自己是一名工人,29歲那年第一次結婚後育有一女。
他說,上世紀90年代中期,他和第一任妻子感情不和協議離婚,年幼的女兒先是跟随他一起生活,後來跟随母親,他每月支付相應的撫養費,有時也會去探望女兒,給她買衣服和好吃的,甚至會帶她去遊玩。
離婚後,一個人的世界顯得有些空蕩,也很孤寂。
那段時間,也有親朋給他介紹女朋友,但因各種原因一直沒有成功。
随着年歲的增長,女兒長大後嫁到了廣東,一直很少回家。
劉贻超說,當初與第一任妻子離婚3年後,另一個女子闖進了他的情感世界。
對方叫畢桂(化名),比他小15歲,文化水平比他高。
面對才貌雙全的女友,劉贻超開啟了戀愛之旅,再次回到了戀愛時代,他對女友噓寒問暖,無微不至地關心她,呵護她。
在他的強大攻勢下,對方迅速墜入愛河。
相識兩個多月後,46歲的劉贻超梅開二度,閃電般地攜女友邁入婚姻殿堂,他倆在當地民政局辦理了結婚手續。
婚後,夫妻恩愛,劉贻超早出晚歸,妻子在家操持家務,全家過得很幸福。
第二年,兩人喜得一女,夫妻倆樂得合不攏嘴,将她視為掌上明珠。
南方打工10年夫妻聚少離多
小女兒慢慢長大,家庭開銷也越來越多。
面對家庭窘況,53歲的劉贻超決定停薪留職,遠赴南方沿海城市打工掙錢。
他說,辭别妻子和女兒後,他來到南方一家五星級酒店找到了一份做花工的工作,“酒店包吃包住,每月工資3600多元,每月工資一發我便馬上給妻子寄3000元回去。”
他介紹稱,妻子在家帶女兒很辛苦,有時他會打電話回家問候,每年他會利用年休假回家與母女倆短聚。
“我女兒很聰明,也很乖巧懂事,我每次回家,她都會遠遠地來迎接我,甚至撲進我懷中。”劉贻超說,他非常喜歡女兒,有時會給她帶一些玩具回家,女兒愛不釋手。
本以為這樣幸福的日子會持續下去,但好景不長,一個偶然的機會,鄰居的一番話讓劉贻超跌入冰谷,内心遭到嚴重創傷。
聽鄰居稱妻子與别的男人手拉手
他痛苦地回憶說,2016年8月的一天,他打工回家時,一名鄰居悄悄告訴他說,這些年來,經常看到他妻子與一些男人在一起打牌賭博,有時還手拉手,舉止親密。
這些話讓劉贻超很痛苦,頓時起了疑心。
他告訴記者,他曾打聽到妻子婚前有一些令他難受的事,同時聯想到婚後8個月女兒出生,而醫生竟稱系足月,“越想越想不通,越來越多的證據讓我懷疑她有問題。”
後來,夫妻倆因家庭瑣事發生矛盾。
劉贻超稱,随即一個大膽的想法在他腦海中閃現,無論如何他都打算試一下。
瞞着妻子扯女兒頭發做DNA鑒定
劉贻超對記者稱,那時女兒正在念高一年級,平時住校,每周五下午回家,星期天下午返校。
他回憶說,有一天,女兒放學回家,他瞞着妻子想辦法扯了女兒5根頭發,與自己的5根頭發一起送到杭州華碩司法鑒定中心做DNA鑒定。
2017年3月13日,該鑒定中心出具檢驗意見稱,依據現有資料和DNA分析結果,排除劉贻超為畢桂所生女兒的生物學父親。
“當拿到這份鑒定結果時,我簡直懵了,從情感上來說,我根本不相信這是真的。”劉贻超傷心地對記者說,當時難受得真想大哭一場,“沒想到我辛辛苦苦撫養了16年的女兒竟是别人的,16年來我一直被妻子蒙在鼓裡,作為一個男人這怎麼接受得了啊?”
他稱,平靜下來後,他把這份DNA報告拿給妻子看,“她看了一眼,什麼都沒有說,我也沒打她。”
起訴妻子要求離婚遭駁回
2017年,在南方打工10年的劉贻超辭掉工作回到家中,聘請律師向法院起訴,請求判令他和妻子離婚,判令妻子畢桂返還他支付非親生女兒的撫養費34萬元,同時賠償他精神撫慰金5萬元。
作為被告的妻子畢桂答辯稱,她願意撫養小孩,由劉贻超支付撫養費,兩人的共同财産要進行分割,家中3套房子要進行平均分割,劉贻超在外打工賺的錢也要進行分割,如果這些條件能達到的話,她自願與他離婚,她認為親子鑒定的結論是虛假的,她沉迷于打牌賭博不是事實,孩子主要是她在撫養。
法院查明的事實是,2016年8月,夫妻倆因家庭瑣事發生矛盾,加上長期分居導緻夫妻關系緊張,現在作為原告的劉贻超認為小孩不是自己親生的,妻子的行為給他造成了心靈上的巨大傷害,夫妻關系名存實亡,夫妻感情完全破裂,要求判決離婚。
法院認為,當年兩人經人介紹相識相戀,并自願登記結婚,婚後較長一段時間夫妻感情尚可,雖然曾發生矛盾加之分居導緻關系緊張,DNA鑒定後夫妻感情進一步惡化,但兩人的夫妻感情并未完全破裂,隻要雙方珍惜夫妻緣分,用心經營婚姻,相互尊重、信任、理解、關愛,彼此多溝通并妥善處理矛盾,樹立起正确的婚姻觀和家庭價值觀,多查找自身不足,并不斷改善,注重家庭,多為孩子着想,雙方尚有和好的可能。
2017年9月21日,該院判決稱,駁回劉贻超要求離婚的訴訟請求。
再次起訴被法院判決準予離婚
2018年4月13日,劉贻超再次向同一法院起訴,請求内容與第一次一樣。
同年7月6日,該法院開庭審理。
庭審時,妻子畢桂辯稱,親子鑒定是在她不知情的情況下做的,不予認可,家中她隻盡義力,沒有權利,當初婚後劉贻超沒有履行丈夫的責任和義務,小孩一直是她獨自撫養長大,她同意離婚。
劉贻超認為小孩不是他和妻子畢桂共同生育的,并向法院遞交了《親子鑒定意見書》,庭審過程中,作為被告的畢桂拒絕進行親子鑒定。
法院審理認為,雙方從相識到登記結婚不足3個月,婚姻基礎欠牢固,婚後因家庭瑣事發生矛盾,第一次起訴離婚未獲法院支持後,夫妻關系未得到改善,事後劉贻超再次提起離婚,妻子畢桂同意,可認定兩人的夫妻感情确已完全破裂,對劉贻超要求離婚的訴求可予支持,畢桂拒絕進行親子鑒定,對其所生小孩依法不能認定為雙方共同生育的,小孩與他倆共同生活将近18年,即将成年,劉贻超對作為繼女的她盡了撫養教育義務,他可要求受他撫養的繼女盡贍養義務,他要求畢桂支付小孩撫養費的訴求,不予支持,他主張精神撫慰金不屬于《婚姻法》規定的相關情形,不予支持。
2018年11月10日,該院一審宣判稱,準許兩人離婚,駁回劉贻超的其他訴訟請求。
宣判後,畢桂不服,遂上訴到當地中級法院,要求撤銷一審判決,改判分割夫妻共同财産,改判劉贻超承擔小孩撫養費至其大學畢業等。
畢桂稱,她之所以不願意對小孩進行親子鑒定,是不想傷害她,等她大學畢業後,屆時她有權自己決定。
2019年2月12日,當地中級法院終審判決稱,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講述:
撫養孩子16年有感情,已有4年未曾謀面
劉贻超介紹說,随着歲月的流逝,如今小孩已經長大,目前正在讀大學,他和前妻畢桂離婚的事,他一直沒有告訴過孩子。
他說,自2018年底以來,他一直沒有見到過小孩,“她從未主動給我打過電話,我打電話她一直不接。”
他難過地說,無論如何,自己撫養她16年,肯定是有感情的,在這件事上,孩子是沒有過錯的,也許她以後會明白這些事,“在以後的日子裡,我希望她能常回家看看,盡管我們之間沒有血緣關系,但感情尚在,我會一如繼往地把她當作自己的女兒看待。”
律師說法:
系欺詐性撫養可向檢察院申請抗訴
陝西瑞拓律師事務所律師屈增輝至今代理了近20年的婚姻家庭官司,他認為該案中的劉贻超16年來的撫養系欺詐性撫養,法院認定孩子系“繼女”,明顯定性錯誤。
他介紹說,欺詐性撫養屬于一種侵權行為,既然妻子畢桂當庭不同意另行做親子鑒定,那依法可推定孩子和劉贻超之間不存在親子關系。
他稱,侵權行為受訴訟時效約束,《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九條規定,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關系的判決、調解書,不得申請再審。
那麼,劉贻超是否可以通過另行起訴方式,向前妻畢桂追讨當年孩子的撫養費和自己這些年來的精神損失費呢?
屈增輝律師稱,根據一事不再理原則,劉贻超不能另行起訴進行追讨,也就是說,法律規定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案件,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得就同一事實再行起訴和受理。
他認為,要解決劉贻超向前妻畢桂追讨16年來的撫養費并索賠精神損失費這一問題,目前來看申請再審的時效已過,但可以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九條之規定,直接向當地檢察院申請抗訴。
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 黃平 編輯 楊德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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