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車”為什麼會使人産生很大困惑呢?其實“抵押車”隻是市面上通俗叫法、嚴格來說叫“質押車”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法發布物權法)形成債權轉讓形式購買使用權、司法解釋明确規定為了能維護國家基本經濟制度及市場經濟秩序、保護權利人物權物的歸屬。
機動車狀态:查封
查封車就是由于經濟債務糾紛等原因被法院禁止辦理注冊、變更、轉移、抵押解押、注銷、質押解除質押的車輛。 根據公安部124号令,其中對法院查封時禁止辦理的業務做了明确規定,即查封期間禁止辦理注冊、變更、轉移、抵押解押、注銷、質押解除質押;而對年審、臨時号牌、補領牌證等不作禁止。
查封有三種
第一是分期付款車,拖欠銀行款項,銀行申請法院催款,法院給車管所發查封通知,禁止審驗等一切業務。 (提示:有些銀行按揭的抵押車,如果狀态沒有查封是可以年審的,如果車主斷供,狀态已經查封,可能就審不了了,當然通過一些特殊的渠道還是可以審的。)
第二是全款車,車主欠帳,債權人申請法院先将車輛保全查封,然後判決歸屬。(提示:這種查封,車輛是可以年審的,如果你是在查封前購的車,你實際占有,也是車主的債權人之一,可享受優先占有,)
最後就是犯罪分子使用車輛犯罪或者用贓款購車,公安局為追回車輛,查封,禁止審驗,過戶等一切業務!(提示: 這種查封車不僅不能使用,如果購買還會觸犯法律。)
所以我們在選購抵押車時,如果是查封狀态的,最好弄清楚查封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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