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緻4名官員被處理的大案

生活 更新时间:2024-07-22 00:21:44

趙衙内,大名趙仁恕,他的父親趙彥若,是宋哲宗朝的翰林學士兼侍讀,屬于天子近臣兼帝王師。按清代學者錢大昕的考據,趙彥若父子還是宋朝宗室。而且,趙家跟宰相劉摯又是姻親,彥若次子娶了劉摯女兒,劉摯兒子也娶了彥若之女。換言之,趙仁恕是如假包換的衙内。

元祐五年(1090),趙仁恕在京西北路颍昌府陽翟縣(今河南禹州)擔任知縣。我們不知道這趙仁恕是沾了父蔭才踏上仕途, 還是通過科舉考試獲得了功名,總之趙仁恕在陽翟縣為官,“酷虐贓污”,劣迹斑斑。

京西北路提刑官锺浚聞知,便向朝廷揭發了趙仁恕的罪行。宋代的提刑官,為監司之一,除了負有司法職能之外,還承擔着監察州縣官的責任。锺浚檢舉趙仁恕,是履行職責。

按锺浚的指控,趙仁恕在陽翟縣知縣任上,濫用私刑,私自制造木蒸餅、木驢、木挾、木架子、石匣、鐵裹長枷等非法刑具,迫害犯人,平民鞏辛因遭受刑訊逼供,“脊骨曲跌,腳紐筋急,永為殘疾”;又,趙仁恕每決遣罪人,即用瓦片擦犯人創口,導緻犯人大出血;還“暗添杖數”,緻使犯人王宗、郭德二人被杖死;又強雇民家女子數十人為女使(奴婢);侵占諸色官錢“凡數百貫”;過量使用官酒,以緻公使酒庫“虧官錢二千餘貫”;賤買紅羅數十匹,然後貴價出賣,從中牟利……

朝廷立即指示颍昌府成立一個臨時法庭——制勘院,立案調查趙仁恕不法情事。這個時候,按宋朝慣例,趙仁恕的父親趙彥若理當避嫌,閉門謝客,切不可對趙仁恕案發表意見。但趙彥若愛子心切,站出來奏報皇上:“臣往為谏官,嘗劾王安禮,浚實安禮黨,恐挾此報怨,獄有不平,願移獄改推。”意思是說,他以前當台谏官時,得罪過王安禮(前宰相王安石之弟),而锺浚呢,是王安禮的黨羽,他這次恐怕是挾私報怨,我兒子受了冤屈,在锺浚擔任提刑官的京西北路是得不到公正審判的,乞請移送别路審理。

朝廷考慮到趙仁恕案牽連甚廣,被告人加上幹連證人,需要訊問的人數以百計,如果移送别路審理,非常麻煩。但趙彥若的意見也不能不考慮,因此宋哲宗與垂簾聽政的太皇太後高氏采取了一個折中的方法:改組制勘院,委任淮南東路宿州符離縣(今安徽宿州)的知縣孟易為制勘院法官,前往颍昌府主持推勘趙仁恕案。

在接受制勘院審訊時,趙仁恕對檢控的罪行多不承認,“所招情罪十未二三”,還提前消滅了一部分罪證 :“事發之後,令其妻、男燒毀草曆(當指登記官錢出納的賬本)”。主審官孟易也知道趙仁恕背景很深,後台很硬,“觀望風旨”,最後推勘出來的結論與“前勘大情出入”

緻4名官員被處理的大案(一場牽扯多名高官的)1

故宮南薰殿舊藏宋英宗皇後高氏畫像

我們知道,宋代司法機構對每一起刑案的審判,都必須有“錄問”的程序。趙仁恕案的錄問官叫孟正民,他不同意孟易的推勘結論,提出了反駁:跟原勘差異太大,存在出入重罪的可能,應當重審。朝廷又差官重勘。

轉眼到了元祐六年(1091)六月。趙仁恕枉法一案審了差不多一年,仍無法結案。檢方控告趙仁恕“非法行杖數,決殺平人”,趙仁恕稱他對此毫不知情;檢方控趙仁恕“買賣剩利”,趙仁恕也稱不知情,這一切都是他妻子龐氏所為,趙妻對此也供認不諱;檢方控趙仁恕“自盜官錢”給筵會伎樂發小費,趙仁恕認為這是 合法使用公用錢;檢方控告趙仁恕侵占諸色官錢,趙仁恕辯稱是“人吏私家收掌”,吏人也如此招供。

這一切,讓人不能不懷疑,這趙仁恕案的幕後,是不是有一名高人在暗中指點,替趙衙内洗脫罪名?

朝廷決定将趙仁恕案移送亳州(今安徽亳州)審理。此時已是盛夏時節,天氣炎熱,不獨趙仁恕本人系獄;受幹連的三百餘人也都暫時關押在牢裡(因為要随時傳喚),苦不堪言;趙仁恕妻子龐氏更是在監獄中病危。颍昌府知府韓維便給朝廷發來一份報告,說:“此獄連逮三百數十人,今前勘可斷者已決(放回)四十二人,餘人尚多。方此盛暑,若依朝旨移于亳州置獄,即地遠冒暑,淹系可矜。仁恕之妻子已病危笃,士人家尚爾,細民可知。願止就本州别推。”不贊成移路别勘。

宰相呂大防與執政的團隊商議後,提出了一個建議 :“颍昌府推勘陽翟縣令趙仁恕贓狀非一,盛夏株連,系逮甚衆,乞免重勘。”幾位宰相的意見是,如今天氣炎熱,如果再制獄審下去,恐怕将使衆多無辜牽連的人受累,不如停止制獄,将趙仁恕案全部卷宗調回京師,由大理寺約法裁斷。

太皇太後與宋哲宗采納了這一建議,“以人衆時暑,哀矜平民囚系之苦”為由,下诏解散設于颍昌府的制勘院,“召法寺、刑部約法于都省”。大理寺調閱了卷宗之後,隻認可趙仁恕“強雇部民女使”“不覺察妻阿龐買物虧價”“自盜官錢”五貫八百五十五文足用于雇人搬家等情節。至于其他控罪,則認為證據不足,不予采信。朝廷根據大理寺的裁定,下敕對趙仁恕做出了處分 :“追兩官,罰銅十斤,除名勒停”,即革去趙仁恕的官職,并處罰金。

敕令發布之日,“公議甚喧”,整個禦史台與谏院立即炸了窩,台谏官交章上書,奏論朝廷處置失當。

抗議

台谏官的意見,歸納起來,首先是反對停止制勘,反對大理寺約法。按宋朝制度,大理寺審判之時,外人不得幹預,但審判結果出來之後,台谏官有權提出質疑。

左谏議大夫鄭雍質問道 :如果因盛夏天熱就可以停止制獄,那京師與外郡的監獄内,“見禁罪人不可勝數”,是不是都要一并約法斷放?右正言姚勔則從司法程序的角度提出诘難:大理寺這次斷罪,未經錄問,按大宋律法,凡未經錄問即結案,其判決便不足以服人,将來趙仁恕如果“别有翻論,則朝廷又須诏獄”,如此一來,

“于國家公道何所取信”?

姚勔又說,趙仁恕被檢控的不法情事有十餘項,而大理寺隻采信其中一二項控罪,“未協至公”。況且,趙仁恕“是翰林學士彥若之子,親連大臣”,如果不推勘個水落石出,“臣恐遠近觀聽,人心不服”。因此,台谏官要求重新成立制勘院,窮究趙仁恕案。侍禦史賈易說:“臣欲乞直付禦史台根治,或自朝廷選差強明官一員,前去許州置司勘鞫,庶盡情實,以示天下至公無私之政。”至于 天氣炎熱、幹連人衆的問題,賈易也提出對策:除了陽翟縣的涉案吏人,以及在制勘院複審時“傳道獄情、改變事節之人”之外,其餘證人都不再勾追,如果需要證言,可令州縣官前往錄狀,封制勘院即可。

殿中侍禦史楊畏也提出一個重審趙仁恕案的方案:朝廷下诏停止制勘已經過了好多天,屈指算來,趙仁恕此時應該已回到京 師家中,何不将趙仁恕“勾赴禦史台,據案引問”?如果服罪,“則據罪論刑”;如果不服,朝廷再指派法官前往颍昌府推治。總而言之,“必使仁恕服罪,不使他日可以幸免而後已”。

左谏議大夫鄭雍甚至提出,所有推勘院的法官,都應當終身問責,如果将來“勘到趙仁恕顯有故出情狀”,對推勘院法官必須“重行黜責,以警觀望欺謾之吏”。

但台谏官要求重新制勘的意見,未為朝廷采納。于是台谏官繼續上疏彈劾大理寺約法不當。殿中侍禦史楊畏說:趙仁恕罪大惡極,大理寺斷罪卻避重就輕,對趙仁恕觸犯的罪行“一切略而不問”,而朝廷居然采信大理寺的裁決,“臣實未知所謂也!”禦史中丞趙君錫說:我詳細看了趙仁恕案的卷宗,相信大理寺的裁決确實存在“闊略仁恕重罪,處以輕典”的問題,這就難怪“公議不平”,禦史台不服氣。

侍禦史賈易說得更加不客氣:趙仁恕所犯之罪,“非死不足以謝無辜被害之人,設以聖朝寬恩,貸其殘喘,猶當配流嶺表, 以戒不法小人”,何以朝廷“蔽于小不忍之言,而亂天下之法?”

迫于台谏官交章論奏大理寺所定“刑名未當罪”的壓力,朝廷隻好于元祐六年六月底下诏,追加對趙仁恕的懲罰:“除名人趙仁恕特送陳州編管”,将趙仁恕押送到陳州(今河南淮陽),監視居住。按照宋代的編管法,趙仁恕将被限制人身自由,不可出城,并随時接受地方政府的檢查。

緻4名官員被處理的大案(一場牽扯多名高官的)2

彈劾

但台谏官并未因此罷休,既然“趙仁恕罪名約法斷放,其獄既難追正”,那好,且尊重大理寺的裁決,但趙仁恕父親趙彥若的責任,也需要追究,“當稍重彥若之責”。

現在台谏官将進攻的矛頭直指翰林學士兼侍讀趙彥若。右正言姚勔說,趙仁恕案之所以審了十餘月仍未能結案,以緻幹連證人“久在囚系”,都是拜趙彥若所賜。本來,颍昌府對趙仁恕案已調查清楚,但趙彥若卻稱本路監司挾私報怨,其子并無贓污等事,朝廷這才下诏别路差官推勘,而“勘官孟易因而觀望風旨”,推勘結果被錄問官駁回,以緻一審再審,淹延時日。這一切,“皆緣彥若奏陳所緻”。

監察禦史虞策說,趙彥若的說法,涉嫌對京西北路提刑官的誣陷。假設趙彥若不是誣陷,“則監司之罪将安所逃”?請朝廷治監司锺浚之罪。如果锺浚無罪,則趙彥若的誣陷之言又豈可放過不問?

台谏官進而指出,趙彥若的做法,顯然已經構成妨礙司法公正之罪,“以聲勢動搖其獄”,緻使法官“望風附會,希合權貴”,最後導緻“仁恕之罪十脫其九”。本來,國家司法自有程序,假設制勘院冤屈了趙仁恕,“自許翻論”,按大宋司法制度,罪人翻供,将自動啟動“移司别勘”的程序。哪有制勘院尚未結正,而 理應避嫌的官親卻“僥求别鞫”的道理?趙彥若“心昵惡子,依倚形勢,以紊朝廷公法,罪當重黜”。

平心而論,趙彥若奏稱京西北路提刑官锺浚是王安禮黨人,其舉報趙仁恕之舉可能出自挾私報怨之心,确實犯了幹預司法之大忌,難洗替兒子脫罪的嫌疑。不過,我們也不能不承認,趙彥若的提議,即本路按發的案件,應當移路别勘,還是有道理的。

因為,一起案子如果是本路按發(類似于公訴),然後又由本路司法機關推勘的話,難免會出現既當運動員又當裁判員的問題。這個問題,要到南宋紹熙元年(1190)才得以解決,其時宋廷立法:“今後監司郡守按發官吏合行推勘者,如系本州島按發,須申提刑司,差别州官;本路按發,須申朝廷,差鄰路官前來推勘。”

但趙彥若作為趙仁恕的父親,又是皇帝近臣,的确不應該過問案子的審判,所以也難怪台谏官要彈劾他。

侍禦史賈易再次上書彈奏:趙仁恕正是自認為朝中有爹爹罩,才膽敢那麼嚣張,幹盡壞事,“其不肖之心有所憑藉,故無忌憚如此”。監察禦史安鼎也說 :“為人父母,戒饬子孫固當如是。彥若不務出此,而覆惡飾非,助為不善,以至共抵憲網,皆自取之也。宜付吏議,以肅朝綱。”

賈易又說,不知趙彥若有何面目“入侍帷幄,出入禁塗”,給皇帝經筵講課,大談“先王仁義之言”?另一位監察禦史虞策更是直接告訴宋哲宗:趙彥若“行誼如此”,猶可以當他的翰林侍讀,“侍經帷幄,談先聖王道德,啟沃人主”,這是多麼荒謬的事情,臣“未聞也”。

由于台谏官交章彈劾,趙彥若隻好上疏請辭翰林學士兼侍讀之職,“乞京東宮觀差遣”,領一份閑職。但宋哲宗沒有批準,“诏不許”。而台谏官都等着朝廷罷黜趙彥若呢。現在皇帝還要挽留趙彥若,台谏官又豈肯罷休?監察禦史安鼎第三次上書:“臣前後論列(趙彥若之罪),其誠至懇到矣,其言至明切矣,而天聽高遠,終未聽納。臣反複思索,未識其由,豈謂臣卑微不足信耶?不然,陛下左右有為彥若之黨者,挾私好,曲為遊辭,以蔽惑明聖也。審如臣言不足信,則乞出臣前後章疏,宣示朝堂,以稽合衆論。”安鼎這麼說,是不指名彈劾宰相劉摯庇護姻親趙彥若。

結局

面對台谏官咄咄逼人的攻勢,高太後與宋哲宗自覺已保不住趙彥若了,不得不于元祐六年七月下诏,罷去趙彥若翰林學士兼侍讀的職務,改任一個閑職:提舉萬壽觀。過了一個月,又诏趙彥若“任便居住”,“複有旨差兵級二十人送彥若還青州(今山東青州)”。趙彥若随即雇一葉客舟,“飄然而去”。對趙彥若的罷職,親家劉摯是憤憤不平的。他說,“彥若笃學,有純德”,隻不過是一名書呆子,全然不谙世故。他救兒子仁恕,“雖出于一時迫切妄作”,卻是父子之愛,“難深責之”。如今,彥若既“罷翰林,又罷經筵,又罷史院,又降差遣,而又降職名,是當何等罪也?”我劉摯因為是彥若姻親,避嫌不敢言,每見同僚奏及彥若之事,都先下殿避嫌,但“他日必有辯之者”。

然而,此時劉摯也是泥菩薩過江,自身難保了。元祐六年十月,姚勔、虞策、鄭雍等台谏官對劉摯發起了連環彈劾,稱其親戚趙仁恕犯法,而劉摯“并不盡公施行”;又言劉摯“操心不公, 居官撓法,陰結黨與,潛圖其私”;又言劉摯“備位宰相,徇私壞法,收恩立黨”。

劉摯受到台谏官彈劾,隻好再三提出辭職。十一月,哲宗皇帝“以從(劉)摯所乞為辭”,免去了劉摯的宰相之職,出知郓州(今山東東平縣)。趙仁恕的胡作非為,不但導緻父親被免職,還點燃了姻親劉摯罷相的導火索。不知這名任性的衙内,如果良心未泯的話,會不會感到一絲絲愧疚。

本書摘選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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