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常有人咨詢,什麼情況計入主營業務收入,什麼時候計入其他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和營業外收入有什麼區别(這個最常見)?另外還有一些不叫“收入”的收入科目。我們舉例來講。
一、主營業務收入
關鍵認定:持續取得、占比較大(比如50%以上)
例如:甲公司生産企業,主要生産銷售A産品,當然A産品銷售收入占公司總收入70%以上。那麼,對于甲公司來講,“A産品銷售收入”即其主營業務收入。
二、其他業務收入
關鍵認定:持續取得、占比較小
接上例:甲公司将閑置房屋出租,取得租金收入,占公司全年總收入約5%。那麼,對于甲公司來講,此項租金收入即其其他業務收入。
以上二者即為“營業收入”,其關鍵詞皆有“持續取得”。然而,并非所有“持續取得”皆為營業收入。以下四項,皆有“持續取得”内涵,但又各有特色。
三、财務費用(貸方)
簡單來講,就是資金占用費或者利息收入,沖減财務費用科目(即計入财務費用貸方)。
四、投資收益
這個核算範圍比較廣了,長期股權投資、交易性金融資産、可供出售金融資産等,其收益皆為投資收益。
五、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比如甲公司購入股票,作為交易性金融資産。如上所述,賣出去,賺了錢,屬于“投資收益”。但是,如果尚未賣出去,市場價格漲了,這個也要确認收益,即為“公允價值變動損益”(之所以有個“損”字,是因為市場價格也可能會跌)。
另外,按照公允價值核算的其他資産,比如投資性房地産,也會涉及“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科目。
六、其他收益
甲公司向員工支付工資,需要履行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義務,這樣就會取得稅務機關支付的代扣手續費,這個手續費收入則是計入其他收益科目。
另外,企業取得政府補助,若與日常經營活動有關或者影響營業利潤項目,也是直接或者間接(通過遞延收益)計入其他收益的。
那麼,如果上述政府補助并非“與日常經營活動有關或者影響營業利潤項目”呢?
七、營業外收入
如上所述,若取得政府補助并非“與日常經營活動有關或者影響營業利潤項目”,則計入營業外收入。
我們回到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二者關鍵在于“持續取得”;與之相比,營業外收入特點在于“非持續取得”。
最後一項,個人感覺,則是介于“持續取得”與“非持續取得”之間。
八、資産處置損益
這個科目是核算(執行企業會計準則)企業處置其非流動資産,比如固定資産、無形資産之淨損益的。正如上面分析,處置固定資産、無形資産等,似乎并非經常、定期發生;但放在一個較長時期來看,也屬正常之事。
最後一個問題:常有人問道,計入營業外收入交不交增值稅?或者說,計入(不計入)某個科目,交不交增值稅?
事實上,交不交增值稅,與計入哪個科目沒有直接關系;關鍵在于是否發生應稅銷售行為,即銷售貨物、勞務(加工及修理修配)、服務、無形資産、不動産,以及是否另有免稅優惠。打個比方,農業企業銷售自産農産品,計入主營業務收入,也是不用繳納增值稅;執行小企業會計準則的企業,處置使用過的固定資産,最後結轉營業外收入,也是屬于增值稅征收範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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