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在養老金計算的時候很多人遇到了一個概念是養老金計發基數。像深圳市公布的2021年養老金計發基數高達10360元,是不是意味着退休老人能領到這樣高的養老金呢?
過去的時候,由于退休老人的退休費待遇都是跟本人的基本工資相挂鈎,根據工齡領取基本工資的一定比例,養老金計發基數是不是相當于過去的基本工資呢?答案是否定的。
養老金計發基數究竟是怎麼一回事?還需要從退休人員的基本養老金計算公式說起。
退休人員養老金計算公式。2005年,國務院《發布了關于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制定了全國統一的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退休時的基本養老金主要包括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兩部分構成。
基礎養老金部分是以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一年發給1%。
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标準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根據年齡不同而确定60歲是139個月,55歲是170個月,50歲是195個月)。
在當地建立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制度以前,參加工作并繳費的職工或者有視同繳費年限的職工,可以額外發放給過渡性養老金。
養老金計發基數是怎麼回事?
養老金計算公式中,實際上一直使用的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并沒有提到養老金計發基數。
但是2019年5月,國家發布《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綜合實施方案》,明确全國統一使用各省市加權平均計算的城鎮非私營單位和私營單位口徑在内的全口徑城鎮就業人員社會平均工資計算繳費基數上下限。
過去很多地方都使用的是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社會平均工資。其實想想,在90年代剛剛建立養老保險制度的時候,能夠得到的統計數據也就是城鎮非私營單位社平工資。随着時代的發展非私營經濟才日趨壯大,成為經濟中不可小觑的一部分,更改口徑才成為順理成章的事情。
為了保障養老保險基金的收支平衡,繳費口徑應當和計算養老金的口徑相一緻。全口徑社會平均工資卻比過去使用的非私營單位社平工資一下子降低了20%~30%。如果這樣更改,很多老人的養老金将會不如前幾年退休老人的養老金,這就屬于不公平的做法了。為此國家明确要實施過渡措施。
因此,養老金計發基數開始公布,用于替代養老金計算公式中的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
深圳市的養老金計發基數。2022年1月,深圳市人社局财政局公布了2021年的職工基本養老金計發基數,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計發基數為10360元,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計發基數為廣東省的同期養老金計發基數(8332元)。
一般來說,我們如果按照100%基數繳費40年,在深圳是退休計算出來的養老金能達到七八千元,要想達到10360元還是很有難度的。
不過深圳市。除了基本養老金以外,還有調節金、地方性補助、過渡性補助等綜合各項待遇,情況還是比較複雜的。希望随着養老保險全國統籌的推進,未來國家能夠形成統一的養老金計算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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