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RoHS,即《關于在電子電氣設備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質指令》,指在減少由電子電氣設備(EEE)中的有害物質所引起的對環境和健康構成的風險。原指令2002/95/EC于2006年7月1日實施,涵蓋了直流電在1500V,交流電1000V以下的八大類電子電氣設備(EEE),指令規定在新投放市場的EEE,均質材料(Homogenous material)中鉛(Pb) 、汞(Hg) 、六價鉻(Cr(VI)) 、多溴聯苯(PBBs)和多溴聯苯醚(PBDEs)的含量分别不得超過1000ppm,镉(Cd)的含量不得超過100ppm。
RoHS 2.0(2011/65/EU)于2011年7月21日生效,并于2013年1月3日正式實施(2002/95/EC同日廢止) 。
納入CE标志要求,成為歐盟CE标志指令之一除上述電子電氣産品必須符合(LVD)、電磁兼容(EMC)、能源相關産品(ErP)和RoHS2.0的指令要求,才能粘貼CE标志,出具符合性聲明外,RoHS2.0同時還要求制造商出具支撐性技術文檔,并保留十年。
管控産品範圍擴大新增第 8 類醫療設備和第 9 類監控設備,增加第 11 類其他電子電氣設備。為使新納入ROHS 2.0管控産品的生産商有充分時間來符合指令要求,ROHS 2.0為相關産品設定了管 控過渡期。
優先選定4種有毒有害物質(HBCDD、DEHP、DBP和BBP)作為限制物質的候選,将來可能納入管控。
新版歐盟RoHS指令2011/65/EU于2011年7月1日發布了。目前還是維持原來六項(鉛Pb、镉Cd、汞Hg、六價鉻CrVI、多溴聯苯PBB、多溴聯苯醚PBDE);沒有增加之前業界提到的四項(HBCDD、DEHP、DBP和BBP),隻是優先評估。
作為中國電子電氣産品制造企業非常熟悉的一項指令,其出台曆程可謂是一波三折。由于修訂過程中各方分歧較大,因此這項本來意欲在2009年就出台的修訂案一拖再拖。特别是就是否擴大産品範圍和受限物質的範圍,歐盟内部包括委員會、歐洲議會、理事會、業界、NGO等都進行了激烈的争論。
本指令将在發布于OJ第20日起生效,成員國需要在2013年1月2日前将其轉化為本國法律,即新指令将在2013年1月3日正式實施,舊指令2002/95/EC同時廢止。
2011/65/EU的發布将給中國的電子電氣産品制造企業帶來一定的影響,特别是由于将醫療器械類産品、監視和控制儀器産品列入規管的範圍,因此對這兩類制造企業的影響将是非常巨大的;此外,由于電子電氣産品上需要貼附CE标志,因此,對業界符合指令的要求,也将是一個巨大的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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