樸海鎮。 資料圖片
南方日報訊 (記者/劉冠南 實習生/黎美琪 吳若詩)19日,廣州中院對一起涉外商事案件進行二審。飾演韓劇《來自星星的你》“男二号”李輝京的樸海鎮擔任廣州萬純服裝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萬純公司”)廣告代言人。因合作産生糾紛,該服裝公司将樸海鎮所在的演藝經紀公司告上法庭。原被告雙方都由代理人出庭。
2012年9月,萬純公司的某品牌男裝聘請樸海鎮擔任廣告代言人,并與樸海鎮所在韓國W.M COMPANY 株式會社(以下簡稱“W.M會社”)簽訂了合同。其後兩年,雙方合作順利。
但到了2014年12月,萬純公司與W.M會社有合同尾款63萬元沒有結清,雙方互指對方違約。幾經協調無效,W.M會社将萬純公司告上法庭,索賠126萬元。萬純公司則以樸海鎮同期代言另外一個服裝品牌以及韓方未完成全部拍攝推廣活動為由提出反訴,索賠違約金等147萬元。廣州市增城區法院一審判萬純公司明顯違約,應承擔違約責任,需向W.M會社支付違約金81.9萬元。同時,法院認為樸海鎮另外代言的是韓國品牌,且約定代言範圍是韓國,沒有違約行為。
萬純公司不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廣州中院二審認為,依據雙方簽訂的合同,樸海鎮雖然在合同期内代言了其它服裝品牌,但該品牌是韓國的品牌,且代言區域僅限于韓國,并不違反合同約定,亦無證據表明樸海鎮代理韓國品牌對涉案品牌服裝的推廣銷售産生了影響。因此,萬純公司的主張沒有依據,法院不予支持。二審同時認為,W.M會社依據合同約定向萬純公司發出書面的合同履行促進書,而後者仍未安排時間拍攝最後一次平面廣告及支付酬金,已構成違約。因此,二審法庭對此案當庭宣讀終審判決,駁回萬純公司上訴,維持原判。
據審判長舒揚介紹,涉外商事審判工作要全面實現陽光司法,二審予以網絡庭審直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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