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訊 據中國裁判文書網顯示,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于11月16日公布了《北京衆得文化傳播有限公司、萬達影視傳媒有限公司侵害作品改編權糾紛再審審查與審判監督民事裁定書》,駁回了北京衆得文化傳播有限公司的再審申請。
法院認為,通過将《五環之歌》歌詞内容與《牡丹之歌》歌詞内容進行比對,兩者既不相同也不相似,《五環之歌》的歌詞内容未使用《牡丹之歌》歌詞部分具有獨創性的基本表達,同時,《五環之歌》表達的思想主題、表達方式與《牡丹之歌》亦不相同,故萬達公司、新麗公司、金狐公司、嶽龍剛(藝名嶽雲鵬)并未侵害衆得公司享有的著作權。
圖片來自官方微博
在電影《煎餅俠》上映後,由嶽雲鵬、MCHotdog合唱的電影推廣曲《五環之歌》曾走紅網絡。然而,電影出品方和演唱者嶽雲鵬卻因為這首歌陷入侵害作品改編權糾紛。北京衆得文化傳播有限公司因認為《五環之歌》涉嫌改編了其獲得授權的《牡丹之歌》而上訴法院,索賠經濟損失共計110萬餘元。
2019年10月14日,天津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就該案作出終審判決,駁回原告衆得公司的訴訟請求。法院經審理認為,《牡丹之歌》是詞、曲作者共同創作的合作作品,其著作權歸屬詞作者喬羽及曲作者呂遠、唐诃共同享有,上訴人不能單獨行使著作權。
新京報編輯 徐美琳
校對 李立軍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